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解讀
為落實機構改革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新要求,不斷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我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事故應急救援實踐經驗,起草了《甘肅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預案》由九部分內容組成:第一部分 總則。分編制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和事故分級等內容。第二部分 組織指揮體系。健全完善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指揮體系,一是設立了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省政府常務副省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省長任常務副總指揮,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省應急廳廳長、事發地市(州)長任副總指揮,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二是設立了現場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協調開展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治安保衛、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善后處置、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專家支持、處置保障9個小組,明確了各小組應急處置工作的職責。三是設立了市縣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本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第三部分 監測和預警。重點明確了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劃分重點監測內容、確定重點監控目標,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進行監測預警,并建立預警發布系統,完善預警發布機制,暢通預警發布渠道,明確預警發布范圍,及時有效地發布預警信息,指導相關方面做好防范應對準備。第四部分 運行機制。明確了應急處置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響應、信息發布和應急結束等工作程序。明確了事故單位、事發地政府先期處置的工作任務,特別強調事故發生后要按照規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明確了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主體,規定了分級啟動應急響應的情形和采取的措施。第五部分 后期處置。明確了善后處置、調查評估工作程序及具體內容。要求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遇難受傷人員撫恤、救治和理賠,歸還調用征用的物資,做好環境污染物清理等工作,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總結評估。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明確了隊伍、物資裝備、資金、醫療衛生、交通運輸、通信信息、技術力量保障的具體內容,形成了我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第七部分 預案管理。明確了預案編制和修訂、預案演練、宣傳與培訓等內容。第八部分 責任與獎懲。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責任追究與獎懲的適用情形。第九部分 附則。明確了《預案》的名詞術語和實施日期。
《預案》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準確界定了適用范圍。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明確了《預案》適用于我省境內發生的或影響到我省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應對工作。二是科學設置了應急體系。設置了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機構和市縣應急指揮機構,細化了工作職責,解決了事故發生后“由誰來指揮”的問題。三是細化完善了工作流程。明確了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響應、信息發布、善后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流程,解決了事故發生后“如何應對處置”的問題。四是充實加強了保障措施。對應急救援隊伍、資金、醫療、物資裝備、交通運輸、通信、技術力量七方面保障措施進行了明確加強,為高效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了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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