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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全市集體林權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

    發布時間: 2024-12-03 14:54 來源: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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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辦發〔2012〕108號

    各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為鞏固擴大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成果,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綜合配套改革,大力發展林下經濟,實現林業發展、農牧民富裕、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林權改革總體目標。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全省集體林權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甘辦發〔2012〕2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推進全市集體林權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意義

    (一)推進綜合配套改革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全面成功的決定性因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分為主體改革和綜合配套改革,主體改革是綜合配套改革的基礎,綜合配套改革是主體改革的拓展和延伸。只有全面推進綜合配套改革,才能鞏固和發展主體改革成果,全面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

    (二)推進綜合配套改革是落實興林富民政策的要求。興林富民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我市只有嚴格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全面推進綜合配套改革,激活林業生產要素,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才能把興林富民政策落到實處,也才能實現“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的林改目標。

    (三)推進綜合配套改革是加快林業發展的強大動力。全面推進綜合配套改革,有利于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挖掘林地資源、物種資源、人力資源潛力,增強林業發展活力,提升林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才能為張掖林業的跨越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四)推進綜合配套改革,是貫徹實施“生態文明大市”戰略的有效途徑。全面深入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綜合配套改革,能夠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激活區域經濟發展要素,聚集和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現代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推進“生態文明大市”戰略的有效實施,促進全市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五)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興林富民為目標,在鞏固發展主體改革成果的基礎上,通過完善政策、健全服務、加強扶持,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最大限度調動農民及社會各界經營林業的積極性,為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全市林業轉型跨越發展,實現興林富民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六)主要目標。從2012年起,用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立起財政支持林業保護發展有力、林業投融資政策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科學、林權交易規范有序、社會化服務體系健全,責、權、利相統一的林業機制,為持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生態文明,繁榮生態文化,建設生態張掖奠定堅實基礎,最終實現林業發展、農牧民富裕、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林權改革總體目標。

    三、主要任務

    (七)繼續開展“回頭看”活動,鞏固和發展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成果

    1.繼續開展“回頭看”活動。結合實際,認真查找主體改革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抓緊落實,重點解決好個別鄉鎮勘界確權不細致、合同簽訂不完善、登記頒證不規范的問題,鞏固和發展主體改革工作成果。此項工作于7月中旬全面完成。

    2.堅持家庭承包經營政策。賦予農民長期穩定的承包經營權,依法保護農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權不受侵犯。承包期內承包方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和損壞林地,發包方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違法收回農民承包經營的林地林木,企業和個人不得中斷農民與集體林地的承包關系,農民與集體的初始承包關系不因林權流轉而改變。

    3.加強林權動態管理。完整保存林地征占用、林權抵押貸款、林地林木流轉等相關資料,加強林改檔案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林權管理電子檔案和林權地理信息系統。

    (八)推進管理制度改革,創新集體林業管理體制

    1.推進管護制度改革,確保森林資源安全。針對我市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后,經營主體多元化、分散管護難度大的實際,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賦予的職責,按照“落實主體、維護權益、強化保護”的要求,教育和引導農民采取家庭承包管護、聯戶管護、專業管護、委托管護等形式,切實做好對承包林地林木的管護工作。建立林業主管部門、鄉鎮政府、村委會、村民小組與農戶相結合的雙重管護制度,形成政府領導下的群眾“三防”(防火、防病蟲害、防盜)工作長效機制,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2.推進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放活林木經營權。實行林木分類采伐管理。對農民房前屋后5米以內的非規劃林業用地上栽植的林木(不包括退耕還林和農田林網)放開管理,經農戶申請,村委會加注意見,報鄉鎮政府備案后,由經營者自主采伐。放活商品林,由鄉鎮林業工作站協助農戶辦理承包林地林木采伐許可證和運輸證,簡化采伐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實行采伐限額分配公示制度,采伐指標在一個計劃期5年內可結轉使用。逐步實行經營方案管理制度,讓農戶提前知道采伐的樹種、時間、地點、數量。加強公益林管護,以培育森林資源為目的,由農戶申請,村委會審查,鄉鎮政府審核,報縣區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依照技術規程要求,依法進行定株、修枝、除草等撫育性采伐,實現“積極保護、大力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嚴格禁止以生產木材和商業性經營為目的的公益林采伐作業,保證水源涵養區、生態脆弱區等重要區域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

    3.推進林權流轉制度改革,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集體所有性質、用途和不損害農民承包經營權益的前提下,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等形式,依法、自愿、有償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經營剩余期限。加快森林資源流轉平臺建設,制定林權交易規則和受讓方資格管理辦法,規范流轉行為,限制沒有林業生產經營能力的企業、個人受讓森林資源。要注意防止農民在林地承包初期因對林地重要性認識不足而低價流轉林權和侵害農民權益的問題發生,形成規范有序的流轉市場和服務管理體系。

    4.推進集體林業發展制度改革,保障農民收益權。中央已建立林業投入保障、生態效益補償、林業補貼、稅費扶持等政策制度,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加大對集體林權改革的支持力度,將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以及林業行政執法等納入各級政府建設規劃,將林區交通、供水、供電、通信等納入行業發展規劃。育林基金減少后,各級林業部門的行政事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部門預算,鄉鎮林業工作站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按照“產權到戶、補償到戶”的要求,將中央財政、省級財政下撥的集體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和天保二期納入補償范圍的集體公益林補償資金,通過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及時足額兌現落實到承包農戶。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對農戶在承包林地造林、中幼林撫育、經濟林建設和苗木基地建設資金投入上給予扶持。健全完善征占用集體林地補償制度,各類建設項目需征占用農戶承包經營的林地,必須依法辦理審核審批手續,向林地承包經營農戶支付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5.推進林業投融資制度改革,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國家林業局發布了《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170號),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林業部門要配合金融部門研究制定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門檻,擴大貸款規模,特別是擴大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覆蓋面。要按照“低保費、低保額、保成本”的原則,積極開展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提高農戶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在抵押貸款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發放林木采伐證,不予辦理林權變更手續。對貸款到期后無法還貸,且經招標拍賣無法變現的抵押林木,符合采伐條件的,林業部門優先安排采伐指標,盤活信貸資產。

