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ptgroup id="eq0q0"><small id="eq0q0"></small></optgroup>
  • <td id="eq0q0"></td>
  • <optgroup id="eq0q0"></optgroup>
  • 當前位置 :

    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公文種類分類 > 張政發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
    索引號
    620700004/2018-69262
    文號
    張政發〔2016〕114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責任部門
    顧文霞
    生成日期
    2016-09-18 09:31:31
    是否有效



    張政發〔2016〕114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

    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

    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張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

    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6〕6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切實為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維護農村留守兒童生存、發展和受保護的權利,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依法保護,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大關愛保護力度,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確保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對象與總體目標

    工作對象:全市農村戶籍兒童中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

    總體目標: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確保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有效運行,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全市農村留守兒童保護、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人身安全更有保障,農村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三、實施時間

    全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程實施時間從2016年9月至2020年12月。2016年9月至12月市縣(區)制定實施方案。從2017年起,每年年初由民政部門制定具體的年度工作任務,分解到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完成,年中、年底進行檢查考核。2020年進行評估總結。通過對總體目標和各項任務完成情況的評估檢查,總結推廣實施經驗,表彰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推動這項工作深入全面開展,取得更加顯著的成效。

    四、工作任務

    (一)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服務體系建設

    1.落實政府主導責任。各縣(區)政府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本縣(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關愛保護工作覆蓋本縣(區)所有農村留守兒童。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指導督促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監護人的法治宣傳、監護監督和指導,督促其履行監護責任,提高監護能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一人一檔、翔實完備”的要求建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支持,并通過黨員干部和駐村干部定期家訪、專業社會工作者隨訪等方式,重點對性格孤僻、生活困難、殘疾患病、有不良行為傾向的農村留守兒童進行核查,對列入虛擬專門學校的,有針對性地組織婦女干部、志愿者、“五老”、留守婦女結對幫扶,對農村留守兒童開展心理疏導、行為矯正和分類救助,確保他們得到妥善照料,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村(居)民委員會全面排查、定期走訪,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充分利用“農村留守兒童之家”、“農家書屋”、“七彩小屋”、農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等場所,為農村留守兒童閱覽圖書、通過電話和視頻與父母聯系提供便利。(牽頭部門:市政府辦公室。配合部門:市法制辦、綜治辦、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衛計委、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文廣新局、農業局、統計局、發改委)

    2.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對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不履行監護主體責任的,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牽頭部門:市公安局。配合部門:市綜治辦、民政局、教育局、總工會、團市委、婦聯)

    3.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良好人格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不斷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認識和能力;指導和協助中小學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中小學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利用電話、家訪、家長會等方式加強與家長、受委托監護人的溝通交流,了解農村留守兒童生活情況和思想動態,幫助監護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情況,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時了解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要依托學?,F有資源,設立學?!稗r村留守兒童之家”,改善學校關愛保護設施條件,滿足農村留守兒童學習和關愛服務需求。寄宿制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職工24小時值班和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責任制度,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引導寄宿學生積極參與體育、藝術、社會實踐等活動,增強學校教育吸引力。(牽頭部門:市教育局。配合部門:市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綜治辦、衛計委、關工委辦、團市委、婦聯)

    4.發揮群團組織關愛服務優勢。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后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工會、共青團廣泛動員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少先隊員等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婦聯依托“婦女之家”、“ 留守兒童之家”等活動場所,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提供關愛服務,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受委托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他們及時關注農村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殘聯要組織開展農村留守殘疾兒童康復等工作。關工委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與服務工作。(牽頭部門:市婦聯。配合部門:市關工委辦、總工會、團市委、殘聯)

    5.加大農村留守兒童公共服務產品的投入。采取政府引導、社會資助等方式,廣泛籌措資金,不斷加大農村留守兒童公共服務產品的投入。結合建設絲路明珠金張掖這一重大使命,圍繞實施精準扶貧、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和新農村建設等項目工程,積極統籌各方資源,推動和加強農村留守兒童保護管理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日間照料中心、寄宿制學校等關愛保護設施建設,切實滿足留守兒童入學需求和臨時監護照料等需求,逐步實現縣級兒童保護機構、農村和學?!傲羰貎和摇比采w,讓農村留守兒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依托“婦女之家”和農村中小學校、幼兒園認真做好兒童活動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規劃建設,在村(居)民委員會逐步增加農村留守兒童需要的服務功能和項目。(牽頭部門:市發改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教育局、文廣新局、公安局、民政局、農辦、農業局、統計局、衛計委)

