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3〕15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項目服務,簡化項目審批程序,加快項目建設,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11〕123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11〕125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下放41項行政審批事項部分審批權的決定》(甘政發〔2012〕103號)的有關規定及精神,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部分項目審批權下放事宜通知如下?。骸?/p>
一、下放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權
下放總投資5億元以下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權(涉及引進國外技術和設備享受減免關稅優惠政策的項目、電石、鐵合金等產能過剩和高耗能行業項目除外)。即:凡屬于《甘肅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總投資5億元以下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權下放縣(區),由縣(區)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和管理。
二、下發部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
下放縣(區)財政自籌資金、總投資1億元以下且政府投資比例不超過50%或安排政府投資5000萬元以下項目(除辦公樓和樓堂館所)的審批權,由縣(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并組織竣工驗收。
凡申請使用中央預算內資金和省級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遵照《甘肅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11〕123號)規定執行。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