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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轉市公安局關于張掖市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機制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索引號
    620700004/2018-91980
    文號
    張政辦發〔2017〕195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責任部門
    市政府辦
    生成日期
    2017-12-01 11:19:10
    是否有效

       

       

       

       

       

       

    張政辦發〔2017〕195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批轉市公安局關于張掖市110社會   

    服務(求助)聯動工作機制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張掖市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機制建設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批轉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張掖市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   

    工作機制建設實施意見   

       

    (市公安局??2017年11月)   

       

    為認真貫徹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基層警務工作暨110接處警工作會議精神,有效處置人民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類急、難、險、重報警求助,更加高效地做好服務人民、應急救助、打擊犯罪等工作,提升社會治理社會化、法制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設張掖市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機制,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岳陽會議的決策部署,切實把落實社會聯動、剝離非警務求助作為推進公安改革的重要舉措抓實抓好,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政府主導、公安推動、部門聯動、社會參與、運轉順暢、處置高效”和“屬地管理、首接負責”的原則,明晰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規范110接報警情處置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及時分流、快速有效處置群眾各類報警求助和服務事項,逐步構建覆蓋全市的社會服務(求助)聯動網絡,提升政府服務社會、服務民生、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扎實推進“平安張掖” 建設。   

    三、組織領導   

    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復雜,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市政府決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綜治辦、市應急辦、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民政局、市衛計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司法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教育局、市建設局、市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局、市信訪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商務局、市公安消防支隊、人行張掖市中心支行、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市供水總公司、國網張掖供電公司、市集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電信張掖分公司、移動張掖分公司、聯通張掖分公司、張掖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省廣電網絡張掖分公司、各保險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張掖市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110 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的指導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指揮中心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的日常協調管理等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參照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具體領導和組織實施本縣(區)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   

    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完善聯動工作制度,認真履行本單位在社會搶險、救助、保障和服務等方面的職責任務。同時要確定分管責任人和聯絡員,加強對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的溝通和聯系(分管負責人和聯絡員名單于2017年11月20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聯動原則,確定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市綜治辦   

    110社會聯動服務工作履職情況納入平安建設年度考評,實行目標管理,強化綜治領導責任落實,考核結果與單位評先評優、與部門政績考核掛鉤,加強督促檢查,促進各成員單位在社會治理中履職盡責,在平安張掖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市應急辦   

    負責市政府總值班室應急值守和綜合協調職責,負責匯總核實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報送市委、市政府的應急信息。   

    (三)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負責各級政務中心窗口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行政審批及便民服務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影響工作效能、作風、紀律等方面的投訴。   

    (四)市公安局   

    1.負責受理刑事治安案件、交通火災事故以及群體性事件,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2.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自然災害事故、治安災害事故救援及秩序維護。   

    3.負責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五)市發改委(市物價局)   

    受理操縱市場價格,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事項的求助、咨詢、舉報、投訴。保持“12358”價格監督舉報熱線暢通,負責處理市場價格糾紛。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對企業和群眾投訴、舉報及時依法查處。   

    (六)市民政局   

    1.受理公安機關送來的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   

    2.做好公安機關送來的棄嬰、走失兒童、孤寡老人、落難人員的收留、救助與安置工作。   

    3.負責經公安機關勘驗后的尸體(公安部門出具證明)處理工作。   

    4.參加各類突發事件(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并為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受災群體提供生活救助。   

    (七)市衛計委   

    1.加強120急救中心建設,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做好各類突發事件(事故)及其他危重傷病員的急救治療工作。   

    2.加強醫療急救指揮中心24小時值守,隨時接受群眾求助,做好應急救護工作。   

    3.開辟醫院急救綠色通道,及時搶救公安機關護送的危急傷病員。   

    4.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含重大交通、工傷、中毒和搶險救災等)處置中的急救治療,確保處置所需的醫療資源(醫護人員、藥品、救護器材、救護車)充足。   

