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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辦發〔2015〕127號
各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門,市級國家機關及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省屬駐張各單位:
《張掖市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委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5日
張掖市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張掖戰略,進一步提升全市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要求,切實增加人民群眾在權益保障方面的獲得感,按照市委部署,現就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把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放到“法治張掖”建設全局中謀劃,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協同、覆蓋城鄉、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學組合,完善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法律服務需求?!?/p>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和法律服務平臺,提高公共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壯大公共法律服務隊伍,加強法律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建設規模適度、布局合理、服務優良、運行有序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二)基本原則
1.保障權益,普惠均等。立足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利和利益問題,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普惠均等、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
2.政府保障,堅持公益。堅持政府主導保障,把涉及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為人民群眾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務。
3.統籌城鄉,強化基層。推進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在城鄉之間合理配置、統籌發展,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向城市社區、農村基層延伸,加快城鄉公共法律服務一體化進程。
4.改革創新,提高質量。創新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模式,形成多元參與、優勢互補的格局,實現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的高效利用,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5.因地制宜,分級推動。結合實際,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加強示范帶動,探索路徑積累經驗,以縣、鄉、村三級為重點,一級帶一級,實現整體推進。
(三)主要目標
力爭用五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導、覆蓋城鄉、惠及全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1.服務網絡覆蓋城鄉。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各類公共法律服務全面發展,服務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基本形成,對城鄉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實現應援盡援。
2.服務資源均衡發展。城鄉法律服務資源布局更趨合理,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基本實現。優質法律服務資源共享機制基本建立,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公共法律服務水平明顯提高。
3.服務能力顯著提升。政府投入不斷增加,公共法律服務預算支出比重逐步提高。法律職業人員儲備穩步增長。公共法律服務標準體系和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務信息網絡系統基本建立,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
4.服務方式高效便捷。公共法律服務機構、設施標準化和服務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服務可及性、便利性和高效性明顯增強,城鄉居民方便快捷獲得公共法律服務。
5.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公共法律服務需求調查和反饋工作機制基本建立,以群眾滿意度為導向的公共法律服務監督評價體系不斷健全完善,服務社會的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律師服務體系建設。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制定全市律師事務所發展規劃,引導律師資源由城市向鄉鎮下沉,解決基層群眾請律師打官司難問題。組織開展“律師法律服務直通車”專項活動,實現全市行政村“律師法律服務直通車”全覆蓋。通過出臺扶持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到欠發達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選派志愿律師到欠發達地區執業等多種形式,解決縣域內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資源不足問題。加快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發展,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為黨委政府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企業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供經常性法律服務。建立律師專家人才庫,并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組織現有各類律師服務團深入基層提供專項法律服務。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引導律師積極參與黨委政府主導的維穩、維權工作,建立完善律師參與信訪、調解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等公益法律服務的長效機制。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構建律師依法執業保障機制。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健全完善律師職業道德規范體系,建立完善律師執業檔案和不良執業記錄披露制度,加強律師執業誠信建設和律師行業社會監督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引導基層法律服務所主要為鄉鎮(街道)、村(社區)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
(二)推進公證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公證服務事業,拓展公證服務領域,推動公證服務介入教育、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服務、醫療衛生、住房、文化體育、創新創業、殘疾人特殊服務等各個領域,提供綜合性公證法律服務。加大對低收入家庭、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員等依法減免服務收費的力度,對各類捐贈、捐獻等社會公益和慈善活動提供免費服務。積極服務新農村建設,做好農村土地流轉、林權改革、土地征收、擔保貸款等公證服務,參與環境保護和農民工權益維護等社會熱點問題的疏導和解決工作。鞏固現有公證力量,進一步明確完善公證機構獨立法人地位,依法規范公證行業管理,調動公證人員積極性;多途徑壯大公證隊伍,暢通縣域公證機構人才引進渠道。支持縣域公證機構在人口較多、經濟相對活躍、公證需求量較大的重點鄉鎮規范設立公證聯絡站(點),擴大公證覆蓋面,延伸公證服務鏈。建立公證電子檔案管理系統,推行公證檔案電子化和公證書二維碼查詢。嚴格規范辦證程序,提升公證機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完善公證質量管理、評價、監督、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提升公證公信力。
