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3〕13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全民創業行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6月5日
關于開展全民創業行動的實施意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5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全國兩會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全省就業創業工作暨表彰大會、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扎實開展全民創業行動,發展生態經濟,建設宜居宜游,實現轉型跨越,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全民創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甘辦發〔2012〕101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推動全民創業促進就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甘政發〔2012〕11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全民創業行動的目的和重要意義
開展全民創業行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有利于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充分激發來自民眾、植根基層的發展原動力,培育推進跨越式發展的經濟主體;有利于創造就業崗位,富裕人民群眾,促進社會和諧,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創業、鼓勵致富、各展所長的競相發展格局,為我市實現率先轉型跨越,做大做靚宜居宜游首位產業提供動力支持。全市上下要充分認識開展全民創業行動的重要意義,強化全民創業意識,大力營造全民創業氛圍,落實鼓勵全民創業的各項措施,扎實開展全民創業行動。
二、準確把握開展全民創業行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全民創業行動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全國兩會、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全省就業創業工作暨表彰大會、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創業帶動就業、以創業促進發展為目標,以創建“創業型城市”為動力,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著力培育創業主體、拓展創業空間、弘揚創業精神、營造創業環境,引導和支持百姓創家業、能人創企業、干部創事業,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創業、創造財富,共同推進率先實現轉型跨越、做大做靚宜居宜游首位產業。
到“十二五”末,全市完成創業培訓7000人(次),初次創業成功率80%以上,新增創業實體6000個,每個創業實體吸納帶動就業3—5人;每年城鎮新增就業保持在2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內;每年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28萬人,創勞務收入35億元以上;小額貸款擔?;鹄塾嬤_到1.5億元以上,貸款余額保持在15億元以上;培養創業帶頭人800名,征集創業項目800個,展示創業成果400項,宣傳創業典型400個,建立創業孵化園區和創業基地50個,其中建成省級創業示范園區1個、省級大學生創業示范園區1個,市級創業園區1個,省級創業孵化基地1個、市級創業孵化基地2個、市級大學生就業創業見習基地3個。
三、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全民創業
全市全民創業工作要緊緊圍繞開展創建“創業型城市”和“創業張掖”兩大主題活動,健全完善創業政策,積極培育創業主體,著力構建創業平臺,提高創業服務水平,形成全民創業的濃厚氛圍。
(一)落實創業扶持政策。認真落實《甘肅省推動全民創業促進就業若干政策規定》(甘政發〔2012〕116號),進一步完善落實鼓勵勞動者創業的財稅、金融、工商、場地等各項政策措施,破解創業者面臨的資金、項目、場地等方面的難題;積極爭取中央、省上扶持就業專項資金,市、縣區財政要逐年增加推動創業工作的資金投入。金融機構要鼓勵和引導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小微企業發展;要加大對各類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的扶持力度,對初始創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申報靈活就業并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和失地農民等就業困難人員初始創業的,當地人民政府可按照省上的政策規定給予不超過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具體補助范圍和標準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確定;要嚴格落實自主創業人員人事社會保障代理服務政策,積極落實鼓勵支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職創業優惠政策,放寬自主創業人員工商注冊條件,降低創辦企業注冊資金“門檻”,簡化創辦企業經營場所證明手續,減免對創業人員的行政性收費,落實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省級主管部門或市、縣區政府認定新創辦的創業孵化基地,3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抓好“創業型城市”創建。各縣區要認真抓好《張掖市創業就業工作評估方案》的落實,加快省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步伐,參照國家級創建城市標準和模式,完善創業型城市創建組織體系、政策體系、創業培訓體系、創業服務體系和工作考核體系,提升我市創業型城市創建水平,省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通過驗收,力爭2013年底前我市被列入國家級創業型城市。通過國家和省級“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不斷增強城市創業輻射帶動能力。
