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13〕8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決策、管理和服務的法治化水平,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律師工作的意見》(省委辦發〔2011〕39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聘請李興祿、張海、王文燦、胡學斌、王杰等5名同志為張掖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聘期三年。
政府法律顧問的主要任務是為政府和政府領導依法行政、科學民主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參與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參與重大經濟活動、重大投資項目談判、政府招商引資、招投標事務等,并提出具體法律意見;參與處理涉及政府的各類法律糾紛,代理參加訴訟,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合法權益;參與接待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解答相關法律政策,配合處理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化解各類矛盾糾紛,處理交辦的相關法律事務。
聘請的法律顧問要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深入研究法律法規,關注了解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做到政治堅定,法律精通,為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市司法局要加強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監督檢查,做好對法律顧問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及時指派法律顧問提供有關法律服務。法律顧問服務報酬按市政府確定的標準執行。
原市人民政府聘任的法律咨詢員自行終止。
附件:張掖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名單
張掖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