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口老齡化問題。為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務院辦公廳、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先后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7〕192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快發展我市養老服務業,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市政府制定出臺了《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張政辦發〔2018〕184號)。
二、指導思想
《實施意見》總體上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養老服務的決策部署,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深化改革、放開市場,改善結構、突出重點,鼓勵創新、提質增效,強化監管、優化環境”的原則,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做優增量、盤活存量,繁榮養老市場,提升服務質量,努力滿足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需要,讓廣大老年群體享受優質養老服務,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按“先照后證”簡化程序執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營利性養老機構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在同一許可登記地區設立的服務網點,符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條件的,可實行“一證多址”,并享受相應的扶持和優惠政策。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張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要主動公開申辦養老機構審批程序和時限,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加強對籌建養老機構的指導服務,優化審批流程,及時辦理審批。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的專業指導和監督管理,提升消防監督執法服務水平。
(二)優化市場環境。加快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機制,有關部門對其財務收支狀況、收費項目和調價頻次進行必要監管。研究制定促進政府投資設立的養老機構公建民營相關扶持政策和管理辦法。加快推進具備向社會提供養老服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開展公建民營,推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興辦的公辦養老機構實現“管辦分離”鼓勵實行服務外包。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特困供養對象及其他困難老年人,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改制后的公辦養老機構或社會辦養老機構供養。建立覆蓋養老服務行業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和歸集機制,加強與各級信用信息平臺的信息交換和共享。建立多部門、跨地區的聯合獎懲機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市場準入、質量評估、信息公示、價格管理、行業黑名單等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促進養老服務業規范發展。
(三)優先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依托全省“12349”信息呼叫服務平臺,加快推進縣區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準、專業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臨時或短期托養照顧等服務。支持和引導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和企業開發適合老年人的智能化產品、健康監測可穿戴設備、健康養老移動應用軟件(APP),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障等信息資源對接。發展智慧養老服務新業態,創新發展互聯網健康咨詢、居家健康養老、養老機構信息化服務等健康養老服務模式。積極培養扶持和發展壯大為老服務企業及社會組織,建立健全以服務企業和機構為主體,社區服務網點為紐帶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推廣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項目化運作。鼓勵養老機構發揮專業優勢,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鼓勵養老服務中介組織發展,支持其承接老年人能力評估、咨詢和第三方認證等服務。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管理辦法,確保“新建城區和居?。ㄐ。﹨^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定落到實處。優先支持發展社區嵌入式中小型養老機構或托老所,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護服務。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可無償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服務組織或老年協會托管運營。
(四)全面完善養老服務設施。根據養老機構規模落實相應的運營經費和從業人員,努力提高養老機構使用率。組織制定養老服務質量標準,推進養老機構綜合評估,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和等級評定工作,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加強敬老院等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改造,打造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為農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空巢、高齡、留守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養老服務。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制度。落實縣、鄉兩級政府在維護留守老年人權益中的基本職責。建立留守等老年人聯絡人登記制度和應急處置、評估幫扶機制,關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問題。推進適老化無障礙改造,加大老舊居住小區和老年人家庭的無障礙改造力度,優先對經濟困難的失能、失獨、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的通道、居室、衛生間等生活場所進行適老化改造,并配備基本的生活輔助器具。將城鄉“三無”老人全部納入政府特困供養范圍,供養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0%確定。全面落實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居家和入住機構養老提供支持。進一步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體系,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素質。加快研究制定養老服務重點領域標準,在養老服務領域形成一批具有輻射帶動作用和推廣價值的標準化建設試點示范單位。
(五)加快推進醫養融合發展。支持規模較大的養老機構開辦老年病院、康復院、醫務室等醫療衛生機構,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整合中醫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資源,打造具有張掖特色的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積極建設中醫藥特色醫養結合示范機構。全面取消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室(所)、醫務室、護理站的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與養老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采取在合作養老機構設立分診點(或醫務室)、定期上門巡診等方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支持二級醫院轉型為慢性病、老年病??漆t院,鼓勵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有條件的醫院為社區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診制度。
(六)不斷豐富養老服務產品。支持企業開發為老年人服務的產品用品,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支持符合條件的老年用品企業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積極推進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重點支持自主研發和生產康復輔助器具。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風險較低、回報較穩定的理財、保險產品等金融產品。加快建立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探索建立養老服務雇主責任保險。推動適老金融與養生、健康、醫療、護理等養老服務業務協調發展。提高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識,加強普及教育,加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力度。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嚴格落實國家和省上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優惠扶持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土地、財政及投融資政策,鼓勵和吸引更多民間資本投入到養老服務領域。市、縣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老年人口增長情況,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擴大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范圍,重點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農村養老服務傾斜。明確財政對各類養老機構的運營補貼制度。切實落實養老機構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各級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要求。鼓勵支持保險機構興辦養老社區、養老健康服務機構,促進保險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完善擔保體系,積極推動為養老服務企業提供擔保服務。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引導。各縣區要認真編制養老服務相關規劃,并與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基本公共服務等專項規劃銜接配套。加快配建新舊小區為老服務設施,為社區居家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鼓勵各縣區加強橫向聯系和優勢互補,發揮各自比較優勢,提升區域養老服務協同發展水平。
(二)加強服務監管。建立健全民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各負其責的監管機制。嚴禁以舉辦養老機構名義從事房地產開發,嚴禁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嚴禁改變機構的養老服務性質。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信息監測和分析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健全標準實施效果評估機制,推動標準實施。培育和發展各級養老行業協會,發揮其在行業自律、行業標準制定、數據統計、信息披露、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作用。引導養老機構、為老服務組織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對養老服務中虐老欺老等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
(三)加大宣傳力度。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社會風尚和傳統美德,開展孝親敬老教育,營造養老、助老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發展過程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及時總結推廣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和居家社區養老、醫養結合等試點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依法打擊虐待、傷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積極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引導老年人積極參與社區服務、公益活動和健康知識培訓,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強化督促落實。各縣區政府要將發展養老服務業作為重要任務納入議事日程,建立組織實施機制,及時制定具體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市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完善并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形成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共同促進養老服務提質增效。對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或者在養老機構運營和服務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發改部門、民政部門要會同老齡等有關部門對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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