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10〕12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10〕170號)轉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全面落實軍隊退役人員的各項有關政策,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站在加強國防建設、維護長治久安的政治局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來認識和做好此項工作。要把黨和政府關于軍隊退役人員的各項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滿腔熱忱、認真負責地幫助軍隊退役人員解決好生產生活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給予他們更多的尊重、關愛和扶持,讓他們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和溫暖,堅定戰勝困難、創業圖強的信心和勇氣,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部分軍隊
退役人員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建設廳、省衛生廳等5部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轉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做好部分軍隊退役
人員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建設廳省衛生廳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等7部委《關于認真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17號)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28號)精神,為了進一步做好全省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再就業扶持和社會保障工作,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工作的重要意義
軍隊退役人員曾經為維護國家主權、加強國防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但由于各種原因,部分退役人員的工作、生活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困難和問題。認真貫徹中央“6?。?1”會議精神,全面落實軍隊退役人員的各項有關政策,切實解決軍隊退役人員工作和生活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于鼓勵支持現役人員獻身國防、安心部隊現代化建設,對于維護長治久安的政治局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各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胡錦濤總書記“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要求,切實提高對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解困和穩定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統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嚴格把握政策規定
2006年以來,中央先后制定下發了4個文件,我省也相繼下發了2個文件,對于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包括參戰退役人員)在改革發展和企業改制過程中工作、生活方面出現的一些困難和問題,明確了解決的渠道和辦法。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統籌兼顧、考慮長遠的前提下,在現行政策框架內,對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認真研究、通盤考慮、多措并舉、合理解決。
要深刻理解和正確執行現有政策,切實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對工作中涉及到政策的敏感問題,要通盤考慮,慎之又慎。既要妥善處理退役人員工作、生活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更要考慮相關政策的連續性,不能亂開口子,避免造成新的攀比等不良后果。對于因政策落實不到位或擅自制定政策而影響社會穩定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三、切實做好再就業扶持工作
對于在中央、省屬和地方企業安置工作后又下崗,但仍然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原用人單位(包括兼并、重組后的各類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妥善解決好他們的再就業和社保等問題,不允許把屬于本單位、本企業負責的軍隊退役人員,尤其是參戰、立功、傷殘退役人員工作、生活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推向社會。
對于因企業關閉破產下崗和確無工作單位且有就業愿望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憑退役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人社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后,按照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8廳局《關于認真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復員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甘勞社發〔2006〕126號)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我省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復員干部勞動保障政策的實施意見》(甘勞社發〔2007〕107號)規定,認真做好再就業扶持工作。要在新開發的各種公益性崗位中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退役人員,并按政策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尤其要把參戰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作為重點對象,給予照顧和傾斜。在甘新建的各類大中型項目招收員工時,要積極接收符合條件的軍隊退役人員和優先安排下崗失業軍隊退役人員。
對下崗失業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各地就業服務機構要根據本人意愿,優先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并負責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優先免費介紹就業崗位和組織勞務輸轉。
要積極鼓勵、幫助扶持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致富,扎實開展扶持創業活動。對于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的人員,享受《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甘政發〔2008〕56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5〕107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四、積極完善社會保障措施
對因企業改制下崗失業但未解除勞動關系的軍隊退役人員,按照國家有關企業重組、改制等政策規定,由原單位和重組后的企業負責解決其養老保險問題;對下崗失業并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和城鎮無業退役人員,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做好基本養老保險接續工作。符合《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甘肅省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10〕110號)規定范圍的,可持有效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社區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要積極通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體系,切實解決城鎮和家居農村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對無力參加醫療保險以及參加醫療保險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的人員,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一定的補助。
各地民政、財政、人社、衛生等部門要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101號)精神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聯合下發的《甘肅?。純灀釋ο筢t療保障辦法>實施辦法》(甘民發〔2007〕 89號)及各市州、縣市區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按照新型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使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參保參合,并通過醫療補助、醫療救助、醫療優惠等方式,切實得到醫療保障。
五、認真解決住房和生活困難
要將軍隊退役人員住房困難家庭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納入當地經濟適用和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對符合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村家庭,分期分批納入改造計劃,并享受建房補助。
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07〕99號)要求,對城鎮無業和家居農村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要納入重點優撫對象范圍,對其中住房困難家庭,優先納入城鎮經濟適用、廉租住房和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范圍,及時予以解決。
對家庭生活確有困難并符合低保條件的人員,要及時納入低保范圍。對因災因病造成家庭生活臨時困難的,按照臨時救助政策給予一定救助。
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有關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的“復退軍人解困基金”,充分借助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的力量,幫助支持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發展生產經營,提高生活質量。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要切實加強對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工作的領導。各地要建立健全復退軍人問題工作小組和辦公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加強工作力量,列支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各地信訪聯席會議復退軍人問題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靠實責任,相互支持,密切協作,研究制定妥善處置的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要關心、了解軍隊退役人員在工作、學習和家庭等方面存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盡最大可能地為他們排優解難。要加強政策宣傳和教育疏導工作,積極引導他們正確看待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尊重歷史,面對現實,識大體、顧大局,繼續保持革命軍人的優良品質,自覺維護革命軍人的榮譽。
要大力宣揚軍隊退役人員的突出事跡,通過擴大正面宣傳,不斷提高政治意識、政策觀念、創業意識、法制意識和警惕意識,努力創建“自強不息可貴、艱苦創業光榮”的良好氛圍,切實打牢政治思想根基。要通過弘揚正氣,典型引路,使廣大軍隊退役人員的政治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繼續為維護我省社會政治大局穩定,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