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公安局2024年度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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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張掖市公安局編制。報告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與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6個部分。統計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報告電子版通過張掖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myphoneactivates.com)全文公開。如對本年報有疑問的,請與張掖市公安局政治部聯系(電話:0936-5999021)。
一、總體情況
2024年,張掖市公安局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新中國成立75周年安保維穩主題主線,按照省公安廳“一統三體系、四強兩保障”工作思路,和市局“一綱要一規劃一意見一決定”重點任務通過政府網站欄目、政務新媒體矩陣等渠道,做好政策發布解讀、行政許可公開、行政處罰公示、意見征求、留言答復等工作,依法依規全面公開政府信息。
(一)主動公開情況。2024年,張掖市公安局通過政務公開平臺發布各類工作信息550條、通知公告37條。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臺、市公安局政府網站等及時對市公安局機構概況、部門領導、領導信息、部門預決算信息等及時進行更新發布,公眾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公安局主動公開的信息。緊緊圍繞公安重點工作,充分運用報、網、微、端、刊等媒體平臺,推出了一批有深度、接地氣的新聞作品,全市公安機關在中央駐甘和省級以上媒體發稿4358篇,同比增長48.3%。其中:《人民公安報》上稿99篇、《中國警察》《派出所工作》等雜志上稿9篇、《甘肅公安》雜志上稿42篇,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媒體通聯會71場次。
(二)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和市政府依申請公開相關制度,張掖市公安局不斷完善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對申請的受理、審核、處理、答復制度和辦理程序做了嚴格規定,明確了不予公開事項,全年收到4條政府公開申請,全部及時答復。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要求,堅持“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原則,認真落實信息發布“三校三審”制度,積極做好“應公開,盡公開”,確保信息公開工作依法、及時、準確、有序開展。按照“先審查、后公開”和“一事一審”原則做好保密審查。依托機器掃描技術對信息進行動態掃描監測,確保內容準確,無失密泄密事件發生。同時按照市政務公開辦信息管理動態部署,認真排查糾正錯鏈、死鏈、嚴重錯敏詞等問題。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積極拓寬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和形式,將對外發布的公告公示類信息、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安機關出臺的各類政策、解讀類信息進行整合,第一時間發布網站,方便群眾獲取信息。強化新媒體平臺建設,持續拓展“張掖公安”新媒體矩陣優勢,2024年,張掖市公安局通過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張掖公安新媒體矩陣主動發布政府信息,組織帶動全市公安新媒體平臺開設“祁連1號”“祁連2號”“主動創穩”“生態旅游警務”“夏季行動”“人民公安從這里走來”“十大行動”等話題專欄,大力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良好社會氛圍。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要節日和高考、禁毒宣傳月、憲法宣傳周等重大節點推出主題宣傳,制作推出系列融媒作品,《張掖公安:景中有“警”“犬”力以赴》《張掖公安:“有事喊我五一見”》《臨澤公安:民警就是導游?警隊也是風景》《景中有“警”——甘州公安景區護航不缺位》等全媒體作品受到一致好評。同時,組織民輔警加大轉載力度,不斷提高政策發布解讀質量和政策到達率及知曉度,及時依法滿足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五)監督保障情況。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分管領導指導落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相關事項,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具體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積極參加市政務公開辦舉辦的各項政務公開業務培訓班,結合市政務公開辦和第三方檢測反饋問題,查找不足,明確整改,落實責任,及時整改到位。全年未發生因不履行政務公開義務而發生的責任追究情況。同時,按照上級要求,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針對申請、辦理和答復等工作環節分別作了規范,促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依法規范運行;積極參與上級考核工作,通過部門間對比,查找自身差距不足,有針對性改進工作作風,增強工作時效。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1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8257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697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2625.66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問題。2024年,我局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政務公開內容質量還有待提高,個別公開信息內容存在錯別字、敏感詞匯等不符合信息公開規定的問題,需持續加強和改進。二是公開形式不夠豐富,公眾參與度不高,便民利民的有效舉措需要進一步加強。三是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的要求還需提高,廣度有待進一步拓寬,深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改進措施。針對我局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不足,2025年我局將重點做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增強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有效性;二是進一步提高政策文件解讀質量,豐富解讀內容和形式,以圖文并茂、聲音影像、新媒體技術等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三是進一步加強公開力度和深度,將政務公開內容與當前的公安工作充分結合起來,通過網站欄目、自媒體平臺等多渠道加大對政務公開信息的公開力度、拓寬公開廣度。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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