(三)開展“創業張掖”系列活動。組織開展創業項目和創業成果經驗交流會,集中展示創業項目和創業產品,為各類創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創業指導、創業培訓、項目推介等服務;設立"張掖市全民創業創新獎",對全民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獎勵,發揮引導示范和激勵作用;繼續鼓勵各類企業參加"甘肅省創業大賽",每期選撥1-2個有潛力的創業項目,給予創業發展獎勵補助;各級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廣泛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全民創業活動。
(四)加強對創業主體的培育。要圍繞百姓創家業、能人創企業、干部創事業的總體思路,鼓勵和支持廣大農民群眾、城鎮失業人員、失地農民、返鄉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和轉業退伍軍人等初始創業者,不拘形式、不拘規模、不拘行業,宜工則工、宜農則農、宜商則商進行創業;要本著“先發展、后規范,先建立、后完善”的原則,簡化和放寬創業者市場準入條件,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應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群眾身體健康以及國家專營??氐男袠I、商品必須按照法定前置條件、程序嚴格審批外,放寬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對其申請的經營項目,工商行政部門及時依法予以核準;要建立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和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創業信息數據庫,在創業政策上給予重點扶持;要結合開展“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有組織勞務輸轉,不斷提高農民的科學務農能力和創業致富能力。
(五)大力拓展全民創業領域。要加強服務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支持和促進勞動者立足服務業創業,不斷壯大文化旅游、金融服務、現代物流業等服務業創業者隊伍;要大力拓展生產性服務業創業空間,加強城市社區配套設施建設,按規定建設幼兒園、社區醫療、車輛停放、便民超市、蔬菜市場等服務設施,為城市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更廣創業空間;要大力促進發展小微企業,穩步推進擔保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合作,為中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平臺。
(六)積極創建創業孵化基地。要認真推廣“園區孵化,基地帶動”方面的做法,加快推進多種形式的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大力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大學生見習基地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各縣區至少創立2-3個規范的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區,依托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和4A級以上旅游景區等多種創業孵化基地,積極籌措資金,采取獎補的辦法支持創業孵化,支持和吸引更多的科技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城市失業人員及其他勞動者進園創業;市上要組織認定一批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和大學生見習基地,要依托4A級以上旅游景區和四星級以上飯店,建立大學生旅游創業見習基地,對于其中創業就業工作成效顯著的,經有關部門考核后,給予一定的獎補政策支持。
(七)扎實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要認-+真落實《張掖市“十二五”期間小額擔保貸款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創業的力度,特別是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復轉退役軍人、城鄉婦女和返鄉農民工以及引智項目,要擴大貸款規模。要按照上級補助、市級投入、縣區匹配的原則,多渠道籌集擔保資金;要健全完善再就業小額擔保機構與經辦銀行的合作機制,進一步推動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建立小額擔保貼息貸款服務地方經濟的長效機制,推動、引導、扶持勞動者創業就業;要擴大反擔保范圍,探索將收入穩定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省屬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職工、與經營良好且收入穩定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工資擔保,創業人員“聯戶”擔保、大額存單擔保、固定抵押物擔保納入反擔保范圍;要充分利用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著力扶持發展旅游文化商品研發生產、旅游文化演藝、高端休閑度假旅游商品開發、農家樂(牧家樂)等旅游服務業,探索在濱河新區和濕地公園開辦旅游產品加工、旅游服務、“農家樂”等帶動就業5人以上的創業實體,加大貸款扶持力度;要加強“信用社區”建設力度,逐步取消反擔保。加強貸款規范管理,完善貸款申請、擔保、放款、貼息、回收等工作環節,確保貸款“貸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八)不斷強化創業培訓工作。要以就業需求為導向,把創業培訓作為扶持創業的關鍵環節,將創業培訓與創業政策、創業服務和創業實踐相結合,不斷加強培訓管理,拓展培訓范圍,擴大培訓規模,創新培訓模式,提高培訓質量,增強創業能力,提高創業成功率,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要鼓勵社會力量、各類教育培訓機構開展面向城鄉各類勞動者的創業培訓,并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要健全完善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互動的“1+3”機制(即:參加創業培訓一次,享受貸款一次、享受社保補貼一次、提供就業扶持一次),并與項目推薦、技術支持、人才服務、融資擔保、創業指導等相結合,拓展創業培訓的內容,幫助創業者增強創業信心;要充分發揮高校大學生“創業指導中心”作用,積極開展大學生創業輔導和培訓。繼續開展農村“兩后生”職業技能培訓,切實增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特別是要采取集中辦班培訓、基地實踐培訓、高校提升培訓等多種方式,強化旅游資源開發創業培訓,為推進“宜居宜游”金張掖建設提供人才保證。
