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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辦發〔2009〕22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人民銀行張掖市中心支行《關于張掖市金融生態城市建設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張掖市金融生態城市建設實施意見
(人行張掖市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對經濟金融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為認真落實市二屆人大四次會議提出的創建“中國金融生態城市”的要求,充分發揮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促進經濟社會與金融的良性互動和協調健康發展,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誠信建設為核心,以促進經濟金融協調健康發展為目標,從體制機制創新入手,積極推進信用環境、法制環境、服務環境、政銀企溝通平臺建設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強化金融支持,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力爭通過3—5年的努力,在全市總結推廣臨澤金融生態縣創建試點工作經驗,通過“共建、共有、共保、共享”活動的廣泛開展,建立全市維護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政銀企聯系緊密、協調順暢;社會征信體系健全,全社會金融誠信理念牢固樹立,金融債權得到有效保護;社會中介機構規范發展,中介服務市場公信力和服務水平提高;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健全,信貸結構逐步優化,經營效益明顯提高。實現經濟金融良性互動和協調健康發展,把張掖市打造成“中國金融生態城市”。
三、工作重點
(一)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1.大力開展“誠信張掖”宣傳活動。通過報紙、廣電、網站等新聞媒體開辟宣傳專欄,加強誠信知識宣傳,弘揚誠實守信觀念,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使誠信理念深入人心。在城鄉繼續深入開展信用社區、信用企業、信用工商戶、信用公民和信用鄉、信用村、信用戶評選活動,推動社會信用環境建設。
2.建立信用支持體系。一是成立張掖市信用協會,推動政府、企業和個人信用建設。開展征信建設、信用評級、信用自律、信用研究與咨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借助行業協會和同業工會成立信用分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二是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征信系統。利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平臺、公安部門的人口基本信息系統、工商、稅務部門的企業基本信息系統,依法采集、保存企業和個人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用記錄,向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提供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同時,做好其他社會信用信息的采集、利用工作。三是建立相關信用信息披露機制。以信用網站和報社、廣電等新聞媒體為平臺,由市信用協會負責組建信用網站,并及時對相關信息予以披露。
3.建立信用評估體系。一是建立中小企業資信評級體系,制定中小企業資信等級評估辦法,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各行業在此基礎上建立行業信用等級評估標準并定期評級。二是建立信用評估協調機制。充分利用已有的行業信用評估標準,加強協調,對重點企業或重大項目開展組團評估,確保企業融資、經營的順利進行。三是加強信用服務機構建設。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較高執業資質和道德水準的會計、審計、律師、資產評估等信用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多種專業化信用服務,推動信用交易發展,提高防范信用風險的能力。
4.建立信用擔保體系。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各縣(區)確定1-2家擔保公司,多渠道補充信用擔?;?,充實擔保公司資本金,確保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順利。指導信用擔保機構擴大業務范圍,創新業務品種,增強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協作機制,共同做好對中小企業的擔保和融資服務。
5.規范社會中介服務行為。加快發展會計、審計、房產、土地等社會中介機構,嚴格按照市場規則運作。積極引進外地中介服務機構,形成公平競爭的環境。加強對中介服務市場的監管,堅決打擊虛假評估行為,提高中介服務的市場公信力。進一步規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貸款抵押登記和資產拍賣轉讓等相關程序,大力提高中介服務的專業化服務水平。進一步深化經濟金融改革,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運行機制,加強市場主體建設。
(二)營造良好執法環境。
1.依法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金融部門要加強對金融知識和金融風險的宣傳普及工作,教育廣大群眾有效識別非法集資、變相非法集資等非法行為。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金融部門做好非法金融活動的調查取證工作,對金融監管部門認定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要依法迅速查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2.切實保障金融合法權益。一是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優化執法環境,將金融法規納入普法宣傳的重要內容,規范執法,公平執法。人民法院要依法積極協助金融部門清收不良貸款,配合金融機構嚴厲打擊各種逃廢債行為,逐年提高金融案件執結率。二是加大金融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堅決打擊貸款詐騙、票據詐騙、保險詐騙等金融詐騙行為及偽造、變造人民幣和出售、運輸、持有、使用假人民幣等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和完善反洗錢工作機制,加強對大額可疑交易的監測,打擊洗錢犯罪;對金融機構內部從業人員的失職、瀆職、甚至內外勾結構成違法犯罪的行為依法重處;做好金融部門網點周邊治安環境的整治,加強安全監督和檢查,確保金融網點安全。三是建立社會信用獎懲機制,開展信用專項治理。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對誠實守信的企業和個人實行獎勵和重點扶持;對逃廢債務企業和個人實行聯合制裁。當前主要是開展單位和個人所欠銀行貸款清收工作,根據不同情況,實行分類處理,督促欠款單位和個人制訂還款計劃,按照有關規定抓緊進行清收。
