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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 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應急預案等3個應急預案的通知
    索引號
    620700071/2022-00132
    文號
    甘政辦發〔2022〕122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林草局
    公開形式
    責任部門
    生成日期
    2022-11-02 15:50:00
    是否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保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甘肅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國家林業局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發生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應對。將保障生態安全作為工作出發點,加強監測檢疫,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2)堅持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積極做好處置工作。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按照災害應急響應級別,由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災害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協調指導力度。

    (4)堅持部門協同,聯防聯治。建立部門間統籌推進、職責明晰、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履職、形成合力。

    1.5?災害分級

    根據災害發生的范圍、性質、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

    1.5.1?特別重大災害(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發現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傳播或已造成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

    (2)首次發現國(境)外新傳入的林業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積大于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3)首次發現一年內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或發現省內尚無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積大于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1.5.2?重大災害(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甘肅省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發生,枝干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15萬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15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100萬畝以上。

    1.5.3?較大災害(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甘肅省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5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3000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枝干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10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50萬畝以上。

    1.5.4?一般災害(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甘肅省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枝干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在5000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5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30萬畝以上。

    2?組織指揮體系

    2.1?省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甘肅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省長擔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省林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蘭州海關、蘭州鐵路局、省氣象局、省郵政管理局、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組成。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省林草局分管領導擔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2?省應急指揮部職責

    (1)研究確定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指揮重大以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2)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

    (3)審查批準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等。

    (4)研究、協調、解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防和應對工作重大事項。

    2.3?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建專家組,根據災情具體情況評估災害等級和應急處置技術咨詢、技術指導等。

    (2)報請省應急指揮部同意,發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啟動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3)聯絡協調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及時調配處置災情所需的資金和物資,督導受災市(州)和縣(市、區)做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4)負責信息收集報送和公共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5)負責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報告情況,向相關省區市通報情況。

    2.4?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林草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負責制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抗災救災措施,及時發布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信息,組織統防統治和災后林業生產恢復。

    省應急廳:指導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的環境評估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省財政廳:負責會同省林草局做好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省級防治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災區公路保通工作,為救災物資及時、快捷運往災區提供便利條件。

    省農業農村廳:協助林草部門開展農林交錯地帶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人員病情監測和預防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物資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氣象信息,為科學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提供天氣預報等服務。

    省郵政管理局:負責監督郵政快遞企業執行國內郵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的有關規定,配合林草部門的檢疫機構做好復檢工作。

    蘭州海關:負責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防止境外林業有害生物的傳入,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的緊急預報預防措施。

    蘭州鐵路局:負責優先運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防災救災物資和器械。

    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協調保障林業有害生物防災救災物資和器械的航空運輸。

    2.5?市縣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各市(州)、縣(市、區)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3?監測預警

    3.1?預防體系

    在全省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網絡和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劃定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國家級、省級中心測報點和基層林業站的作用,加強各級應急指揮信息系統、監測預警專業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監測預警能力。

    3.2?監測機構

    縣級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為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發現病死樹和其他異?,F象,應及時調查、取樣,并積極組織鑒定。對于所發現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省級林業有害生物檢測鑒定機構無法確認和鑒定的,送國家級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鑒定。

    3.3?預警發布

    在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測的基礎上,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可能發生的趨勢和危害程度作出預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及所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信息報告責任單位,有關單位及其他個人發現林業有害生物或疑似情況時,也應立即向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經現場調查、標本鑒定,初步核實為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應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開展疫情追溯,查明傳入途徑和方式等情況。

    市(州)林草主管部門以及省林草局直屬單位確認發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應立即對發生面積、危害程度等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后,向市(州)政府、省林草局報告;省林草局接到報告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后,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報告,同時將情況通報可能受災害影響的相鄰省區市。

    4.2?分級響應

    對應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級別,省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1?Ⅰ級響應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后,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Ⅰ級應急響應建議,按程序報省委、省政府決定,并向國家林草局報備。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2?Ⅱ級響應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后,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Ⅱ級應急響應建議,按程序報省政府決定。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3?Ⅲ級響應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后,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省級Ⅲ級應急響應的,按程序報省應急指揮部決定。在省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4?Ⅳ級響應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后,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省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并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市(州)、縣(市、區)參照省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響應分級。

    4.3?應急處置

    4.3.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災害,由事發地市(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一般災害,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州)政府及市(州)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災害事件,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災害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市(州)、縣(市、區)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災害發生地及周邊的林業有害生物進行監測、調查、取樣、檢驗鑒定、檢疫封鎖、組織除治等,防止災害擴散,及時報告災害動態。