    5.及時收治110報警服務臺受理的對社會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   

    6.設立熱線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咨詢計生法律、法規、政策,協助民政部門尋找棄嬰的合法收養對象。   

    (八)市國土資源局   

    1.保持“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暢通,受理處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權屬、礦區范圍引發的糾紛事件。   

    2.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事故的應急調查和搶險救災指導工作。   

    (九)市司法局   

    負責受理群眾有關法律問題的咨詢,受理因家庭、婚姻、鄰里矛盾產生糾紛的咨詢、調解。   

    (十)市安監局   

    1.負責組織協調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2.牽頭開展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4.負責做好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市質監局   

    1.負責生產環節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2.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組織協調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打假”活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   

    3.負責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用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的監督與安全監察,組織開展事故預防、調整處理和分析評估。   

    4.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   

    (十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1.保持“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暢通,負責處理涉及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負責“四品一械”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   

    2.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三)市工商局   

    1.保持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的暢通,按照“省工商局集中受理市、縣(區)分工協作辦理”的工作要求,在接到消費投訴后認真進行調查,并做出妥善處理。遇到重大緊急事件投訴舉報后,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置。   

    2.依法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 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3.負責依法加強對各類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4.負責企業相關信息的公示和抽查,組織指導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和誠信體系建設。   

    5.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主體行為、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6.依法查處傳銷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分支機構及網點),依法經營。   

    7.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   

    8.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負責商標監管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馳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   

    10.負責廣告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十四)市人社局   

    1.負責勞動安全、勞資糾紛、職業介紹等引發問題的處置及相關報警求助工作。   

    2.負責工傷事故的認定及處理。   

    3.按照法定標準,負責向項目承建企業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十五)市環保局   

    1.受理處置各類由環保部門負責查處的環境保護行為投訴和舉報。對群眾投訴的工業企業噪音、廢氣、污水排放等問題,應及時在規定時間內給予解決答復。對群眾投訴的突發性污染事故,及時趕赴現場查看取證、進行處理,并按規定時效通報投訴人。   

    2.負責對水污染、大氣污染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危及人身健康事件的報警求助進行監測、控制和處置。   

    3.負責處置因環境污染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調查處理,對突發公共事件或事故中產生的泄露、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十六)市教育局   

    1.負責校內治安秩序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置學校周邊影響教學秩序的案(事)件。   

    2.調查處理教育系統內違反教育法律法規、侵害師生權益的行為。   

    3.受理和調處與學校工作相關的信訪、舉報和投訴。   

    4.組織協調全市校園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   

    (十七)市建設局   

    1.負責做好城市危房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倒塌、斷裂、傾斜等危及群眾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2.加強建設施工工地管理,及時配合勞動監察部門處置建設工地勞資糾紛問題,配合安監部門做好施工過程中塔吊、井架、腳手架倒塌、傾斜等突發性傷亡事故的調查工作,督促縣區、兩個園區建設主管部門做好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會同城管、環保部門處理施工中發生的噪聲、環境污染等問題。   

    3.加強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做好市政道路、橋梁、排水設施、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和養護維護工作。承擔市政道路、排水設施、窨井蓋、照明設施等方面的報警求助、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八)市旅游局   

    1.受理涉及星級賓館飯店、A級及以上景區景點、星級農家園及旅行社等旅游服務場所(設施)安全、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群眾求助、咨詢和投訴。   

    2.根據工作需要,查處涉旅投訴案件,依法維護旅游消費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十九)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全市管理權限范圍內公路橋梁及各種交通設施的應急搶修、養護和管理。   

    2.保持“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暢通,在接到群眾關于交通運輸投訴、舉報、咨詢、建議等方面的電話后,按照流程妥善處理。負責處理出租、公交、營運車輛、貨運車輛運輸違法、營運糾紛等方面的舉報投訴,及時處理出租車、客運車亂收費、拒載、甩客等不正當經營行為,受理旅客遺忘行李查找等事項的求助,調處乘客與車主之間乘務糾紛。   

