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10〕10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張掖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已經2010年8月7日第4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
張掖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2010-2012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省上關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政策法規,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各縣區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統籌,特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 本規劃是今后三年張掖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凡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進行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活動,均應符合本規劃。
第三條 規劃期限為2010-2012年。
第四條 規劃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
(三)《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010〕87號);
(四)《關于做好住房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建?!?010〕91號);
(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0〕37號);
(六)《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0〕13號);
(七)《張掖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張掖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
(八)《張掖市城區住房建設規劃(2008—2012年)》;
(九)《張掖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2008-2012)》。
第五條 規劃原則。
(一)全面覆蓋、應保盡保。根據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逐步把低收入城市住房困難家庭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目標,不斷改善人居環境。
(二)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統籌考慮改善城市危舊住房群眾的居住條件和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積極發展限價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結合實際,區分輕重緩急,區別建設和發展時序,優先安排群眾改造需求迫切的項目,優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三)適時調整、動態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是政府通過住房政策來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等政策的確定必須與一定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相適應。只有做到適時調整、動態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資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四)政府主導、創新機制。著眼于體制和機制創新,落實好土地、金融與財稅等支持政策,加強住房保障組織機構、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長效機制。
第二章 城市低收入家庭現狀與保障性住房需求預測
第六條 全市現有城市常住人口為45.73萬人、約159895戶(戶均2.86人),人均GDP為 14949 元,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153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9.17㎡。
據調查,全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0元(含)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含)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約26430戶(其中最低收入家庭戶數約12098戶),占家庭總戶數的16.53%。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以下約16815戶;10-12㎡約3279戶;12-15㎡約6336戶。按照近幾年各縣區城區人口增長速度以及住房面積增長趨勢進行預測,到規劃期末,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將達到29534戶。
第七條 截止2009年底,全市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12978戶,建設經濟適用住房3446套、建筑面積28萬㎡,建設廉租住房3238套、建筑面積14萬㎡,向社會收購廉租住房432套、建筑面積2.12萬㎡?!笆晃濉逼陂g,全市按照國家和省上的相關規定,穩步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有效地緩解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需求壓力,實現了對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2㎡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累計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達20094戶。
第八條 結合近幾年各縣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人口增長速度以及住房面積增長趨勢等進行預測。
(一)預計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為130.10萬人,城市常住人口為47.49萬人,城鎮化率為36.5%。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約27448戶。到規劃期末,全市常住人口可達132.72萬人,城市常住人口為51.10萬人,城鎮化率為38.5%。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約29534戶。
(二)預計規劃期內平均每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約28488戶。
(三)按照國家和省上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的要求,通過對中低收入家庭結構分析和對規劃期內中低收入家庭、新增就業大學生、外來務工人員等住房保障需求預測,規劃期內需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總量不少于8200套、建筑面積52.04萬㎡。平均每年通過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13696戶。
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
第九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一)建設總量。規劃期內計劃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8200套、建筑面積52.04萬㎡(包括棚改中配建)。其中:廉租住房3826套、建筑面積19.11萬㎡;經濟適用住房4153套、建筑面積31.38萬㎡;公共租賃住房221套、建筑面積1.55萬㎡。
(二)建設模式。推行集中建設保障性住房和在普通商品房開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中配建的模式。
(三)建筑面積控制標準: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70㎡左右;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以內;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以60㎡為主。建筑設計標準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四)年度建設目標
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1555套,建筑面積10.06萬㎡。其中:廉租住房730套、建筑面積3.64萬㎡;經濟適用住房825套、建筑面積6.42萬㎡。
2011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543套,建筑面積22.38萬㎡。其中:廉租住房1565套、建筑面積7.82萬㎡;經濟適用住房1883套、建筑面積13.90萬㎡;公共租賃住房95套、建筑面積0.66萬㎡。
2012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102套,建筑面積19.60萬㎡。其中:廉租住房1531套、建筑面積7.65萬㎡;經濟適用住房1445套、建筑面積11.06萬㎡;公共租賃住房126套、建筑面積0.89萬㎡。