    4.3.4?啟動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后,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工作組,對災害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市、縣政府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處置。根據工作需要,協調省級救災資金、物資等,依法設立臨時檢疫檢查站(點)。

    4.4?信息發布

    4.4.1?省應急指揮部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負責特別重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較大、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

    4.4.2?松材線蟲病和美國白蛾的縣級疫區由國家林草局負責公布,其他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區由省林草局報請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報國家林草局備案。

    4.5?應急結束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確認災害已經撲滅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響應啟動單位宣布響應結束。應急結束后,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對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

    5?后期處置

    5.1?后期評估

    Ⅰ級、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災害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書面報告。

    Ⅲ級、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市(州)、縣(市、區)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評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上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5.2?善后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省、市(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開展災后重建,進行生態修復,清理因應急措施而設立的臨時設施,及時歸還征用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5.3?責任與獎懲

    對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要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形勢,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檢疫機構,建立統一的預防控制體系,建立高素質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

    6.2?通訊保障

    各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建設,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各級林業有害生物應急指揮部與有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6.3?物資保障

    省級林草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和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特點,儲備藥劑、藥械、油料、運輸車輛及其他物資。市(州)、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相應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因生物災害應急處置需要,省應急指揮部可以緊急調運救災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6.4?技術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組織專家對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和潛在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進行研究,開展風險分析、預測,并提出應急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6.5?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將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者,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市(州)、縣(市、區)政府在風險評估和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分別制定本級應急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7.2?預案演練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廣泛參與、多方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預案演練。

    7.3?宣傳培訓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會同應急、宣傳、文旅、廣電、工信等部門,多形式開展災害防治的應急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8?附??則

    8.1?術語解釋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鼠兔、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原產于國(境)外,傳入我國后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國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家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甘肅省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甘肅省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本預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林草局負責解釋。

    8.3?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3〕20號)同時廢止。

    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全面做好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防止草原蟲災暴發和擴散,減少經濟損失,保護草原資源和草原生態環境,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草原治蟲滅鼠實施規定》《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甘肅省草原條例》《全國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草原蝗蟲、草原毛蟲、白刺夜蛾、白茨粗角螢葉甲、闊脛螢葉甲、草地螟、苦豆夜蛾、蠐螬等突發性草原蟲災大面積暴發、擴散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進一步提升監測預警能力,采取綜合防治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嚴防草原蟲災擴散,減輕災害損失。

    (2)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災害應急響應級別,由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做好應急防治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災害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協調指導力度。

    (3)堅持快速反應、科學防治。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強化科技支撐,積極做好處置工作。

    (4)堅持部門協同,聯防聯治。建立部門間統籌推進、職責明晰、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履職、形成合力。

    1.5?災害分級

    根據受災草原面積和蟲害發生程度,由高到低將草原蟲災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

    1.5.1?特別重大(Ⅰ級)

    連片2000萬畝以上草原發生蟲災,或者連片1000萬畝以上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1.5.2?重大(Ⅱ級)

    連片500萬畝以上、20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或者連片250萬畝以上、10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1.5.3?較大(Ⅲ級)

    連片300萬畝以上、5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或連片150萬畝以上、25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1.5.4?一般(Ⅳ級)

    連片10萬畝以上、3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或連片5萬畝以上、15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防治標準指2021年國家林草局辦公室印發的《主要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指標》中的草原蟲害防治標準。

    2?組織指揮體系

    2.1?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機構

    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省長擔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省林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蘭州鐵路局、省氣象局、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組成。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省林草局分管領導擔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2?省應急指揮部職責

    (1)研究確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方案,組織、協調、指揮重大以上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

    (3)審查批準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等。

    (4)研究、協調、解決草原蟲災預防和應對中的重大事項。

    2.3?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建專家組,根據草原蟲災具體情況評估災害等級和應急防治技術咨詢、技術指導等。

    (2)報請省應急指揮部同意,發布草原蟲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啟動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

    (3)聯絡協調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防治工作,提出應急措施建議,負責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設備、藥品、車輛等物資的應急儲備和日常管理。

    (4)督導受災市(州)和縣(市、區)落實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措施,組織管理應急專家組和防治隊伍,開展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設施建設,推廣應用草原保護技術。

    (5)負責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報告情況,向相關省區市通報情況。

    2.4?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林草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指導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開展草原蟲災損失評估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落實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后生產恢復項目。

    省公安廳:負責草原蟲災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防治工作順利進行。

    省財政廳:負責會同省林草局籌集安排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資金。

    省應急廳: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指導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參與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修復災區道路,保障救災工作運輸通暢。

