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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發〔2020〕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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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深化全市
公共資源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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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近年來,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堅持“放管服”改革主線和信息化發展方向,整合市縣交易市場,規范交易平臺運行,在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優化公共服務供給,加強對公共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還存在交易項目進場不徹底、交易規則不統一、電子化程度不高、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9〕107號)精神,進一步深化全市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能力和水平,強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促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堅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為主線,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職能,不斷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著力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著力提高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質量,著力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機制,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交易項目應進必進。對于應該或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建立交易目錄清單,加快推進清單內公共資源平臺交易全覆蓋,實現“平臺之外無交易”。
堅持交易全流程電子化。推進“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建設,不斷提升電子化建設水平,各類交易項目全流程線上運行。加快完善分類統一的制度規則、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推動平臺互聯互通,促進信息充分共享,實現“不見面”網上交易。
堅持交易監管全覆蓋。全面落實監管職責,交易全過程信息公開,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杜絕交易主體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推進部門協同監管、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打造全方位、立體化監督新格局,實現平臺陽光交易。
(三)主要目標
以“規范化服務、流程化管理、信息化建設、全程化監督”為目標,到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基本納入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全面實施,交易平臺縱向全面貫通、橫向互聯互通,實現“不見面交易”;交易監管體制更加完善,實現監管“全流程、全區域、全覆蓋”。在此基礎上,再經過一段時間努力,全市公共資源交易質量、效益和效率明顯提升,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做到“讓每一個項目在陽光下交易、讓每一項交易實現公平公正”。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
1.制定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對照《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和《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公管辦)牽頭,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提請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目錄應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事項作為基本內容,穩步擴大到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其他公共資源,全部納入目錄范疇。目錄要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限額和范圍,明確監管主體和市縣兩級交易平臺受理層級,分類推進公共資源項目有序進場交易。(市公管辦牽頭負責)
2.拓展交易平臺覆蓋范圍。各行業監管部門要按照“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本行業交易目錄內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全部進入平臺交易,做到“平臺之外無交易”。對司法機關和稅務、交通、民政、城管等行政執法部門開展的涉訴、抵債或罰沒資產處置,以及路橋和街道冠名權、戶外廣告等無形資產交易,按照資產權屬,全部納入市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要深入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流轉、經營性資產出租、資產股權轉讓、林地經營權出讓等資產股權收益分配和交易工作,盤活農村存量資源,支持農村產業發展。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要推進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等環境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構建環境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促進公共資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政府國資委,各縣區政府)
3.配套完善交易制度規則。堅持制度先行、規則主導,做好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市財政、住建、水務、交通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目錄確定的交易項目類型,分別制定各行業交易規則、管理制度,進一步開展公共資源交易規范性文件清理,確保全市范圍內交易規則制度統一、交易流程標準一致。(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
(二)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水平
4.強化交易中心服務職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立足“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為政府監管提供平臺”的職能定位,加強與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積極采取有力措施,不斷提升見證、場所、信息、檔案、專家抽取等服務能力。按照省政府規定的場所設施標準、服務標準、交易規則和數據對接要求,要不斷優化服務場所布局,配備電子化交易所需的配套設施,完善場內交易制度,主動做好與相關電子系統的數據對接。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監管職能,不得限制交易主體自主權,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電子交易系統。(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5.全面實行“三段式”交易模式。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結合交易工作實際,優化再造交易流程,在市縣平臺實行交易受理、交易組織、交易見證“三段式”交易模式,推行標準化管理和服務,提高交易效率,規避交易風險,為交易主體提供更多優質高效服務。(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6.精簡交易管理事項和環節。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由市財政、住建、交通、水務、人社、工信、自然資源和市政府國資委等部門負責,分別對本行業核發的各類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安全考核證書以及涉及公共資源交易的投標證明、市場準入、原件核對等事項和環節進行清理規范并公示公開,凡是能夠在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一律推行企業承諾制度。對項目交易需要提供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人員證件、經營業績、行政獎懲、征信記錄等市場主體信息,一律實行網上查詢,凡是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現場辦理、不再提供紙質文件,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水平。(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政府國資委)
7.健全完善“一網三平臺”信息系統。按照受理、投標、開標、評標、監管、服務“六個不見面”要求,不斷升級“一網三平臺”(公共資源交易網、電子服務平臺、電子交易平臺、電子監管平臺)信息系統,實現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一張網”,使服務平臺為交易信息匯集、共享和發布提供服務,交易平臺為市場主體提供在線服務,監管平臺為各行業監管部門、紀委監委、審計部門提供在線監督通道。加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斷優化相關網絡信息安全技術措施,搭建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互聯共享平臺體系。(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8.加快行業領域電子交易系統建設。按照全流程電子化交易要求,加快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電子交易系統研發部署和對接工作。市財政、住建、交通、水務、自然資源、市政府國資委等部門要分別制定本行業項目招標采購規范文本,建設電子交易系統,年底前實現電子化交易。電子交易系統建設要堅持開放包容,打破行業條框和部門限制,充分考慮全市各領域同類型項目交易需要,避免重復研發建設。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方向建設運營電子交易系統,滿足不同行業電子招標采購需求,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的線上交易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國資委)
