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5〕204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批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全市城鎮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意見》,已經市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批轉,請認真貫徹執行。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關于調整全市城鎮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意見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015年12月14日)
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91號)精神,結合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現對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做如下調整:
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由原每人每年100元調整為120元;大專院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由原每人每年80元調整為110元;其他學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由原每人每年60元調整為90元;城鎮低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由原每人每年40元調整為70元。民政部門確認的城市一、二類低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全額代繳。
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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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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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5年12月14日印發 |
共印6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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