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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意見
    索引號
    620700004/2021-00075
    文號
    張政發〔2021〕17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責任部門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1-03-01 16:45:37
    是否有效

    張政發〔2021〕17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精神,積極推進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作不斷創新,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項目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招標人在招標活動中的權責

    (一)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依法應由招標人負責,招標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標,自主選擇資格審查方式、招標人代表和評標方法,同時要嚴格落實招標投標活動中參與各方的主體責任。

    (二)擇優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為了切實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工作質量,及時有效解決招標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利于工程結算,凡國有投資項目,招標人應選擇社會信譽度高、綜合素質好、技術力量強的招標代理機構。所選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同時具備相應的造價咨詢資質,做到招標代理和造價文件編制同體實施。

    二、優化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模式

    (三)規范招標人發包行為。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社會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依法決定發包方式。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方式,減少招標投標層級,依據合同約定或經招標人同意,由總承包單位自主決定專業分包,招標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

    (四)規范項目招標范圍。嚴格執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以及《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9〕158號)要求,全市不屬于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中介服務項目原則上不得組織招標,由建設單位委托具備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編制項目預算后,按照“三重一大”決策程序擇優選擇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人,并將相關資料報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五)規范工程總承包招標。嚴格執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司〔2019〕12號)要求,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完成相應的投資決策審批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投標聯合體的,應當根據項目的特點和復雜程度,合理確定牽頭單位,并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承發包單位應統一使用國家制發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偝邪椖康脑u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和項目特點,由建設單位代表、具有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經驗的專家,以及從事設計、施工、造價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六)實行評定分離定標方法。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通過資格審查強化對投標人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審查,優先考慮創新、綠色等評審因素。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綜合評分前三名),由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根據技術咨詢建議、投標報價及綜合考察情況,擇優確定中標人。評定分離的定標方法應該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表述,履行告知義務,使招標投標全過程規范透明,評標結果合法公正。

    (七)全面推行電子化招標投標。全面推行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和遠程異地評標,做到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公開。加快市縣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與本市建筑市場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對接,加快推動交易和監管數據互聯共享。

    三、加強招標投標過程及事中事后監管

    (八)強化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充分運用“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大數據系統”,發揮“互聯網+”監管優勢,實現平臺技術創新與監管體制機制創新同步推進。運用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完善行政監督、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督體系。強化招標投標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管理,實現交易市場、建筑市場、施工現場的“三場聯動”,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防范實行電子化全過程招標投標后新的違法違規行為,減少風險點,提升我市招標投標監管水平。

    (九)強化評標委員會及專家監管。市、縣區和園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對評標委員會及評標專家行為的監管職責,結合實際健全完善評標專家動態監管和抽取監督的管理制度。建立評標專家考核和退出機制,對在交易市場、建筑市場、施工現場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評標專家,均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

    (十)強化招標代理機構監管。以市、縣區和園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執法主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協助配合,形成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場內外監管機制。嚴格對招標代理機構實施考核評價,依法查處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以信用評價為主要手段,實行招標代理機構及造價咨詢機構“黑名單”制度,構建嚴格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十一)強化合同履約監管。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將履約行為納入信用評價。中標人應嚴格按照投標承諾的技術力量和技術方案履約,對中標人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四、優化市場環境減輕企業負擔

    (十二)全面實行工程擔保制度。嚴格執行《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實施意見》(甘建建〔2020〕215號),認真落實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的有關要求,全面推進工程保函替代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對提供工程保函的擔保機構實行嚴格核準,最大限度釋放建筑企業流動資金,優化招標投標市場環境。

    (十三)合理壓縮招標投標時限。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實行全過程電子化交易的項目,進一步壓縮等標期。招標人、監管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可根據項目復雜程度和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依法科學合理確定開標日期,提高招標投標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節約項目前期工作時間,促使項目及早開工建設。

    五、建立并落實公開公正的監督及評價機制

    (十四)推進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公開招標的項目信息,包括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評審委員會評審信息、資格審查結果名單、評標結果、中標候選人、定標方法、受理投訴的聯系方式等內容,應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十五)完善信用評價,創新監管機制。積極開展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健全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等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完善信用信息的分級管理制度,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予以懲戒,推動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規范應用。嚴禁假借信用評價實行地方保護。

    (十六)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行為。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招標投標投訴,加大查處力度。要規范投訴行為,投訴書應包括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投訴的基本事實、相關請求及主張、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已提出異議的證明文件。屬于惡意投訴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聯合執法。縣區和園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市場交易活動,創新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機制,積極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強對建筑市場交易活動的引導和支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切實解決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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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意見》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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