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5〕18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5〕83號),進一步加強全市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治安水平,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制度。認真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等一系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健全安全生產法治保障體系,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市、縣(區)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專項規劃,實現相互銜接、協調發展。
(二)及時修訂完善規范性文件。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既要簡政放權,又要確保安全準入門檻不降低,安全監管不放松,及時對《張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實施細則》《張掖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細則》《張掖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張掖市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干部聯系制度》《張掖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張掖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黃牌警示管理制度》《張掖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承諾公示管理制度》和市、縣(區)政府出臺的礦山、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種設備、油氣管道、職業病防治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修訂和廢止。
(三)完善資金扶持政策。加大市、縣(區)政府財政投入,拓寬財政、稅收、信貸、社會資金等多種融資渠道,對涉及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職業病危害防治及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四)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和安全性能低下的設施設備、工藝和技術,提升安全生產基礎水平。
(五)積極推進簡政放權。按照簡政放權和“能減即減、應減必減、能放必放、重心下移”的要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取消、調整和下放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承接好國家、省上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監督核查和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力度,指導縣(區)做好“接、放、管”工作,堅決杜絕變相審批和權力截留。
(六)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幫助、指導、督促企業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積極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 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七)完善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體系。進一步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八)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以及《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甘發〔2013〕15號)、《張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轉變安全生產監管方式提升安全生產監管效能的實施意見》(張政發〔2014〕25號)、《張掖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實施辦法》(市委辦發〔2015〕76號)、《張掖市安全生產檢查暫行辦法》(張掖市人民政府第 22 號令)等規定,按照安全生產“分級負責、屬地監管”原則,依法落實政府監管責任,避免執法疊加或執法缺位。
各級安監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專項監督管理,形成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
(九)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標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切實做到“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各國有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所有企業都要按照企業管理層級,建立崗位責任制,進行嚴格考核,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風險防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安全投入保障管理機制;建立生產安全風險警示、預防應急公告制度和風險排查、評估、預警和防控機制,加強風險預控管理;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按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屬地安監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新聘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消防安保人員、一線作業人員做到全員培訓。實行安全培訓記錄存檔制,單位和個人要如實記錄培訓情況。在各行業領域推進企業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活動,提升企業安全文化水平。
(十)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按照《張掖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市委辦發〔2014〕163號),將安全生產工作履責情況作為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政績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同時,安監部門應當定期向同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組織、綜治等部門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業領域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機制。
(十一)嚴肅事故責任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事故調查組由市、有關縣(區)政府、安監部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組成,并邀請檢察機關派員參加,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加大對監管部門的追責力度。對因安全監管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及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加大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企業追責力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造成人員傷亡、遲報瞞報事故、發生事故后逃逸等情節和行為的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上限處罰。
完善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按事故等級和管轄權限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查處的較大和一般事故,分別由上一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掛牌督辦、審核把關。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一般事故,經市政府批準后,成立市政府事故調查組或由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典型的一般事故,可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直接督辦。嚴格按照規定時限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限內結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報告。
三、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
(十二)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與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信息通報、協同調查、聯動執法機制,實現部門之間執法信息共享。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協調,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情通報機制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細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加強執法協作嚴厲查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提高監管執法效果。對阻礙行政執法的行為聯動公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依法需要申請人民法院行政強制的案件及時與法院對接;依托紀檢部門開展清正廉潔行政執法,全力構建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依托檢察機關開展防控瀆職風險能力教育,堅決杜絕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案件發生。建立健全市、縣、鄉、村四級執法協作機制,在“打非治違”、事故查處、行政許可、隱患整治、日常監管等方面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十三)完善安全舉報制度。建立完善“12350”舉報平臺,進一步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事故和隱患舉報制度,暢通隱患、事故舉報監督渠道,通過調查、檢查、評議、考核、提出意見建議等方式,有效發揮監督作用,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規范化、法制化,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十四)突出監管執法重點,落實執法責任。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時段、重點企業、重點部位深入開展執法檢查。安全監管部門要重點加強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職業衛生等重點領域的監管執法,指導督促各行業、各單位建設并用好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建立完整動態的數據庫,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排查整治隱患。
交通運輸部門要以整治高速公路、國省道山區道路、主要縣鄉道路、農村公路事故多發點段、通行客運班線和接送學生車輛集中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事故易發路段及設計建設先天不足路段的安全隱患為重點,完善道路安全設施,提升標識標牌標線和反光條等級,下大力氣改造治理縣、鄉、村公路,消除安全隱患。公安交警部門要改造提升轄區國省道和縣、鄉村道路電子監控系統,實現高清晰、全覆蓋,力爭2016年底前實現鄉村道路電子監控全覆蓋。加強極端天氣、節慶假日、特殊路段的巡邏管控,加大對客運大巴、旅游包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校車等重點車輛的動態監控力度。徹底解決“五小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問題,做到底數清、管得住。發改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管道保護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抓好全市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含城鎮燃氣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內管道)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建設部門要加強建筑施工和城鎮燃氣的日常監管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門要以城市、城鄉結合部為重點,打擊“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重點整治消防設施缺失、安全通道堵塞等問題,大力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各縣(區)、鄉鎮(街道)要加強對區域內重點危險源的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探索建立加強農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辦法和措施。
