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3〕155號
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方案》已經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1日
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方案
為做好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工作,確保分配公正、公平、公開,根據《張掖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研究,市房屋主管部門審定,特制定《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房源情況
市本級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位于張掖城區祥和園小區(電力局南龍王廟家屬院西側),由市政府投資,市城投公司承建,共412套。
二、租賃對象及房源分配
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對象由四類人員構成:
(一)市政府引進特殊專業人才;
(二)市政府城市重點公共基礎項目建設涉及房屋征收需安置人員;
(三)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省屬駐張單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
(四)其他需要公共租賃住房的人員;
在市本級建成公共租賃住房共412套中,為市政府引進特殊專業人才預留房屋50套(目前已分配使用24套);預留市政府城市重點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房屋征收安置用房50套;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省屬駐張單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及其他需要公共租賃住房的人員用房312套。
三、租賃條件
(一)市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由特殊人才所在單位申請,市組織、人社部門提供相關材料。
(二)市政府城市重點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房屋征收需利用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安置的,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向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提供房屋征收安置申請、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如拆遷安置用房需產權兌換的,市房屋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三)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省屬駐張單位工作的職工,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租賃公租房:
1.有本市戶口或暫住證明;
2.在本單位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
3.本人在張掖城區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統一向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3.申請單位出具申請人無房證明及入住承諾書;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二)審核
1.初審:申請人所在單位收到申請資料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限1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向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提出申請,并報送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
2.復核: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收到申請后,匯同市房產管理部門、市監察局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提交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審核。
3.批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依據相關規定進一步審核,并在公租房所在地的相關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限1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批準申請單位和申請人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
五、租賃入住管理
(一)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監督指導下,由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通過搖號或其他方式,確定申請單位的選房序號,然后由申請單位依序號按照選房規則進行選房,申請單位選房時應遵循本單位職工盡量集中居住的原則。
(二) 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與申請單位、申請人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三)租賃價格以甘州區相關區域市場房屋平均租賃價格為依據,由物價部門監審批復執行。收取的租金上繳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按照房屋市場租金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每兩年調整一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要先向所在單位交納物業完好保證金,并由單位統一向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繳納。
(四)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成本償還及維修維護管理。租金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收取上繳市財政,在征收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提出用款計劃,按財政部門預算管理規定,審核后批復執行。
(五)祥和園住宅小區公共租賃用房的物業管理,由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委托具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管理企業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承租人收取物業費。
(六)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應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向市國資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有資產登記手續。
六、退出管理
(一)保障對象因工作變動離開張掖或購買住房的,應及時告知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向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申請辦理公共租賃住房退出手續,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備案;保障對象因工作發生變動但仍在張掖工作且符合保障條件的,由本人所在新的工作單位按照規定重新辦理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手續。
(二)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其租住的公租房:
1.私自轉租、出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未經批準,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
4.在公共租賃房屋中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5.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三)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年度復查制度。復查工作由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牽頭、申請單位、市城投公司提供相關材料,配合做好復查工作。
本方案未明確事宜按《張掖市公租房管理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負責本方案的解釋。
《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