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中兜底性、基礎性的制度安排,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蛾P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若干措施》立足張掖市社會救助工作實際,結合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張掖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對精準認定低收入人口、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開展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內容進行了拓展和深化,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低收入人口范圍。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成員、其他困難人員。
二、低收入人口具體認定依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照《張掖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的標準認定;特困人員,按照《張掖市特困人員認定實施辦法》的標準認定;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按照《甘肅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指南》的標準認定;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按照《張掖市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幫扶實施辦法》的標準認定;其他困難人員由各縣區政府按照相關規定確定。
三、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各級民政部門為主要落實部門,通過三方面務實措施強化動態監測。一是縣(區)民政部門采取“大數據+鐵腳板”等多種方式采集轄區內低收入人口相關數據信息,錄入后形成低收入人口數據庫。二是經常性開展走訪摸排,及時主動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加強與部門間信息比對,動態掌握低收入人口變化情況。三是按照“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區分不同困難類型和救助需求,會同相關社會救助聯席部門落實好預警信息分類處置,暢通低收入人口納入及退出渠道。
四、分層分類社會救助。《若干措施》按照低收入人口的困難程度分層,根據困難類型分類,有效整合各社會救助聯席部門工作職責,建立民政牽頭,醫療、教育、住房等多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的基礎上,協調各職能部門強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等專項救助,聚力構建綜合救助新格局。在落實醫療救助(含疾病應急救助)政策方面,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標準落實分類資助。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分類救助。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出現急危重傷病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按照規定支付相關費用。在落實教育救助政策方面,對低收入人口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在園幼兒、在校學生,按照規定方式實施救助。在落實住房救助政策方面,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優先給予住房救助。在落實就業救助政策方面,對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按規定提供就業救助。在落實受災人員救助政策方面,對遭遇自然災害的低收入人口,做好救助的同時,加強社會救助與其他救助政策有效銜接,推動形成救助合力。在落實急難社會救助政策方面,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依法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可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議”“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時效性。在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和其他救助方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對象提供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依法給予其他救助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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