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17〕5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修訂后的《張掖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若干扶持辦法》和《張掖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基地建設扶持辦法》已經2017年6月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稄堃词腥嗣裾P于印發張掖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若干扶持辦法和張掖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基地建設扶持辦法的通知》(張政發〔2015〕160號)同時廢止。
張掖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張掖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若干扶持辦法
為全面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在創新體制機制上先行先試,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努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5〕63號)和《張掖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分別制定初創型、成長型小微企業扶持辦法。
一、初創型小微企業支持辦法
對新注冊成立的小微企業,通過“五免一補”的政策,扶持其無門檻、零成本、低風險創業創新。
1.免規費。對入駐市內認定的眾創空間和孵化器等創業創新孵化基地的種子期、孵化期和初創型小微企業,發放5000元的創業券,用于支付企業證照代辦、財務代理、技術研發、儀器設備租賃使用、檢驗檢測等創業支出費用。
2.免房租。對新注冊的初創期小微企業,在示范期內入駐創業創新孵化基地免收場地租金。
3.免稅。對新注冊成立的初創型小微企業,超出國家免稅政策范圍的,前三年按其當年上繳稅收額度給予同等數額獎勵。
4.免息。未就業大學生、就業困難人員創業可獲得10萬元以下的貼息貸款,第一年全額貼息,第二年貼息2/3,第三年貼息1/3;初創期小微企業可獲得200萬元以下的貼息貸款,第一年全額貼息,第二年貼息50%,第三年貼息30%。
5.免擔保費。小微企業可優先獲得市級創業創新扶持基金投入,或通過市級政策性擔保、信用擔保體系獲得貸款,并根據企業性質減免擔保保證金、手續費和擔保費。
6.補貼培訓費。對新注冊成立的生產型小微企業當年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培訓補助。
二、成長型小微企業扶持辦法
注冊成立1年以上,吸納就業10人以上,且已有納稅記錄的成長型小微企業,采取“五獎兩補”的扶持政策。
1.創新獎勵。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和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在我市落地轉化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轉化資金補助,對獲得省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在我市落地轉化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轉化資金補助;對當年企業獲得國家正式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分別給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獎勵;對參加市級及以上創業創新大賽(含工業設計大賽等)的獲獎項目和市級及以上創業創新先鋒給予獎勵。
2.入規獎勵。工業小微企業進入全市規模以上企業行列,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其它各類小微企業納入“限上”(限額以上貿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3.融資獎勵。鼓勵和培育企業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及區域股權交易中心開展股權融資,實現上市或成功融資的按照市級直接融資獎勵辦法落實獎勵資金。
4.質量獎勵。對獲得全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馳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認證及甘肅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每件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成功注冊原產地證明商標,每件一次性獎勵申報企業5萬元;獲得全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企業或機構一次性獎勵3萬元。
5.創匯獎勵。對出口創匯小微企業,當年創匯200萬美元的給予20萬元人民幣獎勵,每超過50萬美元,給予5萬元人民幣獎勵。
6.改造升級補助。小微企業為擴大生產購置廠房或機器設備,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經過改造擴建晉升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檢驗檢測中心的機構或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對晉升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對被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企業、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
7.貸款利息補助。成長型小微企業可獲得200萬元以下的貼息貸款,第一年全額貼息,第二年貼息50%,第三年貼息30%。對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的成長型小微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再次直接獲得的銀行貸款,按照同期國家基準利率50%予以貼息,同一企業累計貸款貼息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本辦法自2015年11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由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牽頭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以往政策規定與本辦法有不符之處,以本辦法為準。
張掖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基地建設扶持辦法
為全面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創業創新空間,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5〕63號)和《張掖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兩創示范基地”扶持政策措施。
“兩創示范基地”是指:由各級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個人興建或改造,用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孵化及從事生產經營的各類場所,包括:工業園區、創業園、科技孵化器、小微企業孵化園、眾創空間等?!皟蓜撌痉痘亍钡姆龀中问街饕ㄘ斦匝a助、貸款貼息、獎勵等,具體為“兩補四獎”。
1.改造費用補貼。對納入我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的創業創新基地和經市級認定達到標準的創業創新孵化基地,根據入駐企業使用面積及稅收、就業貢獻情況,參照空間建設投資額同等銀行貸款的利息給予2年補貼。
2.租金補貼。被認定為市級及以上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孵化園)和特色產業孵化基地,在示范期內按實際孵化面積(即入園企業租用面積)對運營機構給予每年每平方米120元的房租補貼。運營機構應向入駐企業提供相應的房租優惠。
3.業績獎勵。市級及以上認定的創業創新孵化基地每孵化畢業1個項目并在我市新注冊1個企業給予運營機構2萬元獎勵。
4.晉級獎勵。對晉升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業創新孵化基地或創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5.融資獎勵。鼓勵創業創新基地運營機構幫助創業項目引入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按實際到位股權投入總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6.服務平臺獎勵。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引進國內、省內知名設計、研發、咨詢、人才中介等專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10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場地。
本辦法自2015年11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由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牽頭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