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10〕8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甘政發〔2006〕48號)精神,經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專家委員會評審,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批準市文化出版局確定的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50項,其中新入選項目44項,擴展項目6項),現予公布。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體現了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市是歷史文化名城,有著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有關法規要求,建立健全保護機制,全面落實保護措施,進一步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附件:1.第二批張掖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2.第二批張掖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