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張掖市財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部分組成,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2024年,張掖市財政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部署要求,秉承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理念,進一步完善財政信息公開制度,拓寬信息公開渠道,深化信息公開內容,著力打造“陽光財政”,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政府部門公信力,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平穩扎實推進政務公開各項工作。
(一)主動公開情況
2024年,張掖市財政局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31篇。
一是按照部門職能職責,公開財政工作信息491篇,其中工作動態275篇,通知公告35篇,部門文件11篇,專題專欄170篇(黨的建設43篇,精神文明建設42篇,會計管理46篇,收費清理改革16篇,“三抓三促”進行時23篇)。
二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堅持把預決算公開作為財政領域信息公開的重中之重,在市政府門戶網站設置“三公經費及預算/決算”專欄,主動公開42條重點領域信息,其中:公開月度、年度全市財政收支情況及經市人大會議批準的市級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報表共27條;公開2024年一般債務余額及限額、專項債務余額及限額、政府債券使用及債務還本付息等情況1條;公開各類財政資金直達基層情況3條;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減稅降費政策9條。
(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件17件,其中14件已于當年辦結,1件不屬于我單位掌握政府信息,2件于2024年12月月底收悉,已結轉于2025年并已答復辦結。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要求,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規范網站信息公開發布工作,持續推進完善財政信息公開制度機制,從嚴落實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健全完善“三審”制度,重點審核政治性描述的正確性、發布數據的準確性和公開屬性,確保信息公開安全。進一步擴大政府預決算公開范圍,及時公開直達資金下達情況,提高直達資金使用效益。
多平臺公開政府采購信息,促進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在中國財經報登載6條、中國政府采購報和政府采購信息網登載14條、信息中國(甘肅張掖)網站采用1條、《張掖信息》第18期刊發1條;在甘肅政府采購網發布公開采購意向188條、采購公告162條、中標(成交)結果公告146條、采購文件146份、采購合同1704份、投訴處理決定4條;在張掖政府采購網發布政策解讀、信息報道、通知公告等15條。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按照實用、便利、有效的原則,創新政務公開載體,將門戶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平臺,按照規定規范設置黨政動態、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政民互動、專題專欄、政府采購等欄目。結合部門職責設置專題專欄和政府采購兩個欄目,其中專題專欄下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會計管理、收費清理改革、“三抓三促”進行時等欄目,政府采購鏈接張掖政府采購網及張掖市政府采購網上商城。深化信息公開內容,方便社會公眾快速準確獲取有效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
進一步明確內部監管責任,加強監管力度,做好網站的日常巡檢和實時監測,確保發布內容合法合規。持續優化網站功能,積極轉發權威信息,提高咨詢回應質量,做好網站安全排查,確保門戶網站運行穩定、功能正常。高度重視后臺反饋問題,抓實抓細日常問題整改,不斷提高工作實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4年,張掖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了新的進步,但對標高標準嚴要求,仍然存在差距,主要是信息公開內容不均衡,工作動態類信息公開較多,其他類信息公開較少;政策解讀的內容、形式還需深入拓展;重點領域信息保障能力還需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全面性、時效性、規范性仍需進一步增強,特別是利企惠民政策方面。
2025年,我們將緊緊圍繞新時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推進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為宗旨,結合財政部門工作實際,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強化公開平臺建設,加大主動公開力度,豐富公開形式和渠道,提升政策解讀數量、質量,從公開范圍、明細程度、公開內容、可讀性等方面進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管理水平,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努力打造法治財政、陽光財政。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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