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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張政辦函〔2021〕5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張掖市政府信息
公開動態調整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張掖市政府信息公開動態調整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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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7日
張掖市政府信息公開動態調整實施意見
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及時準確發布政府信息,確保政府信息發布的規范性、準確性和一致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 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下統稱行政機關)每年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等新規定、上級政府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新要求以及社會公眾關切,制定本單位的政務公開年度工作要點,細化公開內容和公開標準。
第二條 行政機關發布政策性文件時,在簽發時需審簽公開屬性,公開屬性確定為主動公開的,要在文件形成20個工作日內,在市縣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主動進行公開,并建立文件公開臺賬。
第三條 行政機關每年對不予公開的信息以及依申請公開較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進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開事項目錄和依申請公開事項目錄,于每年12月底撰寫自查報告,對發現應當公開而未公開的信息要及時公開,可由依申請公開轉為主動公開的要主動公開,梳理目錄、自查情況、整改情況要納入本縣區、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向社會進行公布。
第四條 行政機關發現本單位公開目錄以及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事項目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進行修改調整的,以及公開標準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修改調整的,應及時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查備案,并進行修改調整。
第五條 行政機關不及時履行政府信息公開事項和公開目錄動態調整職責的,或者經上級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規定,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將通過定期和日常監督檢查、受理投訴等方式,對行政機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要及時督促進行整改。
第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制度。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參照本意見執行。
第八條??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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