(十五)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監管水平。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等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單位,以及車站、商場、市場、學校、醫院、福利院、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要嚴格按照《甘肅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甘肅省公安廳關于在生產建設重點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安裝使用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甘安監發〔2014〕36號)要求于2015年底全部安裝電子監控系統,實現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監控。
(十六)加強源頭監管和治理。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認真落實建設項目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進一步加強有關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環節的安全把關,防止從源頭上產生隱患。
(十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各縣(區)采取政策扶持、獎勵激勵、典型示范等措施,全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整頓,直至關閉退出。
(十八)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崗位安全知識、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實行教考分離。對發生事故的企業,要依法倒查安全培訓等制度落實情況。
(十九)加強“打非治違”工作力度。進一步強化縣(區)及鄉鎮政府“打非治違”責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曝光典型案例,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
(二十)改進監管檢查方式,增強監督檢查實效。建立完善巡回檢查和“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暗查暗訪安全檢查制度,增強檢查實效性。積極推進安全生產網格化動態監管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覆蓋到所有的生產經營單位和鄉鎮、街道(社區)。各縣(區)政府要積極推進委托執法,做到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h(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要將安全生產相關行政執法職能委托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工業園區管委會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機構行使,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探索實行跨區域互檢執法、派駐執法等方式,加強和規范鄉鎮(街道)和各類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二十一)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服務機制,探索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式,聘請專家參加安全檢查、安全診斷,提高監管水平。
依法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積極探索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相結合的保險機制。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逐步理順安全生產責任險與風險抵押金的關系,引導鼓勵企業參加安全生產責任險,激勵社會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安全監管工作。在長途客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領域繼續實施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到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金屬冶煉與加工等高危行業、重點領域及危險工種、危險崗位。推動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企業投?;馂墓藏熑伪kU。
(二十二)加快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按照省、市、縣互聯互通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臺,實現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誠信、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專業人才、行政許可、監測檢驗、應急救援、事故責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大力提升安全生產“大數據”利用能力,加強安全生產周期性、關聯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檢索查詢即時便捷、歸納分析系統科學,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
按照省上統一規劃,加快推進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建設,2015年建成省、市、縣(區)三級互聯互通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平臺、移動終端指揮平臺、視頻會議系統、手機應用指揮系統。充分利用現有現代網絡技術,加強地區間、行業間安全生產狀況動態分析,完善預警預測研判機制,提高監管效率。探索運用移動執法、現場執法實時視頻記錄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執法信息化水平。
(二十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將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并納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經營、投融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2016年底前建成企業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2018年底前實現與全國聯網并面向社會公開查詢。
四、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
(二十四)強化執法計劃導向。各級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科學編制年度執法計劃,按要求編制具體的現場檢查方案,明確檢查的對象、區域、內容、重點以及方式,依據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嚴格執法,并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對同類事項進行綜合執法,降低執法成本,提高監管效能。
(二十五)建立權力和責任清單。各級安監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強化安全監管與透明、高效、便民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權力和責任清單,明確每項安全生產監管職權和責任,制定工作流程圖,切實做到安全監管執法不缺位、不越位。
(二十六)規范監督執法行為。各級安監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依法依規細化明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締和上限處罰等執法決定的具體情形、時限、執行責任和落實措施。建立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制度,細化、量化有較大裁量空間行政處罰行為的裁量標準,嚴格限定和合理規范處罰裁量權的行使,推廣以行政裁量案例為指導的工作方式。
(二十七)實行安全閉環管理。各級安監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優化細化執法工作流程,落實執法責任制,實行“閉環執法檢查”,徹底消除安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應規范制作執法文書,并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和安監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檢查人員簽名后存檔,不得以口頭命令或者文件替代執法文書,做到“有查必留痕”。
五、加強監管執法保障
(二十八)健全監管執法機構。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指導監督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各縣(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要嚴格按照《張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張政發〔2013〕26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到2015年底,必須按正科級建制,配備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監管執法人員不少于8人,確保滿足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需要。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街道)嚴格落實省編辦、省安委辦、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通知》(甘機編辦發〔2015〕4號)要求, 2015年全面完成副科級建制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建設任務,配備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不少于3-5人, 建立責、權、利相統一的鄉鎮(街道)安監站責任體系,層層落實責任,實施安全監管動態管理,依法加強本轄區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違法行為,確?;鶎影踩a工作有人抓、抓得嚴、有人管、管得住。進一步明確村(社區)委會監督管理本村(社區)安全生產的職責,并納入鄉鎮(街道)、村(社區)目標管理考核內容,把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最基層。
(二十九)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加大安全生產投入。2016年底前,完成縣、鄉兩級監管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目標,配備工作必需的辦公設施、執法車輛、執法記錄儀、便攜式移動執法終端、現場監督檢測設備、防爆取證設備等執法裝備。嚴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實行安全生產監管檢查崗位津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5號)規定,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崗位津貼。
(三十)嚴格落實執法考核。各級安監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相關規定,建立考評指標體系和業務工作考評體系,細化完善對執法人員管理和案件查處工作考評細則,實現定性與定量、內部與外部、自查與檢查相結合,科學設置考評內容、指標和方法,對本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街道)開展行政執法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將考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三十一)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各縣(區)要把安全法治納入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培訓,對新錄用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必訓,在崗人員要3年輪訓一次,所有人員都要經執法資格和執法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執證上崗。各級安監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執法隊伍的政治學習和業務知識培訓,尤其要加強對新頒布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的學習,切實做到嚴格執法、科學執法、文明執法。進一步強化紀律約束,嚴格遵守廉潔勤政各項規定,認真踐行“三嚴三實”要求,集中解決“四風”問題,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安全生產執法隊伍。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