3.加強金融監管,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制,提高金融監管效能,加大對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檢查整治力度,確保金融業規范有序競爭;建立和完善金融監測指標體系,制定和完善金融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提高前瞻性和預測能力及處置突發性事件能力,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轄區金融穩定。
(三)搭建政、銀、企溝通協作平臺。
1.積極搭建政銀企溝通平臺,建立促進銀企合作的長效機制。各級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召開金融工作座談會、聯席會、通報會、銀企洽談會等,及時通報全市經濟發展狀況和重大經濟決策,分析判斷金融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為金融機構調整信貸結構,確定信貸投向,促進銀企合作提供便利。
2.完善項目融資推介制度,促進信貸資金與企業、項目的有效銜接。市有關經濟部門要借助政務網建立重大項目推介及資金需求資料庫,按季度向市內外金融機構推薦企業產品、項目資金需求等情況,金融機構應及時反饋相關信息,不斷擴大政、銀、企合作的領域,建立政、銀、企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努力構建新型政銀企關系。人民銀行應及時發布信貸政策指導信息,引導金融機構大力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的工業重點項目、地方特色工業、農業產業化項目和第三產業發展。
3.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依托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改進服務手段和服務方式,努力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務,做大做強區域金融產業,提高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質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政府主導,人行牽頭,部門配合,分工協作”的原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銀監分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發改委、財政局、經委、商務局、審計局、監察局、國資委、建設局、國土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各金融機構負責人組成的張掖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工作。各縣(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構,加強規劃引導,強化金融帶動,圍繞市委“堅持特色方向,走好三條路子,推動三大戰略,實現科學發展”的基本思路,建立重大產業政策的咨詢、評價制度。重大產業政策出臺前,充分征求金融部門和社會各界意見,科學規劃,加大招商引資和項目帶動力度,吸引資金流入,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產業優化升級。
(二)加強窗口指導,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一是加強對經濟金融運行的監測分析,及時發現和預見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每季度向政府報告貨幣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引導全市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二是加強對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貨幣政策的監督檢查,將金融機構貫徹執行貨幣政策情況與人民銀行監管查處、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相結合,以強有力的監管手段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三是加強信貸指導,促進信貸投向調整,優化信貸結構。引導金融機構堅持“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原則,及時為有市場、有效益、有前景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大力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努力擴大農業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繼續做好助學貸款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信貸工作。
(三)服務大局,充分發揮金融對經濟建設的推動作用。金融部門要堅持科學發展觀,樹立金融和經濟和諧發展的基本理念,以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為第一要務,全面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銀行類金融機構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貨幣政策,充分發揮信貸杠桿作用,大力組織存款,爭取信貸規模;要建立和完善內部業績考核辦法,不斷培養和擴大信貸營銷隊伍,積極主動培育優質客戶,提高信貸審批率,逐步提高存貸比;要積極進行業務創新,增加服務品種,不斷滿足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金融服務需求。要充分發揮保險對經濟的補償和促進作用。完善保險服務組織體系,積極探索開發支持工農業生產的保險方式,同時要規范保險市場,防止保險無序競爭。保險企業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向政府和金融生態創建辦公室報送資料和報表,反映有關情況,為促進保險業發展提供依據。
(四)加大創新力度,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一是進一步推進國有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改革。督促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本充足率和資產質量,健全內控制度,強化約束和激勵機制,轉換經營機制,增強抗御風險、自我發展和參與競爭的能力。加強對金融機構改革的指導,防范和化解金融改革風險。二是積極創新,大力改進金融服務。針對客戶不同需要,推出新的金融服務、新的金融產品、新的金融工具,拓展市場空間。開展金融服務承諾和評議活動,向社會公開承諾服務標準和服務內容,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三是積極引導民間融資發展。發揮民間融資的金融補充作用,規范民間融資行為,引導民間融資公開登記,趨利避害,促其健康發展。鼓勵多種形式的金融創新,鼓勵依法成立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