(三)推進司法鑒定服務體系建設??茖W合理制定司法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健全完善覆蓋全市、輻射基層、類別齊全、結構合理的司法鑒定公共服務體系。深化司法鑒定統一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完善司法鑒定誠信建設管理制度,不斷規范司法鑒定人及司法鑒定機構執業行為,促進司法鑒定行業整體能力和水平的持續提升。支持規模大、實力強、綜合性的鑒定機構在基層設立分所、便民服務點等,擴大司法鑒定機構覆蓋面,滿足基層司法機關和群眾的鑒定需求。培養扶持1-2家高資質、高水平鑒定機構,引領全市司法鑒定行業發展。強化司法鑒定行業監督和投訴處理,切實提升司法鑒定公信力。積極開展鑒定援助,對符合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實行免收鑒定費用。
(四)推進法律援助體系建設。強化法律援助機構建設、人員配備、經費保障工作。鄉鎮(街道)、社區、縣級以上社會團體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固定人員負責,有聯絡人員;律師資源短缺縣采取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式,通過“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滿足法律援助辦案需求。落實法律援助“三納入”要求,財政法律援助專項經費預算足額保障。推行接待咨詢便民化、辦案程序規范化、案件管理信息化、結案歸檔標準化。全面啟動實施法律援助愛心服務“五免一卡通”工程,構建覆蓋城鄉的法律援助網絡,建立起城鎮半小時、農村1小時咨詢和受理服務圈。進一步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積極推動縣(區)政府將就業、就醫、就學、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范圍。開辟綠色通道,精簡審批環節、優化工作流程,加大對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實做到“應援盡援”。建立法律援助與公證、司法鑒定銜接機制,實現法律援助資源互通共享。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投訴處理、指定辯護案件代理、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制度流程,規范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審查、承辦各環節的服務行為。逐步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專家小組和法律援助質量評估人才數據庫,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
(五)推進法律顧問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覆蓋市縣鄉三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法律顧問網絡,不斷探索完善法律顧問工作的服務內容、服務程序、服務質量、成效評價辦法。指導律師協會成立政府法律顧問和企業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開展理論研究,制定行業規范,提升服務水平。引導律師積極參與信訪、調解、群體性案(事)件處置和社區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務;按照“一村一社區一法律顧問”的要求,探索完善選聘、服務、監督機制,實現基層自治組織法律顧問的全覆蓋。引導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開展法律咨詢、法治宣傳、法律援助等活動,為基層組織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處理信訪問題,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小微企業、自由職業者通過商會、行業協會設立的法律顧問平臺獲得法律服務。
(六)推進法治宣傳教育體系建設。積極銜接制定新一輪普法規劃,繼續深入開展“法律七進”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結合“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廣泛開展送法下鄉、送法進農戶等普法活動。加強城鄉公共場所及基層普法陣地建設,借助于我市“全國公共文化服務示范區”建設載體,依托圖書館、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農家書屋、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陣地,逐步建立一批高品位、高質量的法治宣傳教育公共設施。發揮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作用,利用網絡、手機、微博、微信、戶外頻媒、移動傳媒等新興媒體,創設基層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載體。運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和倡導各類媒體履行公益法治宣傳社會責任等方式,組織有關單位、個人和文藝團體做好法治題材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演出、出版和播映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文藝表演和法治文學創作活動。建立健全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等專業普法工作者隊伍,推行菜單式普法教育模式,為社會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法治講座和法律知識宣講服務,引導城鄉群眾樹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
(七)推進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建設。建立人民調解指導中心,強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機制,建立多元矛盾化解機制。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加強在醫療衛生、勞動爭議、物業管理、婦女兒童權益等矛盾多發領域的調解工作。結合創建“規范化司法所”和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強化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建立多種激勵機制,推動調委會工作補助和調解員個案補貼納入財政保障??偨Y和推廣聘請律師擔任人民調解員和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專職人民調解員的經驗和做法,發展壯大專業化、社會化人民調解員隊伍。推廣人民調解協議訴前司法確認工作機制,引導糾紛當事人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突出預防、排查、化解糾紛,使矛盾糾紛發現在基層、解決在基層。
(八)推進特殊人群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監獄、看守所與司法所、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組織的銜接,形成“大改造”工作格局,做到刑釋人員無縫銜接、社區矯正依法規范。推進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力量主動參與的安置幫教基地(中心)建設,拓寬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就業渠道。落實安置幫教扶持政策,開展社區幫扶、社會組織幫扶和志愿者幫扶,鼓勵刑釋人員自主創業,形成對刑釋人員開展教育矯治和幫扶服務的社會合力,減少重新違法犯罪。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區矯正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降低服務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務質量和資金效益的原則,公開擇優向社會力量購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各級社區矯正機構加強與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的聯系,將社區矯正公益崗位落到實處,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教育矯正和監督管理,建立科學的信息化管控平臺,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為社區服刑人員順利回歸社會創造條件,防止脫管漏管和重新違法犯罪。