    6.大力推進農村兒童特別是留守兒童的醫療保健服務。積極組織開展農村兒童營養指導、計劃免疫和兒童常見病診療等基本衛生保健服務,特別是根據農村留守兒童的營養狀況制定相應干預措施,發放科學實用、通俗易懂的宣傳資料,開展兒童營養、喂養知識及常見疾病預防等健康教育和咨詢指導。通過提高家長及監護人相關醫療保健知識水平,降低農村留守兒童營養不良發生率和營養不良性疾病發病率,不斷改善農村留守兒童健康狀況。規范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0—6歲兒童健康管理項目,并按項目要求開展農村兒童免費體檢工作。(牽頭部門:市衛計委。配合部門:市教育局、財政局、民政局、農辦、關工委辦、總工會、團市委、婦聯)

    7.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的權益保護。提高農村留守兒童的維權意識和能力,預防和嚴厲打擊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及時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做好失足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避免其再次違法犯罪。建立農村留守兒童保護管理機制,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底數和基本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有效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牽頭部門:市公安局。配合部門:市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衛計委、統計局、農業局、人大內司委、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婦聯)

    8.做好農村留守兒童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積極利用農民工集中返鄉等時機,加強有關兒童權益保護和家長責任義務的法律宣傳工作,加大農村留守兒童家長及監護人培訓力度,強化家長及監護人責任意識,普及家庭安全教育知識。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家長的法律援助申請,優先受理,及時辦理,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牽頭部門:市司法局。配合部門:市人社局、網信辦、法制辦、文廣新局、總工會、團市委、婦聯)

    9.進一步凈化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的文化環境。加強農村校園周邊網吧、游戲廳、營業性音像場所的整治和監管,建立健全網吧管理長效機制。(牽頭部門:市文廣新局。配合部門:市委網信辦、公安局、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

    10.認真落實農村社會救助政策。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獲得社會救助,積極為其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和服務。(牽頭部門:市民政局。配合部門:市教育局、人社局、衛計委、農辦、農業局、國稅局、地稅局、殘聯)

    (二)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機制建設

    1.健全信息管理機制。做好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準確掌握全市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規模、分布區域、結構狀況和每個農村留守兒童個人情況、家庭組成、監護照料、教育就學、幫扶救助等基本信息,依托現有信息系統完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功能,實行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逐級季度和年度報告制度,及時更新農村留守兒童基本信息,實行動態管理、信息共享、精準施策。(牽頭部門:市民政局。配合部門:市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農辦、農業局、統計局)

    2.建立強制報告機制。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所在縣(區)人民政府及時給予表彰獎勵。(牽頭部門:市公安局。配合部門:市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財政局、司法局、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

    3.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及時受理有關報告,在第一時間展開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屬于農村留守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并對其父母進行訓誡;屬于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的,聯系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親屬監護照料;上述兩種情形聯系不上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的,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并協助通知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屬于失蹤的,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實施保護;屬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于上述兩種情形,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為進一步采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并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部門:市公安局。配合部門:市民政局、教育局、人大內司委、司法局、人社局、網信辦、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

    4.健全評估幫扶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醫療機構以及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及時納入保障范圍。(牽頭部門:市民政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教育局、農業局、農辦、人社局、總工會、團市委、婦聯)

    5.強化監護干預機制。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對于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責任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縣級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牽頭部門:市公安局。配合部門:市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人大內司委、檢院、中級人民法院、總工會、團市委、婦聯)

    (三)完善和落實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配套政策

    1.切實為農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幫扶支持。大力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為其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造更好條件。符合落戶條件的有序推進其本人及家屬落戶。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在生活居住、日間照料、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幫助。倡導用工單位、社會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條件和更多幫助。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牽頭部門:市人社局。配合部門:市農業局、農辦、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民政局、房管局、統計局、教育局、公安局、總工會、婦聯)

    2.引導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比較優勢,積極承接經濟發達地區產業轉移,加快發展地方優勢特色產業,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落實財政、金融等優惠扶持政策,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條件。廣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加強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對有意愿就業創業的,有針對性地推薦用工崗位信息或創業項目信息,積極創造條件,鼓勵農民工就近就地就業和返鄉創業。(牽頭部門:市人社局。配合部門:市農業局、農辦、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總工會、團市委、婦聯)

    3.推動社會力量開展關愛服務行動。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鄉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專業服務,組織動員農村各種協會共同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支持高校、企業開展志愿關愛行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托學校、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財稅部門依法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牽頭部門:市民政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人社局、衛計委、關工委辦、總工會、團市委、婦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上建立由分管領導負責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名單及各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附后),各縣(區)也相應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各級關工委、婦兒工委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統籌推進相關工作。(牽頭部門:市政府辦公室。配合部門: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農辦、農業局、發改委、關工委辦、總工會、團市委、婦聯)

    (二)加強能力建設。各級財政部門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統籌解決關愛保護工作經費,支持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通過調整充實,配齊配強工作人員。村(居)民委員會設立1—2名未保專干專門負責此項工作,未保專干由村婦女主任或素質好、有愛心的留守婦女擔任,確保有人干事、有人負責。積極創造條件落實未保專干報酬待遇,調動和保護工作積極性。(牽頭部門:市民政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農業局、農辦、關工委辦、總工會、團市委、婦聯)

