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09〕22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2009〕130號)精神,扎實做好我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重要意義
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體制,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優化農業生產力布局,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舉措。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新形勢下農村改革發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對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近年來,各縣區、各有關部門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引導,全市農村土地流轉供需規模逐年擴大,自發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越來越多,規模經營的面積不斷增加。2009年全市土地流轉面積14.4萬畝,農戶2.84萬戶,規模經營面積7.16萬畝。但目前我市在農村土地流轉工作中還存在土地流轉市場發育不全、土地流轉不規范、服務體系不健全、管理和引導不主動、自發流轉或盲目流轉比例大等問題。對此,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從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壯大二三產業的戰略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對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作為新形勢下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強化領導,靠實責任,制定政策,扶持發展,切實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確保全市土地流轉和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的原則。在穩定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前提下,實行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以多種形式,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流轉要以農戶為主體,由承包農戶依法、自愿決定流轉方式,流轉收益歸承包農戶所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三)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原則。積極培育土地流轉市場,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強化政策的激勵和推動作用,加強對土地轉出方和轉入方的支持和引導,做好管理和服務。
(四)堅持分類指導、穩妥推進的原則。推進土地流轉,必須尊重市場規律和經濟規律,尊重農民的意愿,符合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促進土地流轉健康有序開展。
三、農村土地流轉的重點工作
(一)繼續做好土地延包后續完善工作,為土地流轉創造條件。確權和明晰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進行土地流轉的基本條件和前提,是做好土地流轉的基礎性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的要求,抓緊做好土地延包后續完善工作,承包地塊、面積、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沒有落實到戶的,要全部落實到戶;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和農戶的,要盡快標注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妥善解決承包地塊四至不清、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內容不完整和登記簿不健全等遺留問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變更制度,推進土地承包檔案管理信息化,為土地流轉管理提供平臺。
(二)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要按照產權明晰、形式多樣、管理嚴格、流轉順暢的要求,搭建公開、公平、規范、有序的土地流轉交易平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形市場,形成縣區有服務中心、鄉鎮有服務站、村有服務點的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h區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主要開展跨鄉域土地流轉信息服務、政策法規咨詢、糾紛調解仲裁,指導和管理鄉鎮、村兩級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主要開展土地流轉信息搜集發布、價格評估、法律政策咨詢、合同簽訂鑒證、合同登記備案、糾紛調處等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村級土地流轉服務點,由村干部兼任土地流轉信息聯絡員,負責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的搜集、上報等服務工作??h級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要有固定服務場所,配備專職人員和必要的設備,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周到的服務。按照省上六年初步規劃,2010年我市要建立1-2個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10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50個村級土地流轉服務點。到2015年,全面建立起土地流轉市場體系。有條件的鄉鎮要設立檔次較高、設施配套、功能齊全的農村土地流轉交易服務大廳,配備大屏幕電子顯示屏,及時發布土地流轉信息。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土地流轉市場主體。市、縣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支持土地流轉市場軟硬件建設和業務培訓。要培育和鼓勵有資金、懂技術、會管理的農村種養大戶、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組織成為流轉市場主體,鼓勵引導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群眾樂于接受的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培育和擴大土地流轉需求市場,提高土地流轉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從2010年起,新增土地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簽訂規模流轉合同、連片規模經營面積在10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且流轉的土地用于農業產業開發的,在安排農牧業項目時優先考慮。對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要通過項目扶持和科技、勞務培訓等多種方式予以支持,為進入二、三產業的農民轉崗就業創造條件。財稅、農業、畜牧、金融、國土、科技、農機、供銷、工商等部門要在資金、技術、稅收等方面對進行土地產業化規模經營的專業大戶和農業龍頭企業給予傾斜和優惠。
(四)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做好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具體承擔:
1.規范土地流轉合同。各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要按照《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的規定,使用省農牧廳統一規范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文本,指導土地流轉雙方簽訂合同,促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維護農村土地流轉雙方合法權益。
2.完善土地流轉合同鑒證制度。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要把指導合同簽訂同法律政策宣傳、土地流轉咨詢、土地流轉價格評估等多項服務結合起來,指導土地流轉雙方依法簽訂合同。對土地流轉當事人提出的鑒證申請,要及時辦理,對土地流轉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約定,要及時幫助予以糾正。
3.建立健全流轉土地登記備案制度。村服務點對原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應及時造冊登記,并上報縣區、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以轉讓或互換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的,要經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審核后,報縣區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要建立土地流轉登記冊,專人負責土地流轉信息登記、公開及流轉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
4.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監管。各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土地受讓方土地用途的監督檢查,確保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改變,對違反規定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5.依法做好調解仲裁服務工作。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法》有關規定,縣區要根據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實際需要,建立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設立仲裁庭,依法開展土地流轉糾紛調解和仲裁。要建立和完善民間協商、鄉村調解、依法仲裁、司法保障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要引導土地流轉雙方在流轉土地時簽訂規范的合同,出現矛盾糾紛時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機構解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甘州區作為全省第一批省級土地糾紛調解仲裁試點縣,2010年要完成試點和仲裁庭的建設任務。
6.抓好典型示范,積極引導發展。市縣區每年都要選擇一定數量的鄉鎮抓好典型示范引導,在春耕備耕期間及時掌握土地流轉意向,進行信息發布,提供合同簽訂、登記備案等服務工作。后期要及時完善規范、總結經驗,積極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五)強化業務培訓和政策宣傳。各級農業部門要選配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有事業心的工作人員從事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各縣區政府要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分層次、分類別對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人員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培養一批全面熟悉土地流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骨干隊伍,增強基層干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開展。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大對土地流轉工作的宣傳力度,全面宣傳中央和省上關于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讓農戶認識到流轉的是土地使用權,而不是土地承包權,增強維護自身權益的主動性,調動農戶利用土地流轉政策增加收入的積極性。要廣泛宣傳實踐中涌現出的好做法、好典型,形成全社會特別是廣大農民群眾認識、理解和參與土地流轉的良好氛圍。
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促進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和城鄉統籌發展大局,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級政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作為深化農村改革,繁榮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市、縣區、鄉鎮政府都要建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協調小組,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同推進。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掌握土地流轉工作動態,注重研究土地流轉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管理、指導和服務,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