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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掖市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620700004/2018-17607
    文號
    張政辦發〔2017〕197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責任部門
    市政府辦
    生成日期
    2017-12-01 16:56:17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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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政辦發 2017〕1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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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張掖市進一步加強疫苗    

    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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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區)人 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張掖市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 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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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2017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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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市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    

    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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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認真貫徹落實《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668 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 2017 111 號),切實加強全市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預防接種是預防控制傳染病最經濟、最有效的措施,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嚴格疫苗監管、規范接種行為、健全完善長效制度機制、堅決保障疫苗接種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大局。全市必須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著力完善第一類、第二類疫苗的采購及供應渠道,嚴格疫苗配送管理,嚴格落實疫苗冷鏈和追溯管理要求,嚴格規范疫苗使用管理,有效保障疫苗質量和預防接種安全, 使廣大群眾享受到更加優質的預防接種服務。    

    二、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優化疫苗管理工作機制    

    1.完善免疫規劃疫苗分析評價制度。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全市免疫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完善免疫規劃疫苗評價制度,根據防病工作需要,組織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疫苗針對疾病監測,綜合評估分析疾病負擔、傳染病流行情況、人群免疫狀況等因素,制定全市疫苗接種工作方案,由各級預防接種機構實施。    

    2.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置措施。 市、縣(區)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提高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及鑒定工作水平。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建立之前,嚴格按照《甘肅省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工作規范(試行)》《甘肅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建立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置流程,及時妥善做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置工作。認真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等八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疾控發〔 2014 19 號),扎實做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病例后續關懷救助工作,落實補償政策,保障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患者基本醫療、康復和生活需求。    

    3.完善疫苗流通管理部門協調溝通。 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全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門聯席會議作用,加強相關政策協調與銜接,及時通報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進展與信息,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形成部門工作合力,協同應對重大疫苗流通突發事件,保障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正常工作秩序。    

    (二)全面落實疫苗流通全過程監管措施    

    1.規范疫苗集中采購工作。 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要求,一類和二類疫苗按照公開透明、競爭擇優、公平交易的原則,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政府集中招標采購。全市第一類疫苗的使用計劃由各縣(區)疾控機構根據轄區實際統計后統一向省疾控中心申報,由省疾控中心按程序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采購,統一配送。市疾控中心做好縣(區)疾控中心一類疫苗采購各環節的監督指導工作。全市第二類疫苗的使用計劃,嚴格按照《甘肅省第二類疫苗采購實施方案》的要求,經省疾控中心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通過政府集中采購形式,確定第二類疫苗生產企業和單價后,由縣(區)疾控中心根據省級確定的第二類疫苗使用品目,通過“甘肅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向疫苗生產企業進行公開采購。采購后統一供應本地區的接種單位,嚴禁線下交易。    

    2.規范疫苗冷鏈配送管理。 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市、縣(區)財政要對本區域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預防接種單位的一類疫苗儲存、運輸所需經費予以足額保障,全額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制定符合本地情況的冷鏈系統更新計劃,及時更新補充,確保一類疫苗全程冷鏈、安全有效。各縣(區)要建立二類疫苗冷鏈保障供應機制,保證其儲存、運輸及配送的質量安全有效。市、縣(區)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指導疫苗生產企業選擇有較好冷鏈儲運條件的配送企業,對各類疫苗實施安全配送。各縣(區)要針對偏遠山區、交通不便的鄉鎮、村社制定有效的配送冷鏈措施,保障一類疫苗儲存運輸安全規范,供應及時。    

    3.加強疫苗全程監管。 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加快推進疫苗追溯信息系統的建設與實施,采取信息化手段,建立疫苗生產企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疫苗追溯體系,如實記錄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實現疫苗最小包裝單位的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全過程可追溯。各縣(區)衛生計生部門要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快推進全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逐步實現不同縣(區)預防接種信息的交換與共享。    

    4.加強疫苗監管能力建設。 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疾控機構能力建設,為疫苗全程管理配備必要的人力和設施;要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檢驗工作能力建設,建立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加強規范化培訓,提高檢查能力和水平。    

