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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辦發〔2011〕30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張掖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實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張掖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確保完成“十二五”期間氮氧化物減排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3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統籌規劃、有序推進,車油聯控、標本兼治”的原則,強化部門聯動機制,以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為依據,以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為重點,以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制度為核心,實現環保分類標志管理。提高新車準入門檻,逐步淘汰高污染排放車輛,開展路(抽)檢和停放地檢測,有效控制機動車排放污染。逐步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體系,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實施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和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制度,加強機動車環保檢測和監管能力建設,健全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體系。加強機動車銷售、進口、登記、使用、年檢、維修、淘汰以及燃油供應等環節的污染防治與監管,提高機動車尾氣排放達標率,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全市新車注冊登記執行國家規定的現行第IV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IV標準)。采取經濟鼓勵、區域限行等有效措施,加快淘汰未達到國家第Ⅰ階段、第Ⅱ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Ⅰ標準、國Ⅱ標準)的機動車,逐步淘汰未達到國家第Ⅲ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Ⅲ標準)的機動車。2012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覆蓋全市的機動車排氣檢測體系和監督管理信息網絡體系。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登記管理,提高環境準入門檻
強化機動車污染源頭控制,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階段性排放標準,禁止銷售和進口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新車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時,進行達標車型核對,對不在環境保護部公布的達標車型范圍內的車輛,經環保檢測合格后方可辦理登記手續。新增、更新公交、出租等車輛,必須選擇達到或者高于國家現行新車排放標準的車型,并報市環保局備案。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家階段性排放標準的新車和轉入我市車輛,應到環保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排放檢測,檢測合格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方可辦理注冊登記或轉入手續。
(二)加強排氣檢測,實施環保定期檢驗
機動車排氣檢測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的要求,逐步淘汰雙怠速法和自由加速煙度法,“十二五”期末力爭采用簡易工況法進行檢測。
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應依法取得省環境保護廳的委托和省質監局相關計量認證資質,嚴格按照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檢測費,按照規定的技術規范與檢測方法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報告,每半年將檢測情況報市公安局和市環保局備案,并做好簡易工況法檢測的準備工作,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信息傳輸及數據管理系統。市環保局依法對檢測機構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加強檢測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檢測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
(三)加強環保監管,實施環保分類標志管理
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是機動車符合規定排放標準的憑證,是加強機動車污染物達標排放監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為綠色標志和黃色標志兩類,由市環保局依據環保部《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對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達到國Ⅰ及以上標準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的及免于檢驗的新購機動車,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對達到制造當時的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但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機動車,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對經檢驗不符合制造當時的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四)規范維修改裝,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
經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檢測不符合排放標準,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限期在15日內進行維修,經維修后檢驗合格的,發放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加強機動車維修企業和燃氣汽車改裝企業的管理。從事機動車排氣維修的企業,必須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和《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經營許可和市環保局備案許可,必須具有專門的維修、檢測人員和排氣檢測設備,按照技術規范進行機動車維修,保證維修質量,使經專項維修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在質量保證期內,經環保檢驗機構檢測不達標的機動車,維修企業必須免費維修,并為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必要的維修企業基本信息。從事機動車燃氣汽車改裝的企業必須按照《關于規范和加強燃氣汽車改裝及安全管理的規定》的要求,通過省工信委的立項批復并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按照技術規范將汽(柴)油汽車改裝為以壓縮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為燃料的燃氣或雙燃料汽車。
(五)嚴格機動車報廢制度,適時實行區域限行
嚴格執行機動車報廢制度,對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規定標準且無法修復的在用機動車,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將其交由有資質的報廢車回收企業強制報廢并辦理注銷登記。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一個檢驗周期內經連續三次檢驗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予以注銷登記,不允許再上路行駛,維修企業不得再對已注銷登記的機動車進行維修。鼓勵提前報廢老舊汽車和“黃標車”,鼓勵公交車提前執行國家下一階段排放標準,使用節能型低排放和新能源機動車,積極實施“油改氣”工程,減少公交車排氣污染。適時實行區域限行,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環境質量狀況,采取限制區域、限制時間行駛的交通管制措施,對“黃標車”采取一定的限行措施。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和市環保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六)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格監督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要健全完善機動車輛注銷牌照證明、機動車輛報廢拆解數量證明等相關國家機動車減排核查核算所需材料,確保完成年度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任務。經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檢測,不符合排放標準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年檢合格標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機動車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機動車行駛證,并督促其到環保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及副本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機動車的所有人、使用人拆除、閑置、擅自更改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致使污染物超標排放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七)開展環保路(抽)檢,加強社會監督