    省農業農村廳:協助林草部門開展農田和林草交錯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組織開展災后牧業生產恢復,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防治工作中受傷人員緊急醫學救援、心理疏導干預等。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災區蟲災防治物資市場的監督管理。

    省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氣象資料,指導災區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蘭州鐵路局:負責保障草原蟲災防治物資和器械的鐵路運輸。

    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協調保障草原蟲災防治物資和器械的航空運輸,為草原蟲災飛機防治提供空勤保障。

    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做好農墾系統各場、站草原蟲災防治工作。

    2.5?市縣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機構

    各市(州)、縣(市、區)和中農發山丹馬場成立相應的應急防治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3?監測預警

    3.1?監測體系

    各草原技術單位在重點草原區和生態功能區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對草原蟲災進行周密監測。省草原技術單位負責全省草原蟲災監測技術指導,及時分析反映草原蟲災發生趨勢和防治情況。

    3.2?預警發布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根據草原蟲災趨勢預測和地方實地監測報告,制作草原蟲災預警信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渠道向有關地區、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必要時,省應急指揮部向市(州)應急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監測信息報告

    各市(州)草原技術單位每年第4季度向省草原技術單位報告第二年草原蟲災發生趨勢預測情況,3月底報告當年蟲災中期預測情況,5月底報告蟲災短期監測預警情況。省草原技術單位及時對預測結果進行核實,統計匯總和綜合分析后,向國家林草局有關部門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應急響應

    4.1?災害信息報告

    每年6至8月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關鍵時期,各草原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h級草原站接收農牧民反映或草管員報告的即時蟲災情況,進行蟲情預測預報,將預測預報信息上報至市級草原站,經確認后上報省草原技術單位。對達到Ⅱ級災害以上的草原蟲情、國外遷入的蟲情、威脅基本農田的草原蟲情、防治工作中發生的意外人身安全事故等,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報告。對省際邊界發生的Ⅱ級以上草原蟲情,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報告的同時,告知鄰近省份應急指揮機構。

    4.2?分級響應

    對應草原蟲災級別,省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1?Ⅰ級響應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草原蟲災報告后,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Ⅰ級應急響應建議,按程序報省委、省政府決定,并向國家林草局報備。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4.2.2?Ⅱ級響應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草原蟲災報告后,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Ⅱ級應急響應建議,按程序報省政府決定。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4.2.3?Ⅲ級響應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草原蟲災報告后,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省級Ⅲ級應急響應的,按程序報省應急指揮部決定。在省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4.2.4?Ⅳ級響應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草原蟲災報告后,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省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并組織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市(州)、縣(市、區)參照省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響應分級。

    4.3?應急防治

    4.3.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草原蟲災,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草原蟲災,由事發地市(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一般草原蟲災,由發生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州)政府及市(州)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突發事件,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草原蟲災發生地政府要加強草原蟲災發生區域牛羊放牧和其他人類活動的管理,防止滅蟲活動引發次生事故。及時客觀、準確地發布草原蟲災信息和應急防治工作動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4.3.4?啟動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后,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工作組,對蟲災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市(州)、縣(市、區)政府制定應急防治方案,開展應急防治。

    4.3.5?啟動應急響應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組織隊伍滅蟲,緊急協調、調集滅蟲藥品、器械等物資,保障應急需要。必要時可協調當地駐軍、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支援。

    4.4?信息發布

    省應急指揮部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負責Ⅰ、Ⅱ級草原蟲災信息發布;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Ⅲ、Ⅳ級草原蟲災信息發布。

    4.5?應急結束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確認草原蟲災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響應啟動單位宣布響應結束。市(州)、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組織人員對草原滅蟲殘留藥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清理,草原蟲災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對草原蟲害的監測。

    5?后期處置

    5.1?后期評估

    Ⅰ級、Ⅱ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結束后,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蟲災發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蟲災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Ⅲ級、Ⅳ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結束后,市(州)、縣(市、區)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評估,提出防范措施。

    草原蟲災損失評估,執行國家有關標準。

    5.2?善后處置

    應急防治結束后,?。ㄊ校敝笓]部辦公室指導蟲災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進行草原生態修復,清理因應急措施而設立的臨時設施,及時歸還征用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5.3?工作總結

    各級應急防治機構及時進行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總結,重點分析草原蟲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完善防范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并向上一級林草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報告。

    5.4?責任和獎懲

    對在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按規定建立專業和半專業草原防蟲、滅蟲隊伍,建立統一的預防控制體系,建立高素質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

