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9〕9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
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6號)轉發你們,請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順利進行。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28日
關于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2019年1月15日)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提高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的決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83號)精神,省委、省政府決定,從2018年7月1日起,為2018年6月30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離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標準比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費三個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18〕219號)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的標準確定。
企業離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離休人員的關懷。各市州和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調待工作順利進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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