第十條 城市及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應不少于總建筑面積的30%。
第十一條 要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收購、租賃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加大租賃住房補貼力度,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要積極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與限價商品住房,努力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和新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問題?!?/p>
第四章 土地供應和資金安排
第十二條 規劃期內,計劃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43.96公頃(包括棚戶區改造)。其中:廉租住房建設用地16.16公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26.49公頃;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1.31公頃。
2010年計劃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8.51公頃。其中:廉租住房建設用地3.08公頃;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5.43公頃。
2011年計劃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18.93公頃。其中:廉租住房建設用地6.61公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11.76公頃;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0.56公頃。
2012年計劃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16.52公頃。其中:廉租住房建設用地6.47公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9.30公頃;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0.75公頃。
第十三條 規劃期內,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20.61公頃。其中:廉租住房建設用地5.93公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13.37公頃;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1.31公頃。
第十四條 規劃期內建設廉租住房建筑面積19.11萬㎡,需資金約32093萬元。其中,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13377萬元,地方籌集配套資金18716萬元。年度建設廉租住房資金需求及籌措方式:
2010年建設廉租住房建筑面積3.64萬㎡,需資金約5029萬元。其中,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2548萬元,地方籌集配套資金2481萬元。
2011年建設廉租住房建筑面積7.82萬㎡,需資金約13294萬元。其中,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5474萬元,地方籌集配套資金7820萬元。
2012年建設廉租住房建筑面積7.65萬㎡,需資金約13770萬元。其中,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5355萬元,地方籌集配套資金8415萬元。
第十五條 2010—2012年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配建廉租住房768套、建筑面積3.84萬㎡,需資金約6912萬元,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2688萬元,地方籌集配套資金4224萬元。
第五章 保障規劃實施的措施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以實物配租為主、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輔的住房保障制度。
(一)廉租住房申請條件、保障標準、審批程序、退出機制,按照《張掖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優先保障。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內,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可利用回遷安置用房或異地安置用房優先實施實物配租保障,其申請條件、保障標準、審批程序,按《張掖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時應實行招投標選擇開發企業和承建企業,鼓勵經濟實力強、管理水平高、社會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按照《張掖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銷售價格、戶型比例與銷售對象,確保政府優惠政策切實落實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發改、規劃、國土、房管、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從經濟適用住房的立項、征地、規劃設計、招投標、稅費減免、施工管理、竣工綜合驗收和銷售等方面加強全過程的聯合監管,堅決制止違規購買、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第十八條 確保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單位對其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按照規定實行終身負責制,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承擔保修責任。要切實加強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有關住房質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九條 要大力推行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管理模式,將共有產權引入廉租住房保障,鼓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購買廉租住房。利用實施廉租住房共有產權回收資金彌補建設資金不足,并形成“投資—建設—銷售(回籠資金)—再投資”的資金良性循環,逐步建立起保障性住房資金籌措的長效機制。
第二十條 加強住房保障資金管理,積極籌措和落實地方配套資金??h區要嚴格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加強對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實行分賬核算,??顚S?。要認真落實地方配套資金,采取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地方財政預算安排、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以及銀行貸款、企業支持、群眾自籌、市場開發等辦法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需要,為規劃的順利實施提供資金保障。
????第二十一條 切實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一)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供應;涉及項目小區外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
(二)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并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三)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供應,建設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保障規劃實施的機制
第二十二條 縣區政府應強化落實規劃的具體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推進實施機制,不斷提高規劃的實施效率,保證規劃實施。
第二十三條 要加強領導,建立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專責的住房保障工作領導責任制,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第二十四條 發揮年度計劃的調控作用。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提出的建設目標和住房用地供應指標,應納入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作為規劃許可和土地出讓的依據,各相關部門應嚴格執行。
第二十五條 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建立規劃實施的動態監控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公共參與機制,加強規劃效能監察。對落實規劃不力及違反規劃的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劃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