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20〕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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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全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甘肅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20〕4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張掖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予以公布,并就標準實施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張掖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20年1月1日以來,已組織征收報批的,按新標準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復但尚未開展征收工作的,亦按新標準征收。
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構成比例為4:6,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三、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對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聽證、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補償費用的問題發生。市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對各縣區實施工作的業務指導,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嚴格建設用地報批。在實施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附件:張掖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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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