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14〕4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為切實加強全市城鄉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城鄉居民飲用水水質安全和供水系統正常運行,現就進一步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性
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的基本要求,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建設宜居宜游金張掖的重要內容,是把以人為本真正落到實處的一項緊迫任務。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城鄉供水設施建設力度,建成城鎮供水廠8座,敷設供水管道580公里,日供水能力達到15.5萬立方米,城鎮供水普及率達到100%;新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02項,日供水能力達到13.4萬立方米,覆蓋全市77%的農村人口。城鄉供水設施運行安全平穩。但在具體運行過程中,還存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措施落實不到位、城鎮二次供水監管缺位、因農村面源導致的水源污染隱患依然存在、水質監測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問題。各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千方百計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切實加強城鎮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強水源地管理。落實城鎮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各項環保管理制度。各供水單位要嚴格落實水源地巡查制度,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環保部門。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相關法規定期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開展專項整治并掛牌督辦。甘州區政府要加快濱河新區供水廠(三水廠)建設,確保年內建成投入使用。要高度重視濱河新區供水廠水源地保護工作,對其西側保護區邊緣已有或在建項目的廢水處理和排放方式、去向要從嚴管理,其廢水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后,通過專用排水管道排放至水源地保護區外下游河道。在濱河新區供水廠向市區供水實現全覆蓋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保護二水廠水源地,環保部門要加大監控監管和執法力度,嚴防水源地保護區內原有項目違規排放污染物。
(二)加強供水廠管理。各供水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強化物防、人防和技防等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供水安全。要落實最嚴格的水質監測制度,供水企業自檢、衛生行政和環保部門監測要嚴格執行,監測頻次、標準、覆蓋范圍要全面落實。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加快供水廠改造,完善配水系統,提高供水能力和供水質量。通過建立ISO質量認證體系,規范企業供水水質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飲用水水質監測機制,提升各級環保、衛生部門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能力,努力實現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的全指標監測。從2014年起,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經費,用于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飲用水衛生監測。
(三)加強供水管網管理。加快實施城鎮供水管網改造建設工程,強化質量監管,減少管網漏損,避免管網水質二次污染。供水管線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范標準規劃建設,其它各類市政管線與供水管線平行或交叉敷設,必須保證最小安全間距要求。規劃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市政管網管線建設的統籌協調,及時向有關單位提供地下管網管線敷設信息。各供水單位要建立供水管線安全巡查制度,加大巡查檢查力度,防止因施工不當損壞供水管道,嚴防污水、燃氣、供熱、輸油等管道發生泄漏對供水水質造成污染。
(四)加強城鎮二次供水管理。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快制定出臺《城鎮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牽頭,建設部門配合切實加強二次供水管理,組織力量對供水范圍內的二次供水設施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建檔管理,嚴格落實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責任。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水質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水質管理,定期進行常規檢測并對各類儲水設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備相應水質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水質監測資質的水質監測機構進行現場檢測。禁止在供水管道上安裝“過水熱”等影響供水安全的設施,由此而引發供水安全故事,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供水單位應當對已經安裝的“過水熱”進行清理整改,并加強對凈水器的管理,防止水質二次污染。
三、切實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快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各縣區要加快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劃、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和二級保護區立標、警示標志的設立工作,同時加強水庫、河道、自備水井等分散水源的監管。建立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定期監測制度。加快推進農村面(點)源污染防治,積極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全面禁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限期全面關停轉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養殖場、垃圾堆放點、廁所等場所。
(二)加快建設農村飲用水工程,因地制宜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改造農村現有簡易水廠和供水設施,規范管理,強化物防、技防、人防措施,落實消毒等各項凈水技術要求,確保供水水質達標。加強城鄉供水設施建設的統一規劃,延伸敷設城鎮供水管網至具備條件的城鎮周邊農村,擴大供應半徑。嚴格落實縣級供水工程維修養護基金,確保供水工程安全高效運行。
四、健全飲用水安全應急機制
建立健全市、縣(區)級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并納入市、縣(區)專項應急預案體系。各鄉鎮和供水單位也要根據本地的水資源條件,制定相應的飲用水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完善信息監測預警預報、應急響應、部門聯動和快速處置機制,成立市、縣(區)、鄉(鎮)應急指揮體系。落實重大事件值班、報告和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五、認真落實飲用水安全監管職責
環保部門要牽頭編制城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科學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地,界定保護區域,按照水(環境)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的要求,優化監測點位設置,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和具有飲用水功能水庫的水質監測。規劃部門要牽頭編制城鄉給水專項規劃,強化規劃審批和監督。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集中供水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供水單位建立以水質保障為核心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嚴格的取樣、監測和化驗制度,落實保障水質的各項技術、工藝和管理措施。水務部門要加強城鎮自備水源管理,凡城鎮集中飲用水供水覆蓋范圍內不再審批設立自備水源,已有自備水源取水許可證到期后不再延期,逐步予以關閉;牽頭編制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規劃,加快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加強對農村水庫、河道、自備水井等分散飲用水水源的監管。衛生行政部門要制定城鄉飲用水水質衛生監督監測方案,加強對城鄉集中供水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和自備水源等各類飲用水用水點的水質監測,并建立定期報告和公布制度;嚴格依法對集中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實施衛生許可管理。應急部門要加強應急指導、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建設、水務、環保、衛生等部門要分別加強各自監管范圍內重大供水事故的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各職能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甘肅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試行辦法》(甘政辦發〔2009〕227號)、《張掖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加強對飲用水安全監管,依法嚴肅查處污染、破壞飲用水水源等行為。因監管不力發生飲用水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張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