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的背景和意義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甘肅省民政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公安廳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甘民發〔2023〕129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健全養老保障服務體系,建立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
二、發放對象及標準
(一)發放對象。具有張掖市戶籍的80周歲以上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全市高齡津貼發放標準如下: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實施時間。2024年1月起,全面落實張掖市戶籍8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高齡津貼普惠制度。
三、發放程序
參保老年人,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采取“不見面審批”方式發放高齡津貼;未參保老年人,各縣區民政局要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摸排工作,按照“本人申請、鄉鎮(街道)受理、縣區民政局審核發放”的程序進行辦理。
四、發放管理
縣區民政局負責高齡津貼對象的認定、復核、發放、監管等工作。督促鎮(街道)、村(社區)加強調查,做好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對工作,確保不漏、不重、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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