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10〕11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張掖市貫徹甘肅省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2010—2014年)實施意見》于2010年9月17日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張掖市貫徹甘肅省依法行政
第二個五年規劃(2010-2014年)實施意見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各級政府的基礎性和全局性工作,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大舉措,是加強政府廉政建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徑,對于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今后五年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時期,《甘肅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2010—2014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明確了我省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和任務。為了扎實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全面推進我市依法行政進程,建設法治政府,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認真落實學法普法制度,著力增強法治觀念
(一)堅持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市、縣區政府每年至少舉辦2期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或講座。2011年前全面落實政府常務會議、部門辦公會議學法制度和執法部門領導任前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切實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市司法局、法制辦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二)堅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培訓制度。加大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測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識在考試科目中的比重。對從事行政執法的公務員,要進行通用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的培訓學習,通用法律知識每5年輪訓1次,專業法律知識每年輪訓1次。(市人社局、法制辦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三)堅持法制宣傳教育制度。認真實施《甘肅省法制宣傳條例》,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自覺履行法定義務,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社會氛圍。(市司法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著力轉變政府職能
(四)依法界定政府職能。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茖W劃分各級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權限。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變到為市場主體服務、維護市場秩序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強化公共服務職能,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市編辦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五)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認真執行《甘肅省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健全機構編制配套制度,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能和權限,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嚴格機構編制紀律,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市編辦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實加強對工資分配的指導和監管。加快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依法穩步推行事業單位崗位全員聘用制度,爭取2010年在全市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市人社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七)完善財政保障機制。健全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合理界定財政支出范圍,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安排和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提高使用效益。強化預算約束,逐步實現部門預算規范化。建立財政資金的追蹤和反饋機制,推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考核制度。按照《甘肅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任何行政執法機關不得私設“小金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執法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市財政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八)規范政府投資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資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管理程序。健全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認真履行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使用和實施效果等方面的監管職責。推行專家評議論證、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市發改委、建設局、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九)規范國有資產管理。完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建立有效的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模式,提高使用效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嚴格執行《甘肅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體系。堅持政府采購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采購信息。嚴格對采購價格、節約資金效果、信譽狀況等事項進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2012年前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投標市場。(市財政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三、優化行政決策運行機制,著力提高決策水平
(十)完善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制度。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程序暫行規則》,完善內部決策規則,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范圍和標準,健全公開聽取意見、專家咨詢論證、風險評估、聽證等保證公民有序參與行政決策的制度,形成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堅持做到沒有調查研究不決策,沒有專家咨詢不決策,沒有聽取群眾意見不決策,沒有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不決策,沒有集體討論不決策。(市政府辦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十一)強化糾錯機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做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要及時通過跟蹤調查、意見反饋、評估等方式發現并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市政府督查室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十二)落實決策責任。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完善行政決策監督制度。對隨意決策、違法決策、決策失誤、不及時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市監察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四、嚴格制度建設程序標準,著力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
(十三)落實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不得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處罰、收費、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規范性文件可由提出起草建議的部門、政府法制機構或委托有關單位和專家負責起草。規范性文件送審稿要廣泛征求社會意見或進行聽證、論證,經法制機構審查和修改后,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按照規定時間和渠道向社會公布。未經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不得發布施行。(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十四)改進規范性文件制定方式。繼續實行法制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的規范性文件起草論證制度,擴大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要采取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等方式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尊重多數人的意愿,充分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積極建立聽取和采納意見情況說明制度,探索規范性文件委托起草和社會招標起草機制,堅決制止部門利益傾向和地方保護主義。(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十五)突出規范性文件制定重點。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把規范性文件的支撐點放在“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突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突出生態建設、現代農業、通道經濟三個重點,突出改善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力求制定出臺一批能促進科學發展、提高服務效能、維護社會和諧的規范性文件,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法制保障。(市政府辦、法制辦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十六)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管。按照《甘肅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備案審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使規范性文件報備率達到100%,經備案審查機關合法性審查,力爭合法率達到100%。推行規范性文件異議處理和群眾舉報制度,保證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有效。規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機關、實施機關要及時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2012年建立規范性文件施行后評估制度。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要明確5年有效期,有效期屆滿的前6個月內要進行評估,需要繼續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辦理。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機關每2年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和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市政府辦、法制辦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五、推進行政服務機制建設,著力提高行政效能
(十七)改革行政審批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一步細化法定程序,削減行政審批事項,規范行政許可行為。繼續規范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和投訴中心的運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聯審批、過程監督、責任追究”的工作機制,健全縣區、鄉鎮、社區三級便民服務網絡。加快建立網絡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市政務審改辦、監察局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十八)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按照《甘肅省政府信息公開試行辦法》,健全政府新聞發布制度,完善政府公眾信息網絡,及時更新網站內容,對公眾關注的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項目建設、社會公益事業等重要政府信息,應當依法、準確、及時公布。制訂應對突發事件信息發布預案,確保緊急情況下信息的準確發布和對輿論的正確引導。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范圍,實現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2013年前市、縣區政府建立和完善電子政務平臺。(市政務審改辦、信息辦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十九)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探索建立政府信用公眾評價制度,嚴格履行政府承諾,提高政府履行職能的公信力和誠信度,建立失信約束和責任追究機制。整合各部門、各行業信用資源,加快信用數據庫建設。建立統一公開的信用評估體系,逐步開放信用服務市場。(市金融辦、人行、工信委、監察局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就業體制,消除各種就業歧視。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切實解決失地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推進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建設,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調處能力,依法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繼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救助制度,健全覆蓋縣、鄉、村的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的三級衛生服務體系。(市人社局、民政局、衛生局、建設局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一)規范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按照“法律規范、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的要求,規范中介組織行為,解決中介組織與行政機構利益掛鉤、違規操作等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等各類自律性組織,逐步將政府部門承擔的一些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職能移交給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社會管理和服務功能。(市民政局、工商局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六、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著力規范執法行為