(九)著力提升創業服務水平。要進一步清理和簡化涉及創業的辦事手續和審批程序,繼續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制度,努力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為創業者創辦企業、擴大企業規模提供優質服務;要依托全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就業信息平臺,建立覆蓋市、縣區、街道(鄉鎮)、社區四級聯動的創業服務體系;在市、縣區人社部門成立創業指導中心,在人力資源市場設立創業服務咨詢窗口,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專家評析、項目推介、創業孵化、融資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市、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健全完善創業指導專家顧問團,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投資少、見效快、帶動就業效果好的創業項目,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為創業者提供創業項目服務?;I建張掖市創業者協會,探索建立“一體兩翼”(以就業服務機構為主體,創業者協會和專家志愿團為兩翼)的工作機制,繼續完善創業項目庫征集、開發、評估和發布工作,發揮創業指導專家志愿團作用,建立適合不同層次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對各類創業者實行標準化指導與個性化服務,不斷提高創業成功率。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全民創業行動是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確定的十大重點行動之一,涉及面廣,工作任務重,要求高,責任大。市上已成立全民創業行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統籌推進全民創業行動。市、縣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周密部署,確定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加強對全民創業工作的指導協調;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制定工作制度,嚴格目標管理,靠實工作責任,強化監督檢查。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作、共同促進的工作格局。
(二)明確專項工作職責。市領導小組下設6個專項工作組,每個專項工作組牽頭單位要結合省全民創業行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各專項工作組的要求,負責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提出具體配套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1.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專項工作組,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旅游局、市婦聯、人行張掖支行、張掖銀監分局等分工負責。
2.工商稅費減免專項工作組,由市地稅局牽頭,市工商局、市國稅局等分工負責。
3.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專項工作組,由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政府金融辦、市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國資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工商聯等分工負責。
4.創業培訓專項工作組,由市人社局牽頭,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貧辦等分工負責。
5.財政金融扶持專項工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政府金融辦、市工信委等分工負責。
6.目標考核專項工作組,由市人社局牽頭,市監察局、市統計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分工負責。
(三)營造全民創業氛圍。各縣區、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新聞報刊、網絡媒體、張掛標語、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宣傳在優化創業環境、推動全民創業等方面取得的經驗做法,著重宣傳全民創業涌現出的典型事例、創業能人;要采訪編排一批創業經驗和創業事跡節目,大力弘揚艱苦創業、奮發有為、勤奮致富的新觀念新風尚,在全社會營造人人創業、個個拼搏、活力迸發的創業環境,形成尊重創業、鼓勵創業、扶持創業的輿論氛圍,全面推進全民創業活動廣泛深入開展。
(四)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各縣區、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從全民創業、富民興張的高度出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籌集扶持資金,推進全民創業工作順利開展;市、縣區財政要設立全民創業專項補助資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專門用于創業孵化基地補助、創業先進獎補、宣傳推進等項目;要建立政府資金引導、項目資金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創業的扶持資金籌集機制,不斷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降低門檻,提高小額貸款額度,為創業者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
(五)強化督查考核措施。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對開展全民創業行動的工作情況實行季度通報、半年督查、年終考核,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對在全民創業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縣區、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推進緩慢、措施不力的及時督促檢查,幫助分析查找原因,并限期整改;要將各縣區創業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作為創業帶動就業的主要工作指標列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