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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辦發〔2013〕157號
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現將《張掖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18日
張掖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控制和節約會議費開支,根據《中共張掖市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規定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要求》(市委發〔2013〕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第三條 會議費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厲行節約,嚴格開支。嚴格控制會議規模,認真執行會議費開支標準,勤儉、節約辦會;
(二)分類補助,定額控制。依據會議內容、規模等標準對會議費實行財政分類補助、專項額度或綜合定額控制;
(三)嚴明紀律,規范管理。嚴肅會議管理紀律和財經紀律,強化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提高管理水平;
(四)統一核算,??顚S?。會議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按規定的范圍和用途使用,在規定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會議費的財政補助辦法
第四條 會議費實行分類補助,具體為:
(一)市黨代會、人代會、政協全委會;市委、市政府決定召開或承辦的其他大型會議經費列入市級專項預算,實行專項管理(以下統稱為一類會議);
(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的換屆會議經費列入市級專項預算,實行單項審批管理(以下統稱為二類會議);
(三)市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全市經濟工作會議;市縣區主要領導干部會議等;市人大常委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政協常委會議;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各民主黨派、群眾團體的執委(聯席)會議;各部門、各單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每年或不定期召開的工作會議;各領導小組、委員會和議事協調機構的全體會議等會議經費列入部門預算,實行“核定總額,結余留用,超支不補”辦法(以下統稱為三類會議)。
上述規定以外的會議,經費由主辦單位自行解決,市財政不予補助。
第五條 領導小組等議事協調機構,按照相應會議類別列入其常設機構所在單位或掛靠單位執行財政補助辦法。
第三章 會議費的財政補助和開支標準
第六條 會議費的財政補助和開支標準根據會議天數、人數、地點、綜合費用定額等因素確定。
第七條 財政補助會議費的會議天數控制標準為:
(一)一類會議按法律、章程等規定和市委、市政府審批的會期確定;
(二)二類會議時間控制在一天,會議報到、返程共加一天;
(三)三類會議中,市委全委會議、經濟工作會議等全市性大型會議時間控制在一天以內,一般性工作會議、專業會議時間控制在半天以內。
第八條 財政補助會議費的會議人數控制標準為:
(一)一類會議代表(含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下同)按法律、章程等規定和市委、市政府審批的人數確定,工作人員不超過會議代表人數的20%;
(二)二類會議代表一般不超過300人,工作人員不超過會議代表人數的15%;
(三)三類會議中,市委全委會議、經濟工作會議等全市性大型會議代表一般不超過300人,一般性工作會議、專業會議代表一般不超過100人,工作人員不超過會議代表人數的10%。
第九條 召開會議,應當首先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會議形式。確需集中召集開會的,應盡量使用單位內部場所。內部場所不具備承接會議條件的,可以租用外部場所。
租用外部場所召開會議實行政府定點管理。定點飯店由市財政局通過政府采購確定,名單及收費標準以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公布的為準。
單位租用外部場所開會,應在定點飯店中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選定,服務價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購統一確定的定點飯店收費標準。
第十條 會議費的綜合費用定額包括房租費(含會議室租金)、伙食補助費、其他費用(含租車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和無固定收入會議代表參加法定會議期間的誤工補貼費等)。
召開會議涉及評比達標表彰事項的經費不包含在會議費綜合費用定額中。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中辦發〔2010〕33號)和市委、市政府規定,經備案審批后,所需經費實行單列審批管理。
第十一條 會議費的綜合費用定額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結合政府采購確定的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服務價格情況,分別確定各類會議綜合費用的開支標準上限。一類會議每人每天380元,二類會議每人每天280元,三類會議按定額納入部門預算包干使用。
本辦法執行中若因物價變動等因素需對會議費的綜合費用開支標準上限進行動態調整時,由市財政局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及時予以發布。
第四章 會議費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二條 會議費實行從嚴審批和預算管理制度。召開會議,先按會議管理規定報請審批。對未經審批的會議一律不予安排或支付會議費。
第十三條 年度會議費預算經單位申請,市財政局審核,列入財政預算,報請審查和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 召開一類、二類會議按會議管理規定報經批準后,由會議主辦單位提出會議費詳細預算和申請經費書面報告,并附送會議審批、會議通知等文件資料。經市財政局審核提出意見,報請市政府審定后,按第四條的規定予以補助。
第十五條 召開三類會議按會議管理規定報經批準后,會議費由主辦單位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會議費的使用和監督
第十六條 會議主辦單位應加強對會議費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會議預算開支標準,全面、準確地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七條 會議費開支應厲行節約、講求實效、從嚴控制。
會議主辦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批和規定的天數、人數、形式承辦會議。
在甘州區城區召開的會議,城區單位(選區)的參會人員和會議工作人員除法定必須住會的外,原則上不安排食宿。
第十八條 會議費在綜合費用定額控制內據實報銷,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第十九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會議費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應當依法實行政府采購。
第二十條 為召開會議而臨時購置的各項財產物資,由會議主辦單位在會議結束時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提出具體處理方案,報市財政局、國資辦審批。經批準處置財產物資的,處置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后上繳國庫。
第二十一條 會議費的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執行,除零星支出外,其他支出原則上應直接支付貨物和服務的供應商。
第二十二條 會議費管理應嚴肅財經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改變會議費用途;
(二)編制虛假預算以及截留、擠占、挪用會議費;
(三)以會議之名發放補貼、紀念品及與會議無關的物品;
(四)公款組織參會人員游覽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
(五)超標準租用高級賓館、飯店召開會議;
(六)到國家嚴禁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等地方召開會議;
(七)借舉辦會議的名義向縣區或企業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會議費;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 對于違反規定的開支項目和超過開支標準的會議費用,不予報銷。違規違紀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追究違規違紀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二十四條 財政、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會議費的監督管理,嚴格執法檢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掖市市直黨政機關會議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市委辦發〔2005〕38號)即行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張掖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