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15〕145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市級政府部門
第十三批省屬駐張單位第八批取消
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部門、單位: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單位第十一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甘政發〔2015〕73號)要求,按照“應取必取、能放則放、重心下移、方便辦事”的原則,經市政府2015年第6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市級政府部門第十三批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21項,其中:下放行政審批項目6項,新增行政審批項目15項。市級政府部門取消和調整其他事項目錄32項,其中:取消部分內容的政府內部管理事項6項、下放部分內容的政府內部管理事項4項、下放備案制管理事項1項、新增備案制管理事項3項、新增政府內部管理事項8項、新增部分審批權限10項。省屬駐張單位第八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23項。
各縣(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思想認識,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做好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落實工作,及時動態調整權責清單。對取消的項目,一律不允許再進行審批或者變相審批;對下放給縣(區)的項目,市直相關部門要主動指導幫助下級部門盡快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具體業務,確保接得住、管得好、放到位;對承接省政府下放的項目,要主動與省直相關部門銜接,制定承接方案,深入研究審批流程、資格條件和準入門檻等事宜,確保對接到位。要研究改進監管方式,細化完善監管措施,依法依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責任和權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監管同步到位,促進市場主體依法經營、守法經營,使市場“活而有序”。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市級政府部門第十三批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1項)
2.市級政府部門取消和調整其他事項目錄(32項)
3.省屬駐張單位第八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3項)
張掖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7日
附件1
市級政府部門第十三批調整和下放
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1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原實施 機 關 |
現實施 機 關 |
1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證核發 |
市文廣新局 |
縣(區)文廣新局 |
(二)下放部分審批內容行政審批項目(5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下放內容 |
原實施 機關 |
現實施 機關 |
1 |
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
不跨縣級行政區域的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
省林業廳 |
縣(區)林業局 |
2 |
森林經營單位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審批 |
縣屬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其他森林經營單位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審批 |
||
3 |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核發 |
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核發 |
市文廣新局 |
縣(區)文廣新局 |
4 |
藥品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及變更 |
《藥品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及變更》項目下的非處方藥品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及變更 |
市食藥監局 |
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5 |
藥品經營(零售)企業GSP認證及變更 |
《藥品經營(零售)企業GSP認證及變更》項目下的非處方藥品經營(零售)企業GSP認證及變更 |
二、新增行政審批項目(15項)
(一)新增行政審批項目(3項)
序 號 |
項目名稱 |
原實施機關 |
現實施機關 |
1 |
珍貴樹木的采伐審批 |
省林業廳 |
市林業局 |
2 |
特種作業操作證核發 |
省安監局 |
市安監局 |
3 |
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 |
(二)新增部分審批內容行政審批項目(12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原實施 機 關 |
現實施 機 關 |
1 |
出省木材運輸證核發(市轄區內) |
省林業廳 |
市林業局 |
2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市屬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 |
||
3 |
臨時占用林地審批(跨縣級行政區域) |
||
4 |
森林經營單位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審批(市屬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 |
||
5 |
中央管理企業所屬非煤礦礦山企業以外的其他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省安監局 |
市安監局 |
6 |
涉及劇毒化學品生產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
7 |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國家、省級立項以外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 |
||
8 |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以外(包括跨市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建設項目)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
9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
10 |
職業病危害較重和嚴重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除煤礦外)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
||
11 |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除煤礦外)的防護設施的設計審查 |
||
12 |
職業病危害較重和嚴重的建設項目(除煤礦外)的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 |
附件2
市級政府部門取消和調整其他事項目錄(32項)
一、取消部分內容的政府內部管理事項(6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取消內容 |
實施機關 |
1 |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 |
民爆器材流通費用標準 |
市發改委(物價局) |
2 |
醫院制劑零售價格 |
||
3 |
民族藥和中藥飲片批發零售價格 |
||
4 |
桑蠶鮮繭收購價格 |
||
5 |
石油液化氣銷售價格 |
||
6 |
標定地價 |
二、下放部分內容的政府內部管理事項(4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下放內容 |
原實施 機關 |
現實施機關 |
1 |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 |
縣域內農村客運價格 |
市發改委(物價局) |
縣(區)發改委(物價局) |
2 |
市管理以外的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 |
|||
3 |
持有三級資質證書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
|||
4 |
轄區內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3A(含3A)級以下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 |
三、下放備案制管理事項(1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原實施機關 |
現實施機關 |
1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
市質監局 |
縣(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
四、新增備案制管理事項(3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原實施機關 |
現實施機關 |
1 |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備案 |
省安監局 |
市安監局 |
2 |
危險化學品建設單位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 |
||
3 |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在甘所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備案 |
五、新增政府內部管理事項(8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原實施機關 |
現實施機關 |
1 |
熱電聯產企業的熱力出廠價格 |
省發展改革委 |
市發改委(物價局) |
2 |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4A級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及游覽參觀點內配套的交通運輸等服務價格 |
||
3 |
民航機場延伸服務收費標準 |
||
4 |
氣象服務收費標準 |
||
5 |
高考考生考試用具費標準 |
||
6 |
人才中心服務收費標準 |
||
7 |
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 |
省安監局 |
市安監局 |
8 |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布點審批 |
六、新增部分審批權限的事項(10項)
序號 |
項目類別 |
原審批權限 |
現審批權限 |
1 |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 |
對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專項資金、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省政府統一安排的政府性債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項目,按政府投資規模分級審批。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資比例超過40%的項目和政府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并組織竣工驗收;上述限額以下的項目,按照項目隸屬關系由市州、蘭州新區、縣市區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或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管理。 |
