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6〕149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張掖市解決無戶口
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現將《張掖市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3日
張掖市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6〕63號),切實保障法律賦予公民依法履行戶口登記的基本權利,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全市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努力實現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二、登記范圍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其他無戶口人員。
三、登記程序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落戶條件及辦理程序: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落戶條件及辦理程序: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落戶條件及辦理落戶程序: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四)本市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落戶條件及辦理程序:本市因漏登、漏錄、錯誤注銷等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監護人憑原始戶口登記資料,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沒有原始戶口登記資料的,公安派出所憑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村(居)委會關于現居住狀況的證明、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材料等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五)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落戶條件及辦理程序: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六)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人員的落戶條件及辦理程序: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本人可以憑原始戶口登記資料,在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憑結婚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可以在現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七)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無戶口人員的落戶條件及辦理程序:對持有過期戶口遷移證件的人員,凡符合現行戶口遷移條件的,省內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應準予其落戶,省外遷入地公安機關有要求的,遷出地公安機關予以換發遷移證;不符合現行遷移條件的,原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應予恢復戶口。對遺失戶口遷移證件的人員,由簽發的戶口登記機關審核后,予以補辦遷移證件。
(八)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的落戶條件及辦理程序: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九)其他無戶口人員落戶條件及辦理程序: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在公安派出所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使每個公民依法履行戶口登記,獲得公民法定身份證明,依法享受社會醫療、教育、就業、救助等福利待遇,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建設社會誠信體系的基本要求,也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升政府執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解決無戶口人員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把這項工作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政府意見精神和市政府工作方案的要求上來,加強組織領導,周密研究部署,細化政策措施,明確工作要求,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切實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為推進公安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和構建新型戶籍制度奠定堅實基礎,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二)認真核查辦理。堅持依法辦理,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堅持區別情況,分類實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政策;堅持綜合配套,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等相關領域政策統籌考慮、協同推進。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民政、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在辦理社會事務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核查核驗居民身份證及戶口制度,涉及公民個人事項的要依法核查核驗。各有關部門對發現的無戶口人員,要督促其到公安機關及時登記戶口。各級公安機關要深入開展摸底調查,認真梳理本轄區戶口重點問題,摸清本轄區內無戶口人員底數及有關情況。要規范受理審批程序,嚴格工作要求,及時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加強對無戶口人員人像、指紋信息備案和比對核驗,確保登記身份信息的準確性和戶口的唯一性。要嚴密戶籍檔案管理,對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材料逐一建檔,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有效。
(三)積極宣傳引導。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縣(區)、各部門要動員基層組織,正面宣傳引導,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政策內容,對政策涉及的重點群體深入開展政策講解,引導群眾積極主動參加登記戶口工作。市、縣(區)公安機關要通過門戶網站、微博、微信平臺等媒介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各項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記戶口的權利和義務,為群眾答疑解惑,搭建政策與群眾溝通橋梁,形成全社會支持、理解、參與的良好氛圍,積極動員無戶口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確保此項工作順利推進。
(四)密切協作配合??h(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共同承擔起無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特別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積極為無戶口人員查找相關歷史依據資料,出具客觀真實有效地證明材料,方便無戶口人員進行戶口登記。同時要堅決杜絕為辦理重假戶口的人員出具假證明材料的現象。各有關部門,尤其是衛計委、民政局等部門要對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政策措施進行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
凡以前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方案要求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方案要求執行。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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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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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6年7月13日印發 |
共印8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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