    3.負責處理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配合做好相關突發事件(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為重大公共突發事件(事故)處置工作提供運輸保障。   

    (二十)市農業局   

    1.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因土地承包、涉農負擔、農村財務等問題引發的糾紛、事件。   

    2.負責涉及種子、農藥等涉假問題引發糾紛的處置。   

    (二十一)市畜牧局   

    負責查處無免疫標識、未經檢疫動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出場、漁業養殖污染、重大動物疫病傳播事故。   

    (二十二)市水務局   

    1.負責處置水庫、塘壩、護岸、河道等水利工程出現的險情,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減災、水上搜救等工作。   

    2.負責處置因水資源開發利用、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引發的糾紛、事件。   

    3.負責查處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重大涉水違法行為,查處河道內非法采砂、破壞水土保持設施、破壞水土資源等造成水土流失的違法行為。   

    4.負責組織開展依法打擊危害河湖管理保護和危害水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二十三)市林業局   

    1.負責處置初級林產品安全、大面積林木病蟲害等事件,會同屬地鄉鎮處置森林火災,以及因林業管理、林地權屬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2.負責查處破壞和販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受理公安機關以及人民群眾涉及野生動植物事件的求助和投訴。   

    (二十四)市文廣新局   

    1.保持“12318”文化市場投訴熱線暢通,負責查處涉及文化市場管理、文物安全和涉及書籍報刊市場、音像市場、電子出版市場中的非法出版活動、非法出版物等違法行為的群眾舉報投訴。   

    2.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管理。負責查處營業性演出、歌舞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子游戲、藝術品推銷、藝術水平考級等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網絡出版、計算機軟件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   

    4.負責查處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依法打擊破壞有線電視網絡和廣電公共設施的違法行為。   

    5.負責查處破壞古墓、古遺址、古建筑以及文物市場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6.配合公安、工商部門嚴厲打擊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管理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二十五)市信訪局   

    1.負責受理和處置涉及群眾上訪等事宜,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轉辦受理的群眾投訴、舉報等事項。   

    2.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妥善處理群眾集體上訪以及異常、突發性信訪事件。   

    3.協助省級信訪部門做好赴省進京集體上訪群眾的勸返工作。   

    4.負責受理和督辦群眾對教育、醫療、交通、住房、社保等影響生產生活等方面的訴求,以及其他需要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解決的有關信訪問題。   

    (二十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1.負責受理和處置有關市容市貌、衛生、垃圾、占道經營、門頭牌匾、亂貼亂畫等的求助和投訴。負責商業噪音、建筑工地噪音、城市有關噪聲污染的監督管理。   

    2.負責城區林木傾倒、斷裂等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等險情的救護、清障、處理工作。負責對城區道路、園林綠化的非法砍伐、破壞綠化行為的查處。   

    (二十七)市商務局   

    負責會同有關單位受理涉及商場、超市、酒店等商務領域有關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群眾求助、咨詢、舉報和投訴。   

    (二十八)市公安消防支隊   

    1.保持24小時值班備勤,及時處置群眾報警,依法履行滅火和搶險救援職責。   

    2.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爆炸及群眾遇險的搶險救援。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種自然災害和礦山、水上事故及重大污染、核輻射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負責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九)人行張掖市中心支行   

    負責協調處置制售假幣的違法犯罪行為,防范化解銀行擠兌風險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三十)市煙草專賣局(公司)   

    保持“12313”煙草熱線暢通,負責查處違法生產、銷售、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行為及涉煙問題引起的投訴舉報。   

    (三十一)市供水總公司   

    負責職責范圍內水管的維護養護、搶修搶險工作,確保供水系統正常工作。及時組織檢修城區供水設施損壞、管道漏水爆裂、水壓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故障。接受110報警服務臺受理的群眾用水方面的緊急求助,并及時有效地做好搶修工作。   