對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專項資金、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省政府統一安排的政府性債券和政府性基金1億元及以上隸屬于市、縣(區)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1億元以下隸屬于市、縣(區)的項目,由市、縣(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 |
序號 |
項目類別 |
原審批權限 |
現審批權限 |
2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水庫項目) |
庫容1000萬立方及以上省內其他河流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庫容1000萬立方米以下的項目由省級行業管理部門核準。 |
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或在跨市河流上建設的水庫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項目所在市政府批準。 |
3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其他水事工程) |
跨市(州)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省內核準項目中,跨市河流上建設的水資源配置調整項目,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項目所在市政府核準。 |
4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水電站) |
在跨界河流、跨?。▍^、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單站總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核準。其余項目:單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上及在市(州)界河上建設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在跨界河流、跨?。▍^、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單站總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核準。其余項目:除單站總裝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和在市界河上建設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外,均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5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煤礦) |
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以下煤炭開發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國家規定禁止新建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開發項目,不得核準。 |
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國家規劃礦區內的其余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煤礦生產能力在30萬噸/年以下的改擴建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國家規定禁止新建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開發項目,不得核準。 |
序號 |
項目類別 |
原審批權限 |
現審批權限 |
6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公路) |
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普通國道網、省道網的一級公路項目和一級以外的普通國道網、省道網中的跨市(州)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地方高速和收費公路凡進入省上規劃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普通國道網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規劃核準,其余除跨市項目外,均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7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外商投資)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10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含增資)1億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總投資(含增資)2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備案?!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項目和總投資(含增資)小于1億美元的其他限制類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10億美元以下、1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總投資(含增資)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項目,由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10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含增資)1億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總投資(含增資)2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備案?!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項目和總投資(含增資)小于1億美元的其他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小于10億美元的鼓勵類項目,除省屬企業外,實行屬地化管理,下放由市政府核準。 |
8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權限 |
總投資在5億元及以上的項目和涉及引進國外技術和設備享受減免關稅優惠政策的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總投資在5億元以下的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
全部下放省級備案權限,不論投資規模大小,均實行屬地化管理,隸屬于市、縣(區)的項目由市、縣(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
序號 |
項目類別 |
原審批權限 |
現審批權限 |
9 |
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審批權限 |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04〕16號)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中央在甘企業、省屬國有企業、省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下達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 |
將中央在甘和省屬國有企業及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管理權限全部下放市政府實行屬地化管理。 |
10 |
加油(氣)站項目審批及竣工驗收權限 |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物價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甘政辦發〔2009〕201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和布局建設及竣工驗收。 |
除省屬項目外,將全省加油(氣)站、油庫項目建設審批及竣工驗收職能下放市投資主管部門。 |
附件3
省屬駐張單位第八批取消行政審批
項目目錄(23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1 |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含與港澳臺協議)待遇審批(國稅管理范圍除外) |
市地稅局 |
2 |
對辦理稅務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的核準(國稅管理范圍除外) |
市、縣(區)地稅局 |
3 |
偏遠地區簡并征期認定(國稅管理范圍除外) |
|
4 |
企業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條件業務的核準(國稅管理范圍除外) |
|
5 |
企業享受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所得稅優惠的核準(國稅管理范圍除外) |
|
6 |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國稅管理范圍除外) |
|
7 |
列入車輛購置稅免稅圖冊的審批 |
市、縣(區)國稅局 |
8 |
對辦理稅務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的核準(地稅管理范圍除外) |
縣(區)國稅局 |
9 |
偏遠地區簡并征期認定(地稅管理范圍除外) |
|
10 |
企業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條件業務的核準(地稅管理范圍除外) |
|
11 |
企業享受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所得稅優惠的核準(地稅管理范圍除外) |
|
12 |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地稅管理范圍除外) |
|
13 |
乙烯、芳烴生產企業退稅資格認定 |
|
14 |
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審核 |
|
15 |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含與港澳臺協議)待遇審批(地稅管理范圍除外) |
市國稅局 |
16 |
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審核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17 |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
市國稅局(外貿企業) 縣(區)國稅局(生產企業)
|
18 |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 |
|
19 |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注銷 |
|
20 |
集團公司具有免抵退稅資格成員企業認定 |
|
21 |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的認定 |
|
22 |
以邊境小額貿易方式代理外國企業、外國自然人出口貨物備案登記及備案核銷的核準 |
|
23 |
企業就成本分攤協議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審核 |
主管稅務機關 |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
|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5年12月7日印發 |
共印7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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