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17〕9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為認真解決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中環境監察、監測等監管能力薄弱、整體建設水平不高,基層隊伍不健全,環境監測、執法專業人員占比低,專業素質偏低、執法裝備落后、硬件能力不足等問題,全面提升全市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不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整改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完善環境監管組織機構,優化配置監管力量,加強市、縣(區)環境監管隊伍建設。落實環境執法督查機制、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機制和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聯動響應機制,實施環境監管隊伍規范化建設和管理,環境監察執法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逐步實現污染源監督監測與監察執法同步。加強環保專業人員培訓,提升環保人員的業務素質。全面落實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和執法經費,配備缺少的監測和執法裝備,保障執法用車,確保環境監管基礎保障能力和監管水平與履職要求相適應,環境質量精準管理不斷得到強化。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建設。市、縣(區)要逐年加大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建設資金,提升環境質量監測和環境監管執法基礎建設和業務能力建設,提高環境預警與應急管理水平,夯實環境綜合監督管理基礎,適應新形勢環境監管的要求。
1.加快推進監測能力建設。認真落實《甘肅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2017年,建成覆蓋縣級以上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對環境空氣質量實時監控;對人類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進行監測、分析評估;加快推進水、大氣、土壤、噪聲、重點污染源等監測點位布設、監測數據共享、預報預警能力和監測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市環境監測站要盡快配備完整的飲用水水源地水質109項指標全分析儀器和土壤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縣(區)環境監測站要配備能夠基本滿足常規監測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需求的儀器設備。同時,按照環境應急監測的要求,有針對性地配備應急監測和防護等設備裝備。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市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環境狀況監測全覆蓋,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
2.加強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按照國家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要求,配齊市、縣(區)兩級環境監察機構應配置的取證、通訊、辦公、信息化設備。環境監察監管人員全面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實現污染源監控信息及時向環境執法人員自動預警、超排警告和追蹤定位,及時掌握各類污染源相關環境基本信息,做到精準執法;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補齊和完善全市在線監控平臺,升級服務器。市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保障環境監控信息系統和環境監管標準化建設。
3.加大環境執法經費和用車保障。市、縣(區)兩級財政要將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同時,要將全市各級環境監察和應急用車納入特殊業務用車管理范圍,優先保障環境執法和環境應急專用車輛。按照區域環境執法全覆蓋、全天候、全時段和及時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要求,統籌安排相對固定的車輛專門用于市級環境執法。
(二)加強環境監管和執法人員力量。進一步加強基層環保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盤活現有編制存量,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素質過硬、力量較強的環境監管和執法人員隊伍。
1.加快空編人員的補充。由市編辦、市人社局負責,按照市環保局現有環保編制空編數量,通過公開遴選或招錄方式,為市環保局補充工作人員。各縣(區)編辦和人社部門要在環保編制空編數量內,通過遴選、招錄等形式,優先為縣(區)環保部門補充環保、法律、分析化學等專業人才。
2.加強市、縣(區)環境監測和監察執法人員力量。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上政策部署,加強環境監測和環境執法隊伍建設,逐步達到標準化建設人員配備要求。市、縣(區)編辦、人社部門要盤活現有編制存量,每年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中,安排一定的職位、崗位用于招錄招聘環境監測、執法方面的專業人員,逐步解決專業人員占比低的問題。
(三)優化環保監管力量。根據全市環保系統現有人員結構和隊伍的現狀,進一步優化力量,加強環境監管。
1.優化環保人員結構。引進環保專業急需人才,提高環保專業人才所占比例。經過兩到三年的努力,使市級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機構人員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占到90%以上,縣(區)級環境行政執法機構人員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占到85%以上。市級環境監測機構人員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增至85%,縣(區)級環境監測機構人員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增至75%。
2.交流調整有關人員。有計劃地對環保系統專業不對口、能力素質不適應的干部進行交流調整,補充壯大專業人才隊伍。
3.配齊鄉鎮環保工作人員。為每個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開發區)環保站配備從事環境保護工作人員1-2名,加強鄉鎮、園區環境保護工作。
(四)提升環境監管隊伍素質。全市環保部門要根據新形勢下環境監管工作的需要,制定符合實際的人才培養計劃,加強環境監察和監測人員的培訓,全面提升環境監管隊伍素質。
1.加強專業人員培訓。創新培訓方式,通過舉辦培訓班、在職教育、參觀學習、掛職鍛煉等培訓方式,進一步解決環境監測、執法人員能力水平低的問題。2017年底,現有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要全部進行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環境監測人員要經過培訓完成109項水質監測擴項項目持證上崗。
2.鼓勵專業人員進修提高。認真落實《關于鼓勵市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市場監管領域工作人員提高業務素質的實施意見》,鼓勵環保部門專業人員在職提高學歷學位、參加學習進修和執(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3.嚴把進人關口。環保隊伍補充人員時,要堅持專業對口,從具備環保專業知識和具有環保工作經驗的人員中公開招聘或遴選,確保進入環保部門的人員懂專業、能力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區)編辦、財政、人社、環保等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認真落實方案中各項工作任務,采取必要措施解決實際問題。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制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方案,將各項任務分解到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責任。
(二)保障資金投入。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分級負責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和運行保障經費,將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支出和執法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財政、發改、編制等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環保、財政、發改、編制等相關部門要積極爭取上級部門在資金和項目上予以大力支持和幫助,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資源,推動全市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三)加強督導檢查。編辦、財政、環保部門要對市、縣(區)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協調解決工作問題,并于2017年底組織對市、縣(區)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作進行檢查評估,評估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對工作進展緩慢的,啟動問責機制,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張掖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