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0〕20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人民銀行張掖市中心支行關于《張掖市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張掖市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通知》(國發〔2009〕30號)精神及《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九部委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要求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金融對文化產業的服務,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現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迫切需要金融業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金融引導資源配置、調節經濟運行、服務經濟社會,對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市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文化產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正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加大金融對文化產業的支持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順應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更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需要。各金融部門要把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戰略任務,作為拓展業務范圍、培育新的盈利增長點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創新和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的信貸產品,不斷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促進我市文化產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積極開發適合文化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加大有效信貸投放
(二)推動多元化、多層次的信貸產品開發和創新。對處于成熟期、經營模式穩定、經濟效益較好的文化企業,要優先給予信貸支持。積極開展對上下游企業的供應鏈融資,支持企業開展并購融資,促進產業鏈整合。對具有穩定物流和現金流的企業,可發放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貸款。對租賃演藝、展覽、動漫、游戲,出版內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儲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復制,廣播影視節目的制作、傳輸、集成和電影放映等相關企業,可發放融資租賃貸款。建立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為金融機構處置文化類無形資產提供保障。對于具有優質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企業,可通過權利質押貸款等方式,逐步擴大收益權質押貸款的適用范圍。
(三)積極探索適合文化產業項目的多種貸款模式。對融資規模較大、項目較多的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以銀團貸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對處于產業集群或產業鏈中的中小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探索聯保聯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強和改進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
(四)完善利率定價機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文化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靈活的差別化定價機制。針對部分文化產業項目周期特點和風險特征,可根據項目周期的資金需求和現金流分布狀況,科學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五)建立科學的信用評級制度和業務考評體系。各金融機構應充分考慮文化企業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制度。要充分借鑒外部評級報告,建立內外部評級相結合的評級體系。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業務考評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專門針對文化產業金融服務的考評體系,將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相結合,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在落實工作責任和考核質量及綜合回報的基礎上,對中小文化企業的貸款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追究或免除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六)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主動向文化企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對于重點支持的文化企業和項目,要優化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在滿足金融機構授信客戶準入標準的前提下,可對舉辦培訓的企業和接受培訓的人員予以信貸支持。
(七)積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為文化消費提供便利的支付結算服務。各金融機構應積極培育文化產業消費信貸市場,通過消費信貸產品創新,不斷滿足文化產業多層次的消費信貸需求。加強網上銀行業務推廣,提高軟件、網絡、計算機、設計服務及休閑娛樂等網絡支付應用水平。進一步發揮人民銀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統的作用,加快完善銀行卡刷卡環境,推動文化娛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游廣告、藝術品交易等行業的刷卡消費,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配套機制
(八)推進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原則,推動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入現代公司治理機制和現代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范會計和審計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強財務管理能力,為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九)建立多層次的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文化產業提供融資擔保,多渠道分散風險。探索設立文化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合理分散承貸銀行的信貸風險。
五、加強政策協調和實施效果監測評估
(十)加強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調。對納入國家《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文化產業項目,金融機構優先予以信貸支持,對“限制類”的文化產業項目要從嚴審查和審批貸款。
(十一)建立多部門信息溝通機制,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平臺。建立文化企業投融資優質項目數據庫,通過組織論壇、研討會、洽談會等形式,加強文化項目和金融產品的宣傳、推介,促進政、銀、企合作,對納入數據庫并獲得宣傳文化部門推薦的優質項目,金融機構應重點支持。
(十二)加強政策落實督促評估。宣傳文化、財政等部門要會同金融單位,切實抓好指導意見精神的貫徹實施工作。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文化產業貸款的統計與監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