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11〕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七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甘政發〔2010〕54號),由市政務公開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清理篩選、集中評審,經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3項,其中:對應甘政發〔2010〕54號文件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項;審批權在國務院有關部委及省屬部門,市一級無審批權限的行政審批項目3項;調整審批機關、項目名稱的行政審批項目2項;轉為正常管理事項的行政審批項目1項(目錄附后)。
各縣(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要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政府效能建設,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優化政務環境,創新管理理念和審批方式,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推動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市級政府部門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