三、平臺和隊伍建設
(一)抓好市、縣區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加快建設步伐,2016年12月底前,市司法局和6個縣區全部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在此基礎上,堅持“專業性、公益性、便民性”的性質和“法律服務咨詢、矛盾糾紛化解、困難群眾維權”的功能定位,突出“內部職能融合”和“橫向聯動發展”兩個重點,進一步提升服務的廣度和深度,把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打造成為集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法治宣傳、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為一體的綜合性便民服務窗口,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在政府已設立的政務服務平臺設立執法部門法律服務窗口,方便受理和解決群眾的法律服務事項。
(二)抓好基層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站建設。在加強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同時,突出服務職能,設立公共法律服務站。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廉政勤政的司法行政基層工作隊伍和服務隊伍;健全司法所各項服務制度,進一步規范司法所業務臺賬和檔案,明確司法所工作和服務職責,規范司法所工作服務流程;改善司法所服務設施,司法所辦公設施、交通、通訊完善,服務場所標牌、標識規范,完善辦公經費和業務經費財政保障機制。
(三)抓好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服務點)建設??h區司法局結合本轄區實際,按照“條件成熟一個建立一個”的原則,逐步推進村級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服務點)建設,打造零距離服務站點。采取“一村一室”模式,建設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達到“四統一”、“四落實”(統一標識、統一程序、統一制度、統一文書;落實組織、落實場所、落實工作、落實制度),把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成為司法行政服務基層的第一窗口和平臺。發揮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服務點)身在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及時了解掌握農村形勢變化和基層干部群眾的訴求,找準工作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實現司法行政工作室服務功能最大化。
(四)抓好數字化虛擬平臺建設
1. 暢通12348法律咨詢專線服務。加強與通訊部門協調,確保12348線路暢通,安排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值班接待,把咨詢專線建設成“公共法律服務專線”,接受群眾咨詢、疏導群眾情緒,指導群眾合法有序表達利益訴求。合理利用移動手機終端提高公共法律服務信息化水平。
2. 突出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建設。建設各級信息指揮中心,建立涵蓋司法行政各項業務的“智慧司法”應用系統,完成協同辦公系統、律師、司法鑒定、公證檔案、基層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治宣傳等公共法律服務網上管理平臺升級,整合資源建設“張掖公共法律服務網”,將線下法律服務資源擇優構架到線上平臺,實現互聯互通。逐步完成連接市、縣、鄉三級地方公共法律服務網絡信息通道平臺。
(五)抓好法律服務隊伍建設。管好用好現有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服務資源,積極拓展人才渠道,壯大專業法律服務隊伍;采取邀請專家學者授課、集中開展業務培訓、推行職業資格考試、共享高校教育資源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專業教育培訓,培育急需法律服務人才。建立壯大包括法律職業資格持有者、社工、義工、法律院校師生及其他具有法律專業素質在內的志愿者隊伍,完善法律志愿服務管理制度和服務方式,實現公共法律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適應全面依法治國新需要,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企業聘用過程中增加對法律職業資格持有人員、法學專業畢業生錄用的占比,使法律服務人才充實到各行各業,滿足社會各界公共法律服務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有效工作推進機制。各縣區要把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作為改革完善司法行政體制機制、實現法律服務工作轉型升級、集約發展的有效載體,作為履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職責的一項大事,作為創新驅動發展和“法治張掖”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科學規劃,統籌推進,明確本縣區建設的重點內容、目標要求、時間進度、方法措施,將各項工作任務做實、做細、做出成效。市縣司法行政部門要發揮主觀能動性,加強內部溝通協調,統籌好司法行政各個職能、各項業務和各支隊伍,形成工作合力;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和銜接配合,形成部門間的合力,釋放法律服務資源的現實能量。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知曉度,贏得支持,接受監督;要自上而下建立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機制,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全系統績效考核范圍,促進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二)強化制度建設,建立服務質量標準體系。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務質量評價機制、監督機制、失信懲戒機制,推行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公開制等服務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量和水平,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在法律服務行業深入開展以誠信規范執業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教育,樹立誠信為民意識,端正執業理念,增強服務為民、參與公益性法律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各類法律服務機構資質認定、設施建設、人員配備、業務規范、工作流程等具體標準。繼續開展規范化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四化”建設活動,部署開展律師事務所規范化達標創建活動,制定公證機構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建立公共法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監督機制、違法違紀懲戒機制和不良信息公開制度,定期開展法律服務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以及服務質量檢查工作,以專業化、規范化、標準化促進和提升法律服務質量。
(三)強力保障,增強可持續發展動力。各級黨委政府要立足公共法律服務公益性、均等性、便民性特點,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作為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和財政扶持保障重要工程予以支持。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將基本法律服務納入政府購買目錄,列入財政預算,保證公共法律服務常態化、可持續。健全政府財政保障機制,建立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務補償機制,健全人民調解個案補貼、法律援助案件補貼、律師駐點服務補助等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法律服務需求情況,研究制定統一的法律服務項目清單,爭取將公共法律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實現“菜單式”供給、“訂單式”服務,確保公共法律服務“適銷對路”、精準服務。注重在建設中培育示范點,探索建立政策、經費、培訓、表彰獎勵等激勵機制,通過以點帶面、示范引領,凸顯法律服務效果,增強政府及其部門對法律服務工作職能作用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