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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張掖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文件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對政府采購文件限額以上貨物、服務和工程類政府采購事項全部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從源頭上防止限制市場競爭行為。
通知從審查范圍、審查標準、審查主體、審查流程四方面進行規范,一是全市范圍內政府采購所有限額以上貨物、服務和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需按通知要求實施公平競爭審查。二是從四個方面為政府采購劃定了5個“不得”,包括市場準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違反這些標準的政府采購文件,原則上不得發布。三是明確各政府采購單位為政府采購文件公平競爭審查責任主體。四是要求各采購單位在正式發布采購公告前,按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進行全面公平競爭審查、開展競爭影響評估,形成《公平競爭審查自查情況表》,并隨項目招投標資料一并存檔。通知還要求各政府采購專管員必須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重點檢查招標過程中是否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和影響公平競爭的條款。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或存在違法違規和影響公平競爭條款的,不得向外發布采購公告。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隨機抽查,對拒不改正的,追究責任人責任。
下一步,張掖市公平競爭審查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督促采購單位緊密結合采購實際,緊盯不合理條件排斥、限制經營者參與的行為,不斷細化完善審查標準,將政府采購文件公平競爭審查作為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的重要工作內容,并將審查落實情況納入抽查監管范圍,有效提升采購單位編制采購文件的質量,有力保障各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持續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助推張掖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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