    (三十二)國網張掖供電公司   

    1.負責屬地范圍內斷線、倒桿等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電力設施故障的排除和檢修工作。   

    2.受理110報警服務臺接到的人民群眾用電方面的緊急求助,及時有效的做好搶修工作。   

    3.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用電保障工作。   

    (三十三)市集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   

    組建應急搶修隊伍,配備值班車輛,對所管轄的供熱設施按照服務承諾予以搶修,接到群眾報修或110通知后,及時派人趕赴現場處置。   

    (三十四)電信、移動、聯通張掖分公司   

    1.提供110報警服務接處警工作必要的線路和通信技術保障。   

    2.受理處置電話線桿傾斜、通信電纜(光纜)、電話等通訊故障及其他設施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   

    3.根據工作需要,增設必要的設施,方便報警求助群眾撥打110。   

    4.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五)張掖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   

    1.負責屬地天然氣管道破裂、燃氣泄漏等緊急事件的搶險、應急處置。   

    2.做好天然氣管道、設施安全維護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做好因天然氣設施故障而引發的各類投訴、糾紛。   

    (三十六)省廣電網絡張掖分公司   

    1.負責對有線電視網絡、線路故障及設備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   

    2.根據轄區應急聯動工作需要實施緊急信息發布。   

    (三十七)各保險公司   

    及時為被保險人及全社會提供投保建議、險種介紹、條款解釋、出險報案、理賠申訴、保險指南等多角度、全方位服務。   

    五、聯動運作程序   

    市政府授權張掖市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電話5999058)行使社會聯動調度指揮權。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授權各縣區公安局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區公安局指揮中心)行使社會聯動調度指揮權。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及各縣區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報警服務臺為指揮中樞,社會服務(求助)聯動成員單位服從指揮、積極履職。按照“屬地管理、首接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分部門處置”的原則,對群眾直接撥打110報警服務臺的各類求助報警,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由公安機關直接出警處置;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但威脅公共安全、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安全秩序的緊急求助事件,公安機關及時出警先期處置,同時通知相關單位部門趕赴現場處置;其他非警務類的一般事項,由110報警服務臺直接通知相關單位部門處置。   

    實施工作按照接警、通知、處置、反饋等環節進行。   

    (一)接警:110報警服務臺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受理群眾的各類報警求助。   

    (二)通知:接警后即向相關部門單位下達處置指令,對重大案(事)件、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在下達指令的同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領導小組。   

    (三)處置:接到通知的相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四)反饋:負責處置的部門單位趕赴現場后,要向110報警服務臺反饋到達現場的時間和現場情況,處置中或處置完畢要將情況及結果及時向110報警服務臺反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黨群關系,是推動“平安張掖”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和舉措。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參與110社會服務(求助)聯動工作實施方案,并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聯動成員單位要根據所擔負任務的緊急程度,建立嚴格的值班值守制度。公安、醫療急救、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市政搶修、電視網絡搶修等擔負緊急救援職能的單位,要組建專門急救搶險隊伍,各成員單位要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確定專門的值班電話,一旦接到110指令,立即派員前往處置。   

    (三)強化組織保障。各聯動成員單位要加大110聯動工作經費的投入和保障,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和搶險救助設備,認真抓好隊伍建設,嚴肅組織紀律,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快速反應,妥善有效處置群眾的各類報警求助。   

    (四)嚴格監督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實施報警聯動服務的部門單位處置案(事)件結果進行檢查和考核,每季度通報一次,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和任務完成情況,分析和解決聯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聯動工作順利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各聯動成員單位機構運作、工作方案、措施、值班備勤制度落實、指令的受理處置、報告反饋、部門間協作配合等情況的督促檢查,結果適時上報領導小組。因擅離職守、消極怠工、不服從指令、遇事推諉、貽誤時機造成媒體曝光、群眾投訴或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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