    6.2?物資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草原防蟲物資儲備庫,儲備足量的防蟲、滅蟲器械和藥品等物資。因應急防治需要,省應急指揮部可以緊急調運救災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6.3?技術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每年提前部署草原蟲災防治工作,組織專業人員深入各草原檢查、指導草原蟲災預測預報和防治準備工作,制定完善草原蟲災防治方案,聘請專家對草原蟲災防治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6.4?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籌措和安排草原蟲災防治資金和應急資金。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防治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者,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防治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重大調整的;

    (7)應急防治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市(州)、縣(市、區)政府在風險評估和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分別制定本級應急防治預案,確保應急防治預案的可操作性。

    7.2?預案演練

    應急防治預案編制單位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多方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草原蟲災事件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同類型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7.3?宣傳培訓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負責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草原蟲災的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8?附??則

    8.1?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林草局負責解釋。

    8.3?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3年4月14日印發的《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3〕64號)同時廢止。

    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進一步健全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機制,加強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充分調動和協調各級各方力量,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最大限度減少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國土生態安全和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發生下列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

    (1)破壞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地等事故。包括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濕地資源及其生態系統、破壞自然保護地及其生態系統等。

    (2)破壞森林、林木事故。包括聚眾盜伐、哄搶森林和林木(含幼樹)等。

    (3)破壞野生動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獵捕、殺害國家珍貴或瀕危野生動物,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

    (4)林權爭議引起的破壞生態設施事故。包括林權爭議引發群體性沖突導致的哄搶及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等。

    1.4?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紅線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風險、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經濟損失、控制社會影響。

    (2)堅持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積極做好處置工作。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按照事故應急響應級別,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事發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協調指導力度。

    (4)堅持依法處置,科學應對。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應急處置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避免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態擴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實行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快速反應、高效應對工作機制。

    1.5?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生態功能的破壞數量、發生區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由高到低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

    1.5.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500畝以上,破壞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非法改變“中國重要濕地名錄”所列濕地及其生態系統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國際重要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或跨省級行政區域國家重要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

    (2)參與人數500人以上,聚眾盜伐、哄搶林地上森林、林木數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幼樹25萬株以上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認定數量標準30倍以上的;聚眾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400株以上的。

    (4)參與人數500人以上,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沖突,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傷的;參與人數500人以上,哄搶、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全國或跨省區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

    1.5.2?重大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畝以上、1500畝以下,破壞其他林地1000畝以上、3000畝以下的;非法改變“中國重要濕地名錄”所列濕地及其生態系統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

    (2)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5萬株以上、2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認定數量標準20倍以上、3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300株以上、4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沖突,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的;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哄搶、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全省或跨市州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

    1.5.3?較大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破壞其他林地500畝以上、1000畝以下的。

    (2)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25萬株以上、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數量認定標準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20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沖突,造成人員傷亡的;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哄搶、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和設備,危及區域性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

    1.5.4?一般事故(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00畝以上、250畝以下,破壞其他林地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

    (2)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25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1萬株以上、2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數量認定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10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10人以上、5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沖突,造成人員傷亡的。

    2?組織指揮體系

    2.1?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省林草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省氣象局為成員單位。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省林草局分管領導擔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2?省應急指揮部職責

    (1)研究確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指揮重大以上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

    (3)審查批準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等。

    (4)研究、協調、解決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重大事項。

    2.3?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報請省應急指揮部同意,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信息,啟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2)聯絡協調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及時調配處置災情所需的資金和物資,督導事故市(州)和縣(市、區)做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信息收集報送和公共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4)負責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報告情況,向相關省區市通報情況。

    根據工作需要,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現場處置組、信息聯絡組、后勤保障組。

    2.4?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林草局:負責會同省應急廳組織制定和實施本預案,及時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動態監測信息,分析預報結果,制定處置方案,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及地方政府開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工作。

    省應急廳:負責指導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省民政廳:負責提供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行政區劃文本和圖件,指導和組織做好安撫傷亡人員親屬,以及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會同省林草局做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Ⅰ級、Ⅱ級應急處置省級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環境評估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資源監測和監督工作,并指導實施相應的處置措施。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協助林草部門處置事故區域中農林交叉地域的矛盾糾紛。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受傷人員緊急醫學救援、心理疏導干預等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木材市場的監管工作,協助林草部門依法查處違法收購、經營、加工木材、木制品及野生動植物等非法交易行為。嚴厲打擊倒賣應急物品行為,維護應急區域市場秩序。

    省氣象局:負責提供和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氣象信息,提供事故處置期間的天氣實況和預報等。

    2.5?市縣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市(州)、縣(市、區)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預警

    3.1?預防體系

    (1)定期開展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的綜合監測和分析評價,準確掌握全省森林資源及生態狀況的相關信息及數據。