    (三)加強責任追究。市縣(區)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內容,加強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確保關愛保護舉措落地生根。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認真落實社會治安領導責任規定,對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追究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和有關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適當給予獎勵。全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由市民政局總牽頭協調,于每年11月對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通報檢查情況。各縣(區)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綜治考評內容,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本縣(區)工作情況報送至市綜治辦、民政局。(牽頭部門:市綜治辦、民政局。配合部門:市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農業局)

    (四)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廣泛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主體責任的法律意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通過組織學習培訓、發放宣傳冊、設置宣傳欄、定期家訪等方式,加強對監護人的法制宣傳、監護監督和指導,確保監護人知曉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內容和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增強依法履行監護主體責任的自覺性。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牽頭部門:市司法局。配合部門: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網信辦、財政局、農辦、農業局)


    附件:張掖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及各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

    附件



    張掖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

    成員名單及各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


    一、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總召集人:成廣平??市政府副市長

    召 集 人:周東旭??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藺學鋒??市民政局局長

    成????員:蘇建東??市委農辦副主任

    郭長鋒??市委網信辦主任

    杜輝宇??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副主任

    姚煜道??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張志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周吉安??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王??勤??市發改委副主任

    姚文奎??市政府副總督學

    杜紀山??市民政局副調研員

    邢天河??市司法局副局長

    王興國??市綜治辦副主任

    吳康寧??市財政局副局長、財監辦主任

    鐘福明??市人社局副局長

    李建榮??市房管局副局長

    王??勇??市農業局副局長

    鄭茂萍??市衛計委副主任

    張奮杰??市文廣新局副局長

    宋??明??市統計局副局長

    王??虎??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楊樹林??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長、關工委辦公室主任

    張長祥??市殘聯副理事長

    劉鳳彬??市總工會副主席

    馬國鋒??團市委副書記

    石??瑛??市婦兒工委辦公室副主任

    戴福財??市國稅局副局長

    閆建新??市地稅局副局長

    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調研員杜紀山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

    二、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聯席會議在市政府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組織協調和指導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推動各部門溝通與協作,細化職責任務分工,加強政策銜接和工作對接,完善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救助保護機制;督促、檢查全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任務落實,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擬提交聯席會議研究事項及有關材料的收集和審核工作;

    (二)按照會議召集人的要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聯絡員會議,形成會議決定事項初審意見后報聯席會議審定;

    (三)負責聯席會議研究事項的匯報或工作情況的通報;

    (四)負責督促聯席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

    (五)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聯席會議確定的職責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任務分工如下:

    (一)市綜治辦

    督促指導各縣(區)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重要內容。在年度考核中,按《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對認真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工作成效明顯的縣(區)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縣(區)嚴格進行責任督導和追究。

    (二)市委農辦

    督促指導各縣(區)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三農”工作重要內容予以安排部署。指導全市扶貧工作機構注重研究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問題與精準扶貧的內在聯系,將建檔立卡的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納入精準扶貧項目的重點扶持范圍。

    (三)市委網信辦

    指導我市重點新聞網站、主要商業網站通過微博、微信、客戶端開展形式多樣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專項宣傳活動,引導農村留守兒童父母自覺履行監護責任。建立農村留守兒童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客觀審慎報道農村留守兒童事件,營造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齊抓共管的關愛保護氛圍。依法清理網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營造綠色生態網絡。引導網絡公益平臺、相關網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四)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

    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相關政策的制定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體制,強化家庭監護監督干預政策,明確部門職責定位,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護制度,構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協作機制,為開展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五)市人民檢察院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懲處各類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職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責任,加大對逮捕、起訴工作的指導監督力度。對檢察環節涉罪留守兒童進行教育、感化、挽救,保護救助被害留守兒童,積極參與關愛留守兒童綜合治理工作。嚴厲查處相關領域國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犯罪,強化對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法律監督。及時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為開展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六)市中級人民法院

    指導全市人民法院及時受理并依法辦理涉及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護的案件,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司法權益保障工作,為處于無人監護或者遭受監護侵害等困境的農村留守兒童指定監護人,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嚴厲懲處各類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職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責任。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參與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護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為開展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七)市發改委

    加大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大設施建設力度,將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農村寄宿制學校納入相關專項規劃,逐步完善場所設施條件,滿足農村留守兒童臨時監護照料需要和入學需求。

    (八)市教育局

    指導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保護工作,督促中小學校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加強教育關愛,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指導各縣(區)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促進寄宿制學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能力。指導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開展控輟保學工作,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督促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其工作人員樹立強制報告意識,開展強制報告工作。督促指導各縣(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普遍對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民工未成年子女在普惠性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落實和完善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

