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9〕99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張掖市農村公路
路長制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交通運輸局制定的《張掖市農村公路路長制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4日
張掖市農村公路路長制工作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規范路長制運行,確保農村公路管理到位、養護提質,促進建管養運協調發展,不斷提高“四好農村路”建設水平,根據交通運輸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甘肅省農村公路條例》《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設的意見》《甘肅省農村公路路長制工作方案》等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路長,是指縣道、鄉道、村道三級公路的管理養護責任人。為加強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縣、鄉兩級政府和村級組織分別設立總路長,縣道、鄉道、村道按照“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和“一路一長”的要求全部設立路長,實行路長責任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路長制相關工作制度的組織、運行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組織形式
第四條 縣、鄉總路長分別由同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縣道、鄉道路長分別由同級政府班子成員或同級別領導干部擔任;村總路長由村級組織主要負責人擔任,村道路長由村、社干部或聘用的本村村民擔任。
第五條 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農村公路專管員??h道、鄉道專管員分別由縣鄉公路管理機構、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和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所專兼職干部擔任,村道專管員原則上由路長兼任。
第六條 縣、鄉、村三級設立總路長辦公室(建制村內道路少于兩條的可不設立村級總路長辦公室),分別設在縣區交通運輸局、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所、村農村公路管理室。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總路長是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管、養、運和信息化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路長制工作的總調度、總協調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籌措、使用及管理,研究解決工作運行中的各類問題。
第八條 路長是縣道、鄉道、村道管理和養護的直接責任人。
縣道、鄉道路長負責對責任路段進行巡查,協調、督促責任路段沿線鄉鎮、村和相關單位全面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和任務,協調、督促責任單位及時處理巡查發現的問題和涉路違法行為,協調處理重大涉路矛盾糾紛。
村道路長負責對責任路段進行日常巡查,組織群眾進行路域保潔、及時處治公路小微病害、勸阻涉路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巡查發現的重大公路病害和涉路違法行為,配合鄉、村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組織開展群眾性公路養護活動和愛路護路宣傳活動,協調處理涉路矛盾糾紛。
專管員根據總路長、路長和總路長辦公室安排,負責各自管養路段的日常巡查、隱患排查、災毀信息核查上報、信息化數據采集、各類數據統計等工作,組織完成公路病害處治、路面保潔、路域環境整治等養護任務,及時制止并報告涉路違法行為,協助執法部門進行現場執法,處理涉路矛盾糾紛,及時向路長和同級總路長辦公室報告日常巡查發現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總路長辦公室對本級總路長負責,承擔路長制運行工作和路長會議確定事項的統籌協調、安排部署、組織落實、檢查通報、總結報告、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及路長制管理標準、運行制度、考核辦法的擬訂、監督和考核等工作,協調處理跨行政區域路段路長制運行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第四章 路長巡查
第十條 對責任路段進行巡查是路長落實責任的主要途徑。路長應當對責任區域和路段進行全面巡查,縣級總路長、鄉級總路長、村級總路長每年對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巡查分別不少于1次、2次、4次,縣道路長、鄉道路長、村道路長對本人責任路段分別每季度、每月、每周巡查1次,縣道、鄉道、村道專管員對各自管養路段每周巡查1次。
第十一條 巡查的主要內容為路長制工作責任和制度落實情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情況、路面路肩路基橋涵及公路附屬設施技術狀況、路域環境面貌、路產路權保護情況、上次巡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等。
第十二條 巡查應建立巡查記錄。巡查記錄應載明巡查人員、時間地點、主要內容、發現的問題、整改意見及要求等,并由巡查人員和問題整改責任單位負責人簽字移交。巡查記錄一式三份,問題整改責任單位、同級總路長辦公室、巡查路長各1份。巡查反饋問題整改后,責任單位應及時向路長和同級總路長辦公室報告整改結果。
第五章 路長會議
第十三條 路長會議是路長協調解決問題的主要方式之一??偮烽L、路長可以靈活采取會議形式,對影響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重大問題、巡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和督促辦理。
第十四條 路長會議由總路長、路長根據實際需要決定并主持召開,會議內容、參會人員由主持會議的路長確定,會務工作由同級總路長辦公室負責。
第十五條 路長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議定的事項由路長、總路長辦公室、專管員按職責分工組織和督促落實。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為便于路長制運行和監督,縣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每條縣道、鄉道和通村主干道路長的責任路段設立路長制公示牌,標明路長姓名及職務、聯系方式、監督電話和責任路線名稱、編號、管養里程等內容。
第十七條 總路長、總路長辦公室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路長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整改,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共性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
第十八條 堅持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下發檢查通報和整改通知等形式,不斷提高監督檢查的精準性、實效性,促使各級路長切實履行職責。
第十九條 對群眾投訴舉報的路長制工作方面問題,總路長、總路長辦公室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要及時受理,并依照責任權限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舉報人。
第七章 信息化建設
第二十條 為適應新形勢、新需求,縣、鄉兩級政府應根據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求,積極推進農村公路管理信息化建設。信息化建設主要包括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和信息的收集、報送、共享、公開等。
第二十一條 信息管理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分別由縣、鄉兩級總路長和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總路長辦公室)負責,有關部門應予積極支持。
第二十二條 信息的采集、報送、共享、公開等工作由縣、鄉、村三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總路長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信息涉及的各類數據應真實準確可靠,信息共享、公開應依法按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 總路長、路長信息發生變化的,信息管理平臺和路長制公示牌信息要及時更新。
第八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路長作用充分發揮,實行路長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級總路長每年年初應與下一級總路長和本級路長簽訂責任書。責任書內容應包括工作職責、主要任務、指標要求、考核標準、計分辦法、獎懲等內容,村道路長(專管員)責任書還應明確報酬標準及考核兌付辦法。
第二十五條 路長年度工作考核由各級總路長負責??h道、鄉道路長的考核工作納入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村道路長(專管員)進行專項考核,結果與報酬掛溝,報酬可從農村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經費、村集體經濟和社會專項捐資等資金中列支,標準由縣、鄉政府根據各村道路養護管理的實際工作量測算確定。
第二十六條 路長年度工作考核要與“四好農村路”示范鄉、示范村、示范路線的創建、命名結合起來,對管理養護效果好、達到示范創建標準的鄉、村、路線要適時命名,對履行職責到位、工作成績突出、責任路段管理養護成效顯著的路長要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責任路段管理養護成效不明顯、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縣道和鄉道路長由同級總路長進行工作約談,村道路長按責任書規定扣除相應報酬并由同級總路長進行工作約談;對管理養護工作不到位出現重大問題的路長,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相關組織按規定問責,對不能勝任路長工作的及時調整。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縣區應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級路長制工作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張掖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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