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10〕13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張掖市城鎮供熱計量收費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張掖市城鎮供熱計量收費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促進城鎮供熱事業健康發展,加強集中供熱計量管理,規范熱計量收費工作,保障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推進節能降耗工作,根據《甘肅省城鎮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和《張掖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張掖市城鎮實施熱計量收費的供熱單位與用戶。
第三條 供熱計量熱費由基本熱費和計量熱費兩部分構成?;緹豳M是指用戶按基本熱價交納的供熱費用,由供熱單位按規定供暖期限向用戶收取。計量熱費是指用戶按計量熱價交納的供熱費用,根據用戶熱計量表計量的耗熱量和計量熱價確定,由供熱單位按月向用戶收取。
用戶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用戶供熱面積;
計量熱費=用戶熱計量表的耗熱量×計量熱價×熱量調整系數;
熱量調整系數是指為消除用戶耗熱量差異對熱量表計量數據進行調整所設定的系數。用于消除用戶用熱單元因圍護結構、材料和在建筑物中位置不同而導致的耗熱量差異,實現用戶熱費的公平負擔。具體按照《甘肅省城鎮供熱計量收費辦法(試行)》公布的數據測算。(附件)
城鎮供熱計量收費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熱費和非居民熱費兩類。
第四條 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按照當年政府批準的供暖價格標準,以規定的折算比例確定,由供熱單位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申報核定后,于當年10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其中基本熱價、計量熱價按照各50%折算確定。
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按照用戶分類的熱價標準分別折算。
第五條 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按照下列公式進行計算。
基本熱價=面積熱價標準(元/平方米·月)×基本熱價折算比例×供熱月數
計量熱價=[面積熱價標準(元/平方米·月)×(1-基本熱價折算比例)]×供熱月數×年供熱面積÷年供熱量
第六條 對供熱建筑物僅安裝總熱量表的用戶,供熱單位應在與用戶協商、自愿的基礎上,實行按供熱量計量收費?;緹豳M與計量熱費可按用戶建筑面積占該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第七條 供熱單位應當與用戶簽訂供、用熱合同,供、用熱合同格式與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 供熱單位的供熱質量必須符合規定的供熱質量標準。達不到規定供熱質量標準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供用熱合同的約定對用戶進行補償或賠償。
第九條 用戶應當按照規定按時交納供熱費用。對無正當理由拒交供熱費用的用戶,供熱企業可以按供用熱合同的約定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供熱計量收費的監管,同時實行供熱成本監審制度,促進供熱單位建立有效的成本約束機制。
第十一條 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城市供熱質量監管體系,加強對供熱質量監督管理,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政府鼓勵供熱單位對城市低收入群體實行優惠和減免政策。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0年10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居民熱費熱量調整系數取值表
附件:
居民熱費熱量調整系數取值表
分類 區域 | 節能率30%以下的建筑(含30%) | 節能率30%-50%的建筑(含50%) | 節能率65%以上的建筑 | ||||||
頂層、底層的邊戶 | 中間戶 | 頂層、底層的中間戶和其他樓層的邊戶 | 頂層、底層的邊戶 | 中間戶 | 頂層、底層的中間戶和其他樓層的邊戶 | 頂層、底層的邊戶 | 中間戶 | 頂層、底層的中間戶和其他樓層的邊戶 | |
西部 | 0.78 | 1 | 0.93 | 0.90 | 1 | 0.96 | 0.94 | 1 | 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