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22〕66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關于確認行政執法主體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根據《甘肅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五輪行政執法證件換證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廳《關于開展第五輪換證執法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五輪換證執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由行政機構、部門(單位)申請,市司法局審核,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甘州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等7個行政機構確認為法定行政機關,中共臨澤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等7個部門(單位)確認為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以上確認的行政執法主體在報刊等媒體上公告,接受社會監督。未經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任何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行使行政執法權。
附:張掖市行政執法主體名單
????????????????????????????????????????張掖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張掖市行政執法主體名單
(共14個)
一、甘州區行政執法主體(1個)
法定行政機關(1個)
甘州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二、臨澤縣行政執法主體(3個)
(一)法定行政機關(1個)
臨澤縣檔案局
(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2個)
中共臨澤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臨澤縣氣象局
三、山丹縣行政執法主體(4個)
(一)法定行政機關(2個)
山丹縣檔案局、山丹縣國家保密局
(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2個)
中共山丹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丹縣氣象局
四、民樂縣行政執法主體(5個)
(一)法定行政機關(3個)
民樂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民樂縣檔案局、民樂縣國家保密局
(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2個)
中共民樂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民樂縣氣象局
五、肅南縣行政執法主體(1個)
法律法規授權組織(1個)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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