    (2)全面推行林長制,靠實森林資源保護責任。加強重點國有林區、自然保護區、生態脆弱地區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森林督查、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檢查,保障森林資源安全。

    (3)建立省、市(州)、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工作聯系制度,健全信息網絡,保障生態事故信息渠道暢通。

    3.2?預警發布

    在對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測的基礎上,各級應急指揮部根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可能發生的趨勢和危害程度作出預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是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信息報告責任單位,有關單位及其他個人發現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或疑似情況時,也應立即向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對報告事項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初步核實為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應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發生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省林草局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后,按照相關規定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報告,同時將情況通報可能受事故影響的相鄰省區市。

    4.2?分級響應

    對應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等級,省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1?Ⅰ級響應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后,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Ⅰ級應急響應建議,按程序報省委、省政府決定,并向國家林草局報備。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2?Ⅱ級響應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后,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Ⅱ級應急響應建議,按程序報省政府決定。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3?Ⅲ級響應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報告后,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應當啟動省級Ⅲ級應急響應的,按程序報省應急指揮部決定。在省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4?Ⅳ級響應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后,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省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并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市(州)、縣(市、區)參照省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響應分級。

    4.3?應急處置

    4.3.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事發地市(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一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州)政府及市(州)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突發事件,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災害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啟動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后,省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先期派出的現場處置組應迅速趕到事發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后,市(州)應急指揮機構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后,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處置工作。

    4.3.4?現場處置組應協同當地政府、林草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迅速開展調查、清理工作,核實事故的性質、危害和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過程、損失和相關責任等情況,并及時制定和落實相應的處置措施。

    4.3.5?應急響應啟動后,必要時可采取相應的現場管制措施或強制性措施等,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設置警戒帶,劃定警戒區域,守護重點目標。及時發布命令或通告,責令聚眾組織者解散隊伍和圍觀人員撤離。對拒不離去的人員或者進行煽動的人員,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帶離現場;對正在實施破壞森林資源違法活動的人員,應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4.3.6?根據需要,?。ㄊ校敝笓]部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當地林草、公安、宣傳、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力量和物資設備,參與事故現場的調查、清理和處置工作。對事故中傷亡人員,組織專門力量及時救治,安撫傷亡人員親屬,處理好相關事宜,確保社會穩定。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協調省級救災資金、物資等。

    4.4?通訊聯絡

    應急響應啟動后,各成員單位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省應急指揮部與市(州)、縣(市、區)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之間采用有線電話聯系,無線通訊方式為備用;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現場處置組、信息聯絡組之間采用衛星移動電話聯系,固定電話和其他無線通訊方式為備用;現場處置組各分隊之間采用衛星移動電話、對講機聯系,其他無線通訊方式為備用;現場處置組通過無線網絡向省應急指揮部傳輸數據和圖像信息。

    4.5?信息發布

    省應急指揮部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負責Ⅰ、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發布;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Ⅲ、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發布。

    4.6?應急結束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確認事故已經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響應啟動單位宣布響應結束。應急結束后,事發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動態監測。

    5?后期處置

    5.1?后期評估

    Ⅰ級、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資源恢復等進行評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書面報告。

    Ⅲ級、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市(州)、縣(市、區)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評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上一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5.2?善后處置

    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中有人員傷亡的,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盡快按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后工作。

    5.3?資源恢復

    資源恢復工作由林草主管部門組織森林經營單位負責實施。對事故發生過程中的贓款、贓物,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于造成林地及其森林、林木損失的,由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由事故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賠償。同時,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恢復生態條件的措施、辦法。

    5.4?責任和獎懲

    對在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及各有關林業單位要聽從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調遣。接到調遣命令后,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趕赴現場,完成指定工作任務,同時做好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保障工作。

    6.2?物資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森林資源和生態狀況綜合監測體系和信息管理系統,增加配備有關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防、預警、應急、處置的裝備和物資,保證在發生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能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有效開展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6.3?技術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建立生態安全預警系統和生態事故應急數據庫,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6.4?經費保障

    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所需資金,根據啟動應急響應級別和省與市(州)、縣(市、區)財政事權劃分原則,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

    6.5?保險機制

    建立健全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保障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者,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市(州)、縣(市、區)政府在風險評估和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分別制定本級應急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7.2?預案演練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應急、處置、鑒定等專業人才隊伍,提高防范和處置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技能,不斷增強實戰能力。

    7.3?宣傳培訓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會同應急、公安、廣電等部門,多形式開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8?附??則

    8.1?術語解釋

    幼樹:是指胸徑5厘米以下的樹木。

    本預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林草局負責解釋。

    8.3?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3〕1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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