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特派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國科技特派員制度推行20周年總結會議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7〕12號)精神,選派省級科技特派員,進一步發展壯大全省科技特派員隊伍,鼓勵科技人員下鄉創新創業,引導農村實用科技成果入鄉轉化,助力全省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科技特派員是指從中央在甘及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關單位中選派,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技術特長,能夠深入基層一線開展科技服務、帶動農民創新創業,促進科技資源向農村集聚,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科技人員。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甘肅省科技廳是省級科技特派員的主管部門,負責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宏觀指導、經費支持、人員選派、監督檢查、考核培訓、通報表揚、典型宣傳等工作。
第四條 派出單位包括中央在甘及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單位,具體負責省級科技特派員的日常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對科技特派員給予經費和政策支持。派出單位應建立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臺賬,每年對科技特派員工作進行總結,并將年度工作情況報甘肅省科技廳。
第五條 服務對象包括企業、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基層主體。服務對象應為省級科技特派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科技特派員正常開展工作。
第三章 職責任務
第六條 開展科研攻關活動。針對服務對象技術需求,幫助解決生產技術難題,促進企業和農戶技術進步,支撐農村富民產業發展。
第七條 開展技術推廣活動。精準對接農村產業發展需求,引進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科技成果,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培育特色產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第八條 提升農產品附加值。結合地方優勢特色產業,圍繞創新鏈、產業鏈,開展技術服務、產品開發和成果轉化,推進農產品精深加工,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
第九條 開展創新創業活動。聚集創新資源和創業要素,推動建立微觀領域“利益共同體”,通過技術入股、資金入股、技術承包等多種形式,領辦、創辦、協辦科技型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研發服務,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第十條 開展科普宣傳和技術培訓工作。根據產業發展和技術需求,通過多種形式,組織開展科普宣傳和技術培訓,培養幫帶地方技術帶頭人,提升農牧民科學素養和農業生產技能。
第四章 選派與管理
第十一條 省級科技特派員原則上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事業心;
(二)具有副高級(含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豐富的基層科技服務經驗和農村適用科技成果,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帶動農戶致富的能力;
(三)年齡在58周歲以下,工作作風踏實,身體健康;
(四)志愿服務于基層一線,每年在基層服務時間不少于60天。
(五)市州推薦省級科技特派員,須在市縣兩級科技特派員中擇優推薦。
第十二條 符合省級科技特派員條件的科技人員經本人自愿申請,所在單位或市州科技局組織推薦,甘肅省科技廳審核通過并經公示后,擇優選派并頒發省級科技特派員聘書。
第十三條 省級科技特派員要與派出單位、服務對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和預期目標,并由派出單位報甘肅省科技廳備案。
第十四條 省級科技特派員選派期限為2年,服務期滿后,因工作需要自愿繼續在基層開展科技服務的,鼓勵連選連派,延長服務期限。
第十五條 省級科技特派員堅持“自愿、互利”和“雙向選擇、按需選派”的原則。主要有以下選派方式:
(一)雙向選擇。根據省級科技特派員專業特長和服務對象技術需求,精準對接、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服務意向。
(二)定向選派。根據工作任務、項目實施等需要,按照服務內容和程序,定向選派省級科技特派員與服務對象結對開展科技服務工作。
第十六條 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制度。
(一)公開承諾制度。省級科技特派員在服務期間應主動公開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單位、職稱、服務內容和聯系方式),承諾工作職責和目標任務等,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張貼,主動接受監督。
(二)工作紀實制度。省級科技特派員應及時記錄工作臺賬,真實反映工作情況,定期向服務對象和派出單位報告工作成效,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工作備案制度。省級科技特派員可根據服務對象實際需要,合理安排基層服務時間,并向派出單位報告并備案。
(四)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省級科技特派員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項時應及時向派出單位、服務對象報告,并由派出單位向甘肅省科技廳報備。
(五)廉潔自律制度。省級科技特派員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嚴于律己,不損害群眾利益,樹立務實為民、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
第十七條 省級科技特派員實行動態管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取消其資格。
(一)服務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考核;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
(三)存在損害農民利益或嚴重失信行為;
(四)不接受管理,長期不參加省級科技特派員相關活動;
(五)其他不適宜承擔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的情況。
第五章 考核評價
第十八條 省級科技特派員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己藘热葜饕穆毲闆r、服務績效、創新創業成果、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方面。
第十九條 派出單位根據省級科技特派員日常工作情況和取得成效,會同服務對象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議并報送甘肅省科技廳,經綜合審定后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二十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優秀等次不超過總人數的20%??己私Y果為不稱職的,取消下年度選派資格??己私Y果將作為連續選派、通報表揚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組織保障
第二十一條 省級科技特派員在選派期間,其在原單位的職務、職稱、工資、福利待遇等保持不變,享受正常調資和職稱評定。
第二十二條 甘肅省科技廳在省級科技計劃中設立科技特派員專項,支持服務成效好的科技特派員深入基層開展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
第二十三條 甘肅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和派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表揚,并對先進典型事跡進行宣傳報道。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甘肅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8月11日印發的《甘肅省省級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試行)》(甘科農規〔2020〕7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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