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1〕31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工作,建立聯合查處機制,有效遏制和打擊各類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全力維護好全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張掖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領導小組?,F將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通知如下:
一、組成人員
組 長:王 軍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閻 仲 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保正志 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何格經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郎永生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張 龍 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伏世祖 市發改委主任
????????王光寅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丁榮善 市建設局局長
????????楊玉池 市城管執法局局長
????????屈新平 市規劃管理局局長
????????保廷華 市房管局局長
????????王興凱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周建軍 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楊 濤 市公安局副局長
????????牛曉兵 市供電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何格經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職務若有變動,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補,不再另行文。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定期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聯席會議制度詳見附件),對重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進行研究討論、決策、協調落實;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關部門承辦領導小組交辦工作的落實情況。
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中違法違規行為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領導小組會議的組織、文件起草及會務工作;負責提交會議審議事項的初審及上會審議事項擬定和匯總工作;負責領導小組決議事項的組織實施、協調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附件:張掖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
張掖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
為強化我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長期性和規范性,進一步優化國土資源配置,規范國土資源市場運營,合理科學利用國土資源,著力降低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的發案率,按照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分級追究、屬地管理和共同責任的原則,特制定張掖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1.通報涉及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工作情況;
2. 研究國土資源違法形勢,分析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3.討論研究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工作中的協調配合問題;
4.研究制定預防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措施;
5.研究決定當年需要聯席會議成員督辦的重大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6.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認為需要提請聯席會議討論和研究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職責
1.市公安局:負責配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依法制止、查處妨礙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案件,對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采礦設備進行扣押和查封,依法對國土資源部門移送涉嫌犯罪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移送起訴。
2.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對國土資源部門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線索及時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立案。在接受群眾舉報或偵查中發現的涉嫌國土資源犯罪的,可讓國土資源部門派員協助,調取辦案所需的相關國土資源管理資料,協助辦理確定耕地破壞程度、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鑒定等有關工作;可根據相關案件具體情況適時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報情況。
3.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及時向聯席會議通報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審判情況和案件的執行情況?!?/p>
4.市監察局:負責對縣區政府及市政府相關部門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情況進行執法監察,對不依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能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或行政問責。
5.市國土資源局:全面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各項具體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嚴格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各項政策法規,對違法行為進行巡查、制止、查處、報告。對原建設用地和新增建設用地數據的填報工作落實和問責比例的計算反饋提供準確詳實數據;及時通報階段性的國土資源工作相關情況、重大違法案件、涉地信訪工作情況以及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分析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的動態和趨勢。
6.市發改委:負責項目的審核、申報、立項等工作。對未經預審或者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對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不得審批或者核準。
7.市建設局:負責建筑施工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不得向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建設單位發放施工許可證,并對擅自施工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依法查處。
8.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部門的審批手續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9.市規劃局: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未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采取強有力措施制止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10.工商、環保、房管、電力部門: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時,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審查;對沒有合法用地手續的項目或者沒有合法審批手續的礦山企業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供電、環評等手續時,一律不予辦理,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三、聯席會議制度
1.聯席會議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領導小組組長或組長委托的副組長召集并主持,需要共同商定的問題,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匯總,并以書面形式向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提交的專項問題擬定會議議題,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領導商定。會議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召開時,由召集人確定后通知與會人員。
2.聯席會議的召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通知,并負責會議紀要的起草,由會議召集人簽發,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紀要確定的處理意見抓好落實,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3.聯席會議采取領導分工負責制,實行組長負總責。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決策原則,由召集人綜合各部門、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作出決定。
4.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的事項需要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由法定行政機關按照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會議審議事項采取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充分討論、形成共識、個人簽發的程序進行。
5.涉及全市性的重大問題由聯席會議提出意見,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市政府研究確定,各相關部門跟蹤抓好督促落實。
6.切實發揮好聯動機制作用,認真解決違法案件的查處、移送、執行問題;重大權屬糾紛、涉地信訪案件通過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聯動,發揮行政執法、行政爭議、行政訴訟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