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7〕213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張掖市鼓勵支持體校優秀
畢業生繼續深造和就業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張掖市鼓勵支持體校優秀畢業生繼續深造和就業安置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8日
張掖市鼓勵支持體校優秀畢業生繼續
深造和就業安置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中發〔2002〕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3號),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市體育運動學校(以下簡稱體校)優秀畢業生繼續深造和就業安置工作,調動體校學生學習、訓練和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我市競技體育水平,推動體育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參加全省運動會比賽取得前三名和全省青少年錦標賽比賽取得冠軍的體校畢業生。
第三條??獲得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成績的體校畢業生,可享受市政府專項獎勵,具體標準為:
(一)全省運動會比賽金牌獲得者獎金10000元、銀牌獲得者獎金5000元、銅牌獲得者獎金3000元;
(二)甘肅省青少年錦標賽比賽冠軍獲得者獎金5000元。
獲得2個以上獎項的畢業生,獎金可以累計計算。
第四條??符合獎勵條件的學生,由體校將人員名單、成績表、證書或獎牌及時提供給市體育、教育、人社、財政等部門嚴格審查后確定,并在學校內公示5天。
第五條??獎勵經費采取一次性撥付的辦法。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在年初將當年應享受獎勵政策的畢業生名單和經費,按第二條所列范圍、第三條所列標準嚴格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列入預算,將當年的經費撥付體校,再由學校負責將獎金及時足額兌現給學生。
第六條??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體校優秀畢業生獎金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七條??符合第二條的體校優秀畢業生,在體校畢業后5年內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證書和教師資格證的,由人社、教育等部門按照回原縣(區)的原則,按國家學歷教育同級普通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政策,每年按照實際報到人數單獨組織考試,考試后按80%的比例擇優分配就業。未分配的學生允許第二年繼續參加考試。
第八條??對2017年6月30日前已享受張政發〔2003〕32號文件補助的體校學生(含省體校雙計分畢業生),仍未安置就業的,按原文件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