    (九)健全運行機制,增強林業發展活力

    1.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林業生產組織化程度。按照甘肅省林業廳《關于促進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建設的指導意見》(甘林發〔2012〕95號)精神,以親情、友情和資金、技術為紐帶,通過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大力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將林產品生產、加工、運輸、貯藏、銷售等環節連接起來,解決政府“統”不了、部門“管”不了和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的問題。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安排一定資金,支持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開展教育培訓、信息交流、林產品質量標準認證、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基礎設施建設等。同時,引導農戶自愿組合、自定章程、自收會費,建立各種林業專業協會,提高互助合作水平,提高林業經營效益。

    2.完善科技支撐體系,提高林業發展科技含量。充分發揮林業科技人才作用,大力推廣和應用林業先進實用技術。加強良種良法的引進推廣,重點抓好良種引進繁育、新法栽植、嫁接換優、病蟲害防治、綜合管理、林產品精深加工、儲藏保鮮等關鍵技術的研究示范和推廣應用。加強林業科技示范縣、鄉鎮建設,選擇區域特色明顯、基礎條件較好、輻射帶動作用強的鄉鎮,實行對口幫扶,按照“推廣一項技術,帶動一個產業,致富一方百姓”的要求,通過典型示范、以點帶面,推動我市集體林業快速發展。加強林業科技培訓,采取建立農民夜校、舉辦培訓班、現場指導、編印技術資料、開設服務熱線和林科網站等多種形式,提高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培養“懂經營、會管理、有技術”的農民林業科技人才,實現科技興林、科技富林、科技強林。

    3.完善生態建設體系,增加森林資源總量。各級政府要把培育森林資源作為一項長期性的戰略任務,每年拿出一定的財力用于支持集體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動員和組織廣大農戶認真履行承包合同規定的造林綠化義務,大規模開展植樹造林活動。鼓勵和支持農戶利用房前屋后、“四旁”地,大力發展非林地植樹造林。按照“誰造誰有、合造共有”的原則,開展招商引資,吸納各類社會投資主體與農戶合作造林。要加強良種苗木基地建設,為大規模植樹造林提供充足的苗木保證。

    4.完善產業發展體系,增加農民收入。按照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建設生態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確定林果產業發展布局,在適宜林地發展鮮食和釀酒葡萄、紅棗、蘋果梨、軟兒梨、枸杞、杏、沙棘等林果產業。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確保生態功能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地空間,發展種植業和養殖業。充分發揮林區山清水秀、空氣清新、生態良好的優勢,利用森林景觀、自然環境,發展森林旅游,興辦“森林人家”和農家樂,開發旅游產品,發展餐飲、住宿、商品零售等服務業。培育和引進龍頭企業,利用林下產品資源,大力發展山野菜、林木種子、中藥材、果品采集、藤條編織、畜禽屠宰等產品加工、貯藏、包裝、流通和銷售業,拉長產業鏈條,提高附加值和綜合經濟效益。

    5.完善行政管理體系,提高服務效能。各縣區要按照《甘肅省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省委辦發〔2009〕84號)要求,建立林業綜合服務管理中心,對林權、林地、林木實行動態監測監督,開展林權登記管理、法律政策咨詢、林業科技培訓、林權抵押登記、市場信息發布、資源資產評估、產權交易、林木采伐辦證、木材運輸辦證、森林植物檢疫等綜合服務工作,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服務”。進一步加強鄉鎮基層林業工作站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林業站政策宣傳、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生產組織、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等職能作用,加強對林業合作經濟組織、林業專業協會、農村林業技術員和科技示范戶的指導與聯系,積極開展農戶委托代辦業務,形成上下貫通、便捷高效的行政管理體系。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委、政府要把推進集體林權制度綜合配套改革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鞏固和擴大主體改革成果,創新林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林業發展和農民增收,實現興林富民的大事來抓。繼續實行縣區委書記負責制,保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局面。進一步加強和充實各級林改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工作力量,加強組織協調,搞好督促檢查。完善和落實縣區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為全面推進綜合配套改革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十一)強化輿論宣傳。充分依靠各種媒體力量,大力宣傳全省集體林權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意義、主要目標、具體任務和黨的興林富民政策,確保綜合配套改革各項政策措施深入人心,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對綜合配套改革典型經驗及顯著成效的宣傳,為改革健康有序推進提供強大的輿論支持和精神動力。

    (十二)實現部門聯動。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把綜合配套改革完成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考核內容;宣傳部門要把綜合配套改革宣傳作為一項長期任務,精心策劃研究;林業部門要全力做好綜合配套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發展、財政部門要加大對集體林業項目和資金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做好林權抵押貸款的辦理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各負其責,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集體林權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深入發展。

    (十三)做好督查調研。各縣區林改辦要把督促檢查、調度統計、信息反饋、綜合協調、督辦落實作為工作重點,健全督查機制,加強業務指導。通過督查調研,積極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及時發現糾正存在問題,推動綜合配套改革取得實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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