    (九)市公安局

    督促指導各縣(區)公安機關做好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及時受理強制報告主體報告的信息,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帶離護送、協助就醫等工作,做好立案偵查、調查取證、傷情鑒定等工作,為進一步采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嚴厲懲處各類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表彰和獎勵主動報告信息的群眾和社會組織;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應急處置情況,配合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安全處境、監護情況等調查評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和協助中小學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符合落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家屬落戶。

    (十)市民政局

    督促指導全市民政部門切實承擔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牽頭責任,推動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各縣(區)民政部門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健全信息報送機制,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翔實完備、動態更新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樹立強制報告意識,開展強制報告工作;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的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納入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保障范圍;指導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發揮兜底作用,及時接收安置公安機關護送的農村留守兒童。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為農村留守兒童等未成年人提供關愛服務,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給予表彰獎勵。統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

    (十一)市司法局

    加大對相關部門開展農村留守兒童保護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組織、協調、檢查力度,指導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通過社區普法、針對重點對象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引導未成年人父母自覺履行監護責任,強化強制報告主體的法律意識;積極引導法律服務人員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等專業服務。

    (十二)市財政局

    指導全市各級財政部門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指導各級財政部門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支持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普惠性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指導支持民政等有關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專業服務。指導各級財政部門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托學校、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引導社會資金支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落實財政、金融等優惠扶持政策,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條件。

    (十三)市人社局

    推動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導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廣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促進就業政策,加強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推薦用工崗位信息或創業項目信息。

    (十四)市房管局

    指導全市建設、房管部門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民工及其家屬納入保障范圍,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十五)市農業局

    推動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依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廣泛開展各類實用技術培訓、咨詢、示范和推廣服務。穩步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切實保障外出務工農村勞動力土地權益。

    (十六)市衛計委

    指導全市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建立并落實強制報告制度,開展強制報告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傷害的農村留守兒童,協助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傷情鑒定、身心健康狀況評估等工作。指導全市衛生計生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指導服務機構為外出務工人員及其家屬提供醫療保健、疾病預防控制和計劃生育服務。指導推動縣(區)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服務下鄉活動,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屬掌握急救等基本衛生常識。

    (十七)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分別指導全市各級國稅部門、地稅部門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托學校、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和指導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條件。

    (十八)市文廣新局

    指導全市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引導未成年人父母自覺履行監護責任,強化強制報告主體的法律意識。指導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媒體客觀審慎報道農村留守兒童事件,廣泛宣傳報道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先進典型,營造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齊抓共管的關愛保護氛圍。

    (十九)市統計局

    指導全市統計部門將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納入人口普查、抽樣調查等有關調查范圍,調查、了解農村“三留守”人員的基本狀況。

    (二十)市政府法制辦

    組織做好未成年人保護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改廢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政策、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機制,構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保護機制,規范細化對失職父母或侵害人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進一步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依法辦理涉及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護的行政復議案件。

    (二十一)市關工委辦公室

    組織動員全市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協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工作。

    (二十二)市總工會

    通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送溫暖、金秋助學、農民工平安返鄉和女職工關愛行動等品牌活動,加強對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女性農民工的困難幫扶和人文關懷,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加強親情關愛。

    (二十三)團市委

    廣泛動員廣大團員青年、少先隊員、青年志愿者等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同時依托現有的“七彩小屋”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后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組織開展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為主題的志愿服務活動。

    (二十四)市婦聯

    依托婦兒工委工作機制督促全市婦兒工委按照《甘肅省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成效顯著的縣(區)和部門經驗及時予以宣傳和推廣。

    依托“留守兒童之家”、“ 兒童快樂家園”等活動場所,配合學校開展關愛服務活動,對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心理輔導。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及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他們關注農村留守兒童身心健康,加強親情關愛。開展“愛心媽媽”關愛留守兒童活動,動員婦聯干部、志愿者做“愛心媽媽”,與留守兒童結對子,常態化開展關愛活動,對農村留守兒童學習、生活、安全等方面提供幫助,共同解決留守兒童學業失教、生活失助、親情失落、心理失衡、安全失保等問題。

    (二十五)市殘聯

    組織開展農村留守殘疾兒童康復等工作。依托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為農村留守殘疾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

    五、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總召集人或總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據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會議。

    (二)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可以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方面。

    (四)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市政府。

    六、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及分工任務,主動研究制定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政策措施,積極提出工作建議,及時處理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進展情況。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13日印發

    共印80份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

    无码av动漫精品专区_中文无码日韩欧aⅴ影视_国产午夜激无码av毛片不卡_久久精品亚洲日本桥本有菜
  • <optgroup id="eq0q0"><small id="eq0q0"></small></optgroup>
  • <td id="eq0q0"></td>
  • <optgroup id="eq0q0"></opt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