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6〕188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張掖段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張掖段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張掖段礦區
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6〕63號)、市政府《關于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有關問題整改實施方案的報告》(張政發〔2015〕136號)精神,進一步強化資源管理對自然生態的源頭保護作用,扎實做好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張掖段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市委“堅定貫徹‘五大發展理念’,圍繞‘四二’部署,實施‘六六’戰略,加快建設幸福美好金張掖”的基本思路,科學規劃、統籌推進、突出重點、注重成效,嚴格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主體責任,充分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有效手段,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大力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恢復治理新機制,盡快形成“新老問題”統籌解決的恢復治理新局面,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西部生態安全屏障市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明確保護區內礦區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責任主體,對治理責任主體明確的有主礦,由礦業權人負責恢復治理;對責任主體滅失的無主礦,由所在縣區政府負責治理。
(二)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按照“不欠新賬,漸還舊賬”的要求,把中央環保督察組督察出的礦區生態環境問題作為首要任務,先期進行恢復治理。同時,對其他礦區,分輕、重、緩、急和優先順序進行恢復治理。
(三)堅持規劃先行、有序推進的原則。按照“一礦一方案”的要求,凡需恢復治理的礦區,逐礦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分步驟、分階段有序推進。
三、工作目標
對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張掖段范圍內的礦區進行認真調查摸底,查明底數,建立臺賬,分析評價,制定方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力爭有主礦和無主礦分別在2018年和2020年底前得到恢復治理。
四、工作步驟及責任分工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6年12月31日前)
1.調查范圍。進一步對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張掖段內的所有礦區進行一次全覆蓋、拉網式集中排查,列出詳細清單,繪制礦區范圍圖。
2.調查內容。對已設置的礦業權主要調查礦權人名稱、地理位置、功能區位置(核心區、緩沖區、試驗區)、礦業權許可證及有效期、礦山面積、始建時間、生產能力、開采礦種、采礦方式、采空區現狀、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類型、損毀類型及面積和礦山開采對土地資源、植被的破壞情況。無主礦區主要調查地理位置、功能區位置(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礦山開采歷史、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類型、損毀類型及面積和礦山開采對土地資源、植被的破壞情況。
3.責任分工。按照市政府“1+5”方案的總體部署要求,排查工作由祁連山自然保護局牽頭,市林業、安監、國土、環保及山丹馬場和各縣區政府配合。
(二)恢復治理階段(2017年1月-2020年12月)
1.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出的礦區生態環境問題,由各縣區政府牽頭負責,抓緊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先期開展整改,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恢復治理工作。
2.對已設置采礦權的礦區,按照礦山企業編制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由所在縣區政府負責,責令相關部門督促礦山企業進行整改,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恢復治理工作。
3.對已設置探礦權的礦區,由所在縣區政府負責,責令相關部門督促探礦企業,采取回填探槽、填實井(硐)口、人工覆土、種草種樹等措施進行整改,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恢復治理工作。
4.對2010年以來關閉的各類礦山,由所在縣區政府負責,按照拆除設備及房屋、填平井筒、清理堆土場、人工覆土、種草種樹、恢復地貌等要求進行整改,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恢復治理工作。
5.對無主礦區(包括老礦區),由所在縣區政府負責,山丹馬場范圍內存在的老礦區由山丹馬場負責恢復治理,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恢復治理工作。
(三)驗收階段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恢復治理工作結束后,由各縣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上報市政府。市政府組成專門驗收工作組,按年度分階段進行復核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并以中央環保督察為契機,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機構,細化工作方案,明確整改措施,靠實工作責任,倒排工作時間,嚴明工作紀律,強化協調配合,加快推進礦區環境恢復治理,確保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張掖段礦區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各有關縣區政府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將礦區恢復治理方案上報市政府,并抄送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大整治力度。礦區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抓緊開展調查,逐一清理登記,建立完整的清查檔案。對清理出的各類問題,分門別類,建立臺賬,對重點問題做到一個問題、一個方案、一套人馬,并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有力的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逐個形成文字和治理前后的影像對比資料。在大力整治的同時,鞏固已整治成果,從根本上解決“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惡性循環問題。整改結束后,各縣區要按照“誰驗收、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組織發改、財政、安監、環保、林業、國土、公安、電力等部門逐個進行初步驗收。
(三)強化執法監管,嚴肅責任追究。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機制,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多方聯動的工作格局。認真落實張掖市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與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經常性巡查,依法嚴厲打擊無證勘查、無證開采、亂采濫挖等各種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嚴防已經關停的礦山死灰復燃。在整治期間,市督察考核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察的辦法,加大督察力度,重點督察整治的進度和效果,并及時予以通報。市紀檢監察部門對整治不力的縣區、部門、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約談,對不作為、慢作為的要嚴肅追責。
(四)加強輿論監督,及時溝通信息。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通過網絡媒體及時向全社會公布治理進度和成效,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對整治不力和不作為、慢作為的縣區、部門、單位、責任人以及破壞祁連山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公開進行曝光,形成倒逼整改的強大合力和巨大震懾力,確保存在的問題得到徹底整改。在整治工作中,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上下溝通,暢通信息渠道,總結典型經驗,加大推廣力度,確保此項工作按時全面完成。各縣區政府分別于每月15日、30日前向市政府辦公室書面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同時抄送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
附件:1. 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張掖段礦區生態恢復治理核查表
2. 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張掖段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排查整治明細表
附件1
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張掖段
礦區生態恢復治理核查表
項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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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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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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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功能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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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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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生產經營現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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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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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標(80坐標3度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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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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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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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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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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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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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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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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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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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 |
損毀類型 |
損毀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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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恢復治理措施及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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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責任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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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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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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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核查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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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任務下達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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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主體代表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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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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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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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張掖段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排查整治明細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位置 |
項目類型 |
保護區、功能區 |
始建 時間 |
礦證有效期 |
礦業權人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礦區損毀情況 |
治理意見措施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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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坐標(80坐標 3度帶) |
探礦權 |
采礦權 |
無主礦 |
類型 |
面積 |
其他 |
責任主體 |
建議措施 |
治理時限 |
資金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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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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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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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6年12月16日印發 |
共印7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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