加強對超標排放機動車的監督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市環保局在主要交通干道設置1-2個路檢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將機動車引導至指定的臨時停放地,開展機動車排放檢測。建立超標排放機動車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冒黑煙”車輛,由環保部門強制要求被舉報車輛所有人到指定地點對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檢測。不定期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公交車、出租車、渣土運輸車、環衛車、公務用車等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對檢測不合格的,責令限期維修,經有資質的環保定期檢驗機構復檢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駛。
(八)加強能力建設,構建監管網絡體系
市環保局要加強對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的統一監管,抓好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人員培訓工作。加快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信息管理數據系統和數據傳輸網絡,確保環保定期檢驗機構排氣檢測工位實現與市環保局實時聯網。加強檢測數據等信息的統一管理,盡快形成全市機動車排氣檢測和監督管理信息網絡體系。
四、部門職責
市環保局:負責對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機動車尾氣監測管理工作;負責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監督管理和車輛限行措施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有關政策、通告的起草工作,并對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管理工作和車輛限行措施進行電視、網絡、報紙宣傳;對環保定期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對機動車排氣檢測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工作;負責機動車排放污染實施道路、停放地抽檢工作;組織開展機動車路(抽)檢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對符合環保達標要求的新車和外地轉入車輛的注冊上牌工作;對未通過環保定期檢測的機動車,不予通過機動車安全定期審驗;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機動車路(抽)檢工作,負責受檢車輛管理工作;配合市環保局制定車輛限行措施工作方案、有關政策和通告;負責實施機動車輛限行措施的管理工作、機動車報廢注銷工作;為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必需的車輛基本信息。
市交通運輸局:對未通過環保定期檢驗的營運機動車不予通過定期審驗。負責對機動車輛維修企業的監督管理,監督機動車I/M(檢測/維修)制度的落實;對維修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督促機動車輛維修企業提高維修質量;對符合條件的維修企業確認機動車輛污染+
排放的維修治理專項資質;為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必要的維修企業和維修車輛情況的基本信息。
市財政局: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經費和監控系統建設經費的預算審核、劃撥,以及專項經費使用的檢查指導工作。
市質監局:對本市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日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檢測機構和維修機構使用的排放檢測設備進行定期強制檢定。協助環檢機構取得CMA計量認證資質。
市工商局:負責對本市銷售機動車、車用發動機及車用燃油的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汽車零部件銷售企業的銷售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范銷售市場;對本市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及車用燃料的企業和個人實施處罰。
市商務局:對機動車經銷商開展宣傳及監督管理,確保在本市銷售的機動車均為國家環境保護部公布的達標車型。
市工信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協助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從事機動車燃氣汽車改裝項目申報和運行監管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車用燃油價格調整有關事項的協調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完善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收費標準,負責對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信息中心:指導協助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建立機動車排氣監督管理數據傳輸和在線監控網絡。
五、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機動車尾氣污染是影響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和群眾身體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十二五”期間,國家把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作為主要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之一,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緩。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僅是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的重要任務,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減排任務的主要途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真正把此項工作作為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強領導,落實任務。市政府成立張掖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縣(區)要按照市上的要求,結合縣(區)實際,落實相關部門工作責任,強化工作督促檢查。市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抓好任務落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各部門之間要加強聯系、協同配合,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宣傳引導作用,加大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標準、污染現狀和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意義的宣傳,增強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和參與意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相關部門要聯合行動,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市民特別是機動車駕駛員和車主明確在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教育引導機動車所有人和駕駛人員加強機動車維護保養,鼓勵使用節能型低排放和新能源機動車,鼓勵社會公眾有序參與和監督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努力為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營造政府牽頭、部門配合、全民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