    (三)嚴格規范預防接種工作管理    

    1.合理設置預防接種單位。 各縣(區)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鄉鎮、街道服務人口和服務范圍等因素,合理確定轄區內接種單位,并向社會公布。原則上農村地區逐步實行以鄉鎮為單位的集中接種模式。要加強社區、鄉鎮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城區接種單位在規范化門診建設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數字化接種門診。嚴格規范村級接種單位服務行為,不得違規開展一類、二類疫苗預防接種。對于偏遠、交通不便的地區,要通過加強鄉鎮衛生院流動服務,提高預防接種的可及性,保證預防接種質量。    

    2.規范預防接種單位建設。 各縣(區)衛生計生部門要嚴格依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2016年版)》和《甘肅省預防接種單位管理辦法》,有序推進預防接種單位的規范化建設工作,規范預防接種單位設置、人員資質、預防接種設施條件、冷鏈管理、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處理以及預防接種告知、記錄、報告和宣傳工作等。預防接種單位應當在接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種、禁忌、接種方法、一般反應和異常反應,以及第二類疫苗的價格和接種服務收費標準。    

    3.嚴格落實資質證件管理。 各縣(區)衛生計生部門要依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2016年版)》和《甘肅省預防接種單位管理辦法》,對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實行資質管理。承擔預防接種職責與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通過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評估驗收,具備相應的工作條件、工作制度和合格的預防接種人員,取得衛生計生部門頒發的《預防接種單位資質證》后,方可開展預防接種工作。預防接種人員必須經過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預防接種人員資質證》后方能從事預防接種服務。市、縣(區)疾控機構要設立獨立的免疫規劃科室,加強預防接種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對預防接種單位和人員加強監督和審查。各級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設立預防保健科室(公共衛生科室),合理配備專業技術力量,嚴格落實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職責。    

    4.嚴格落實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 市、縣(區)教育部門要督促指導托幼機構、學校做好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并將其納入托幼機構和學校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托幼機構、學校要通過查驗預防接種證,及時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并向所在地縣(區)疾控機構或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單位報告。同時,配合疾控機構或接種單位督促未接種兒童監護人,及時到預防接種單位對兒童進行補種,堅決消除免疫空白區域,構建嚴密有效的免疫屏障。    

    5.加強技術指導和考核評估。 市、縣(區)衛生計生部門要嚴格落實《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強化預防接種工作質量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劃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h(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工作的技術指導,組織開展本地區預防接種工作人員培訓。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每年對本區域的預防接種工作質量進行評估分析,及時查找工作薄弱環節,不斷提高預防接種工作質量。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人員編制。 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關于疾控機構編制標準的有關規定,在編制總量范圍內認真落實疾控機構人員編制。要采取規范化培訓、委托培養、技能操作訓練等方式,不斷提高疾病預防控制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穩定經費投入。 市、縣(區)要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事業發展需要和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疾控機構基本建設、設備購置資金。尤其是要將本轄區疫苗冷鏈系統和預防接種信息登記平臺日常運轉、維護更新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按照轄區人口基數,以 1 / 人的標準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日常工作經費。要統籌考慮因第二類疫苗管理模式變化等因素,科學合理核定疾控機構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足額列入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同時,疾控機構的服務性收入按收支兩條線納入預算管理。    

    (三)實施績效考核。 科學核定疾控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形成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相聯系的考核分配機制,有效調動疾控機構工作人員積極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各項津貼補貼政策。    

    (四)規范收費管理。 各縣(區)要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接種單位收取的預防接種勞務費(含儲存、運輸、預檢、接種、耗材、觀察等費用)標準,完善相關政策,加強收費管理。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規范縣(區)疾控機構向接種單位收取第二類疫苗儲存運輸費和接種單位收取第二類疫苗預防接種勞務費等工作。    

    (五)加強宣傳引導。 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的平臺作用,重點宣傳預防接種的重要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引導廣大群眾深刻認識并積極參與預防接種工作,提高疫苗接種率。要健全預防接種信息發布機制,強化輿情監測,積極回應社會和公眾關切,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強化監督檢查。 各縣(區)政府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細則,充分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將預防接種質量效果情況、疾控機構財政政策落實情況、疾控機構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情況等納入考核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有序做好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各項工作。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定期開展專項督查,督查情況及時通報各縣(區)并報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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