9.全面推行不見面交易。按照科學規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程,依托電子服務平臺全面推行業務受理、服務全程“網上辦”。深入推進電子交易平臺建設,實現投標、開標、評標全過程“不見面”。注重發揮電子監管平臺作用,對交易活動進行在線監督。加快遠程異地評標軟硬件設施建設,促進優質專家資源跨縣區、跨行業共享。(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0.提升交易平臺見證水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充分發揮現場見證作用,建立緊急糾錯機制,強化平臺現場管理,要會同項目駐場監管部門及時制止現場發現的違規行為并妥善保留證據材料。按照交易數據和交易主體行為記錄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監督留痕、責任可究要求,加大交易數據采集和現場音視頻見證資料歸集,加快電子見證系統建設,建立交易全程電子檔案,為開展電子監管、質疑投訴處理提供合法有效依據。(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1.積極推行投標保證金電子保函。在全面運行投標保證金線上繳退的同時,積極推廣使用保函特別是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實現在線提交、在線核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2.開展大數據監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充分利用公共資源交易形成的數據資料,對交易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測,開展交易大數據分析,提高交易活動監管的科學性和精準度,為全市宏觀經濟決策提供參考,為監管部門、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監督檢查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撐。(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3.實現數字證書(CA)互認共享。根據《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數字證書(CA)互認共享標準規范(試行)》,完成平臺相關服務企業數字證書(CA)互認共享工作,實現數字證書(CA)“一網通辦、一證通用”。(責任單位:市公管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
14.靠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市縣區發改、財政、住建、交通、水務等行業監管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依法加強行業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切實履行交易項目審核備案、駐場監督、投訴處理等監管職責。根據《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的職責和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分別制定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質疑投訴受理渠道,由市公管辦匯總后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統一向社會公布。同系統、同單位實施的項目,進入平臺交易必須明確監管主體,堅決防止監管缺失、未招先建、虛假招標采購等違規情況發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審計局)
15.創新交易監管機制。市財政、住建、交通、水務等行業監管部門要結合公共資源交易實際和監管工作需要,定期開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綜合執法和專項整治活動,著力解決交易主體反映的“堵點”“難點”問題。依托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一網三平臺”信息系統開展智慧監管,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監督執法力度,及時發現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關鍵崗位人員、重點工作事項和易發多發問題開展執紀監督,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管和審計,依法處理違紀違規問題,做到交易監管全覆蓋、無死角,著力構建交易監管新格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審計局)
16.嚴格落實招標采購內控管理制度。招標人(采購人)要根據項目特點和采購需求,依法履行招標采購主體責任,科學規范編制招標采購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條件或者產品產地來源等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對交易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交易信息發布前,行業監管部門要開展合規性審查和政策規定的其他審核程序,防止人為設置門檻壁壘。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公告發布時要明確資格預審評分辦法,資格預審必須在交易中心隨機抽取專家完成,鼓勵實行資格后審。項目交易公告發布后,資格預審結果公示、招標采購文件發布、交易結果公示、中標通知書發放、合同簽訂等事項,必須在法定時限內完成,不得滯留在交易環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7.進一步加強評標專家庫建設和評標專家管理。按照《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市財政、住建、交通、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工信、衛生健康等部門負責本行業評標(評審)專家的動態管理,健全專家征集、培訓、考核和清退機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專家庫日常管理和維護,專家庫二級類別對應入庫專家要始終保持在50人以上。評標專家入庫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激勵約束和退出機制,依據現場行為信用評價結果和問題線索,及時做好糾錯、核實、查處工作,切實加強評標專家動態監管。(責任單位:市公管辦、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工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8.強化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管。實行招標代理機構企業信息公示和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制度,市財政局、住建局要依法履行代理機構監管職能,建立全市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信息庫,健全考核、培訓、檢查和懲戒機制,每年開展清理清查并定期公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招標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的見證、記錄工作,為行業監管、考核評價提供依據。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由市財政局、住建局牽頭,組織交通、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每年10月份前開展1次各行業領域內代理機構專項檢查,隨機抽查比例不低于招標采購項目總數的20%,并及時通報公示抽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9.推進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建設。對照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完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運用等制度,全面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監管。建立完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聯合懲戒制度,市公管委成員單位和其他部門、單位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日常監管等情況定期通過“信用張掖”網站和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開發布。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印發的《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各行政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完善投訴舉報機制。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招標采購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質疑投訴舉報的接收、辦理、答復、反饋工作機制,依法核實、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將處理決定及時共享至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依法予以公開,實現部門協同執法、案件限時辦結、結果主動反饋。市縣兩級交易平臺對發現的重大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及時向項目主管部門及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反饋,形成監督合力。(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審計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要切實發揮綜合協調職能,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交易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統籌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改革各項工作。市公管辦要根據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做好指導、督辦、調度工作。各縣政府要強化對本行政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指導和規范運行的保障,配足配強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主動做好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各項改革任務順利推進。按照“市縣共管、以市為主”管理體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加強對各縣分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做到市縣兩級平臺制度規則統一、技術標準統一、交易流程統一,各項改革同步發力、同步推進,著力提升市縣一體化運行水平。市縣財政要做好平臺建設和人員培訓經費保障。
(二)細化工作措施。各縣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原則,根據各自任務分工,堅持問題導向,大膽創新,攻堅克難,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層層夯實工作責任,嚴格按規定時限保質保量完成改革任務。
(三)嚴格督促落實。將深化公共資源交易改革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管理,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公管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意見執行情況的指導督促,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創新做法;對推進工作不力的要進行通報,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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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關于進一步深化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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