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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辦發〔2017〕10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變動情況,國務院、省、市有關文件和《張掖市權責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經過單位自查上報、市審改辦審核、市政府法制辦確認等程序,對市商務局、市工信委、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房管局等6家部門單位權責清單進行調整,共調整事項38項,其中:取消15項、下放7項、合并2項、調整4項、變更名稱1項、新增9項。調整后,市級政府部門單位保留權責事項3226項。
涉及權責清單調整的部門單位,要及時按照調整目錄,完善權責清單和流程圖具體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權力運行情況。市級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具有剛性約束力,各部門、各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權力,不得變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權力事項,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附件:部分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調整目錄(38項)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