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14〕3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現將《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14〕39號)轉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張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1日)
根據《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暫行規定》,經2014年4月4日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F將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類地區:13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3.7元);
二類地區:13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3.3元);
三類地區:12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2.7元);
四類地區:12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2.2元)。
以上調整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
附件:甘肅省四類地區劃分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