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3〕5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切實做好我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深化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認識
近年來,隨著國家及省、市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實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的不斷加強,我市農民得到的實惠越來越多,農民負擔總體保持在較低水平,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由此引發的矛盾大幅減少,農村干群關系明顯改善。但是,當前引發農民負擔反彈的體制機制因素尚未徹底消除,個別縣區、鄉鎮及一些地方和單位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視程度有所下降,工作有所松懈,致使一些問題多年存在:農民負擔監督監管體制不健全,一事一議項目籌資籌勞實施不夠規范,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公共服務領域違規攤派和亂收費的現象仍然存在,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仍有發生,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農民負擔就會出現反彈。因此,全市各級各部門必須進一步深化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復雜性、長期性和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政治敏銳性和工作責任感,進一步加強領導,靠實責任,完善機制,強化措施,扎實有效地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二、進一步強化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各項措施
做好我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各項減負惠農政策,緊緊圍繞現代農業大市建設,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中心,以規范涉農收費為重點,以強化監督檢查為手段,將農民負擔監管工作融入到統籌城鄉發展、加強農村社會管理、落實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中,將農民負擔監管領域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等方面延伸,進一步加強領導,創新思路,拓展范圍,完善制度,強化措施,嚴禁各種不合理收費和集資攤派,堅決糾正違反政策規定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確保農民負擔繼續控制在較低水平,促進全市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一)嚴格涉農收費和價格監督管理。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收取,嚴禁向農民“搭車”收費或攤派各種費用。嚴格執行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防止出臺加重農民負擔的政策文件;全面推進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制”,及時更新公示內容、創新公示形式,提高群眾的政策知曉率和收費透明度。嚴禁地方有關部門或單位委托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費用。嚴禁將應由政府承擔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所需費用、部門工作經費轉由村級組織承擔。認真組織開展涉農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農民建房、婚姻登記、生豬屠宰等領域亂攤派亂收費的重點監督,解決農民反映的突出問題。對農村中小學,要堅持學生自愿征訂教輔資料的原則,不得突破“一教一輔”;突出學生食堂的公益性,合理控制飯菜價格,餐費不得按學期或年度向就餐學生收??;嚴禁以贊助、捐助名義向村級組織攤派教師工資和活動經費。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農民,除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對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農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對辦理婚姻登記的農民,除收取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嚴肅查處向享受“低?!钡霓r戶索要“好處費”、在開具各種證明時向當事人收取“手續費”等行為。
(二)規范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各縣(區)要嚴格按照《甘肅省實施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意見》(甘政辦發〔2010〕188號)、《張掖市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進一步規范和細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行為。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科學規劃,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探索建立農村公益事業項目庫制度,進一步規范項目申報、儲備、審核、立項建設程序。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嚴格執行民主議事程序和籌資籌勞方案審核程序,準確界定適用范圍,嚴格執行限額標準。對絕大多數群眾不同意、程序不合法、資料不齊全的項目,農民負擔管理部門要嚴格把關,堅決不予審批立項。一事一議項目不需要農民投工或投工難以完成的,不得籌勞;確需農民投工的,要按實際需要合理確定籌勞數量;自愿以資代勞的,必須經本人或家屬提出書面申請,并嚴格控制數量及工價標準。嚴禁以行政命令方式下達籌資籌勞任務和把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作為固定項目收費,禁止超標準超范圍籌資籌勞、平攤以資代勞款、強行以資代勞、鄉鎮超范圍統籌使用農民籌集的資金和勞務,切實做到議事民主、信息公開、標準合理、程序規范、審批嚴格、群眾滿意。要嚴格籌資籌勞票據使用管理,所有籌資籌勞項目,必須使用由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監制的“出資專用收據”和“出勞用工憑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型項目,要嚴格界定適用范圍,禁止將應由政府投入的項目、經營性項目和個人項目列入一事一議范圍向農民籌資籌勞。政府部分補助型項目,制定規劃和目標應量力而行,禁止層層分派任務,強行達標。要進一步規范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制度,完善獎補機制,促進村級公益事業健康發展。各級農民負擔監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村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的申報審批、監督檢查和考核驗收等工作,推進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順利實施。
(三)全面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近年來,個別地方在惠農政策落實中仍然存在一些干部講關系、不講原則,講權力、不講服務,優親厚友、辦事不公,甚至以權謀私,侵害群眾合法利益的問題,在辦理新農合、新農保時,農民不參合參保就不發放強農惠農補貼資金;在辦理低保時,搞“關系?!?、“人情?!?;個別地方仍存在以惠農補貼資金抵扣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款等款項的行為。這些問題嚴重侵犯了農民的合法權益,群眾反映強烈。各縣區要進一步強化監管,嚴格按照強農惠農政策的新要求,明確部門責任,建立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形成有效監管合力,確?;蒉r資金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嚴格實行惠農資金“一冊明、一折統”,健全強農惠農資金備案和跟蹤問效制度,加強資金管理,規范資金運行。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利用強農惠農資金代扣代繳合作醫療保險參保金、養老保險參保金、一事一議籌資款、信用社貸款等款項行為;要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切實糾正和查處低保辦理中“關系?!?、“人情?!钡葐栴}。
(四)完善落實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制度。把制度建設作為促進農民負擔監管工作規范有效開展的根本措施,治理加重農民負擔的源頭,著力形成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長效機制。落實好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農民負擔“監督卡制”、村級訂閱報刊“限額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等五項制度。全面推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核制度,對各級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應由政府投入的,要及時足額到位,不得向農民和村級組織攤派;需要農民籌資籌勞的,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管部門審核,防止向農民和村級組織轉嫁負擔。建立農民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機制,提高農民民主議事能力和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及時更新內容,標明舉報電話,便于農民監督和反映問題。建立和完善農民負擔監測制度,擴大監測范圍,提高監測質量,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進一步加強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采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加大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研究對策、推進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實行備案消號制,跟蹤督辦,抓好落實。繼續堅持一年2次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年度大檢查制度,在適當范圍內通報檢查結果。市縣區要結合實際,選擇農民反映問題較多、農民負擔問題突出的鄉鎮和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治理。要通過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問題、整改、建章立制等環節,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綜合治理,切實防止區域性、行業性農民負擔反彈,確保治理效果。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部門責任制,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解決本系統、本行業、本部門加重農民負擔的問題。加大對涉及農民籌資籌勞事項的專項審計力度,及時公布審計結果,接受農民群眾監督。
(二)加大涉及農民利益違規違紀行為查處力度。對農民、村級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投訴反映的問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調查核實。對違規收取的各種款項和截留、挪用的各項補貼補償資金,堅決予以退還;對違規使用的農民勞務,按當地工價標準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對擅自出臺、設立涉及加重農民負擔的文件和收費項目、建設項目,堅決予以撤銷;對擅自提高的收費標準,堅決予以糾正。嚴格實行農民負擔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政策規定,加重農民負擔或影響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的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進一步暢通農民負擔信訪渠道,加強綜合協調,努力解決信訪反映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強化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組織協調。各級政府要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把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其他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督促檢查、同考核獎懲,絕不能因為農業稅的取消而思想麻痹,絕不能因為農民收入增加和農民負擔水平下降而工作松懈。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指導、協調和督查職能,細化目標,靠實責任,督促落實。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心協力抓好農民負擔監管工作。要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下沉工作重心,靠實目標責任,切實履行職責,做到問題在基層發現、基層解決。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民負擔監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充實工作機構,加強隊伍建設,保證工作經費,并將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為農民負擔監管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必要保障。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