(二十二)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要繼續完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擴大實施領域,明確實施范圍,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適當下移行政執法重心,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縣區行政執法部門實施。市、縣區政府要及時協調解決所屬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在執法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建立相關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市編辦、法制辦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三)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甘肅省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進一步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落實執法責任。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嚴格按法定程序辦事作為深化執法責任制的重點。強化評議考核、執法過錯及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有效結合的辦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確、考核科學、評價公正、責任落實、追究到位的行政執法責任體系。(市政府法制辦、監察局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四)推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規則,對案卷內容的完整性、證據的充分性、法律適用的正確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當性、案卷的整潔性、文書的規范性進行全面評查。從2010年起,行政執法機關都要推行案卷評查制度,逐步實現案卷評查工作的常態化。(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二十五)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全市各級行政執法機構要根據省級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借鑒甘州區試點經驗,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做好標準實施工作,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合法性審查和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2011年全面完成此項工作。(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二十六)加強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清理、確認和公布制度,及時在政府網站或新聞媒體上公開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監督人員的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未經確認和公布的,不得實施行政執法活動。(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七、完善矛盾防范化解機制,著力維護社會穩定
(二十七)創新預防化解矛盾新途徑。加大對社會矛盾和糾紛的排查調處力度,健全相應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工作體系。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調處。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充分發揮村(居)民組織的自治功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積極推行法律援助,理順法律援助體制,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市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八)健全預警和應急機制。健全公共衛生、食品安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完善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風險的總體預案和各類專項預案,依法強化應急管理,切實提高應急能力。2012年前建立健全包括監測、信息報告、防災救災等在內的應急處置體系和平臺。(市應急辦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二十九)健全信訪工作制度。認真受理信訪事項,暢通信訪渠道,規范辦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維護信訪秩序,落實信訪責任。健全信訪案件受理、復查、復核制度,完善信訪反饋與政策研究聯動機制,整合化解社會矛盾的資源,促進信訪與訴訟、復議、仲裁、執法監督相配合,積極引導信訪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和糾紛。(市信訪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三十)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進一步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復議效率,確保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受理率達到100%。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完善行政復議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強化行政復議能力建設,健全行政復議機構,加強行政復議人員力量,縣區及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復議人員須達到最少2人的法律規定人數。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各級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提高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力。(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三十一)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賠償。重點關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撤回或者變更行政許可決定等方面的補償事項,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機關的行政賠償和補償決定,應按規定報送政府法制機構備案。行政賠償費用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市財政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三十二)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與基層自治相銜接的良性互動機制,落實基層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村自治組織在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中的責任,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深化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指導、支持和幫助,指導開展和諧村鎮(社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增強村(居)民委員會、基層群眾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和依法辦事的意識,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市司法局、民政局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八、健全完善監督制約機制,著力加強權力監督
(三十三)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依照規定報告工作、接受質詢、報送備案;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按時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備規范性文件,報備率達到100%;配合人大對政府工作進行調研、視察和執法檢查,認真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持政協參政議政,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定期聽取政協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認真承辦和處理,及時回復。高度重視社會監督,對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市政府辦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三十四)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按照市政府、市中院《關于完善行政復議應訴與行政審判工作聯系制度的實施意見》(張政發〔2009〕71號),加強行政機關與審判機關的工作情況交流,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應當按時答辯,積極應訴;對影響重大的行政訴訟案件,提倡行政機關負責人親自出庭應訴;對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必須認真履行。(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三十五)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認真執行《甘肅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建立健全條例規定的八項制度并嚴格落實,對社會反映突出的重點行政執法領域、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專項檢查,嚴肅查處行政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健全行政投訴處理制度,暢通投訴渠道,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投訴事項按時受理率達到100%,按時辦結率達到90%以上。(市政府法制辦、監察局分工負責,有關部門參與)
(三十六)強化專門監督。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要依法履行專項監督職能,形成監督合力。加強對國家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招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以及其他關系公共利益事項的監督。做好對政府投資、公共資金項目使用的監管,確保資金規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各級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決定,切實維護監督決定的權威性、嚴肅性。(市審計局、財政局、監察局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三十七)堅決落實領導干部問責制度。市、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問責制度,明確問責主體和權限、對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行為,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做出決策和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的行為,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處罰、收費、強制的行為,以及因推進依法行政不力,導致發生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要嚴格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市監察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九、強化依法行政保障措施,著力完成目標任務
(三十八)健全推進依法行政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都要建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推進依法行政領導機構,統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加大貫徹實施《綱要》以及第二個五年規劃的力度,保證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宣傳依法行政先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科學落實考核指標并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市政府辦、法制辦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三十九)強化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把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長要對本地區、本部門的依法行政負總責,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將依法行政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建立政府常務會議聽取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制度,及時解決本地區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部署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任務和措施,市、縣區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兩次匯報。市、縣區政府每年要向本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市政府辦、法制辦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四十)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貫徹落實《綱要》、推進依法行政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要著力解決法制機構人員少、經費保障不到位的問題,使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要把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干部充實到法制機構,并加大法制干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進一步健全法制機構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議等相關制度,并將依法行政工作經費、行政復議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市編辦、人社局、財政局分工負責)
(四十一)分階段組織實施。本實施意見分3個階段實施:2010年至2012年為全面實施階段;2013年為驗收階段,逐級進行檢查和驗收;2014年為深化提高階段,鞏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各級行政機關要按照各自職能,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本實施意見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將本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附件:張掖市依法行政考核標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