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09〕19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甘環發〔2009〕120號)要求,現就切實加強全市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高度重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飲用水水源保護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近年來,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市政府要求,高度重視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開展了一系列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在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與水源保護無關的各類設施,沒有嚴格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要求落實和執行各項規定和措施,對飲用水水源安全造成了較多隱患。各縣(區)、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增加經費投入,加大保護力度,突出重點、依法監管,確保全市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二、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強化工作措施,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有序推進,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各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飲用水水源保護負全責。要結合開展典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及評估工作,對鄉鎮飲用水水源地開展劃定水源地保護區、立標等保護工作。要強化相關部門責任,加強配合、齊抓共管,確保轄區飲用水安全。各建設項目審批部門要嚴格執行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把關,全力維護飲用水源的水質安全。
市環保部門負責對飲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和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協調市上相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依法處置和查處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
市水務部門負責對水資源實施統一規劃和管理,會同市上相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和水資源保護工作,確保飲用水源的水量和水質。
市建設部門負責對城鎮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無害化處理,負責對城鎮排污管網、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配合市環保部門監控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負責監督市供水總公司落實飲水安全保障措施。
市農業、林業、畜牧部門負責控制水源地農藥、化肥、農膜、禽畜糞便對飲用水源的污染;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水源涵養林及相關植被的建設、保護和管理,改善生態環境,提高水體自凈能力。
市衛生部門負責對飲用水源地水體衛生質量的監督管理,嚴防各類病原體進入水體。
市安監、公安部門負責對劇毒、危險化學物品存放、運輸的管理,加強飲用水源地安全管理工作,維護飲用水源地安全秩序,配合市直相關部門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依法查處和打擊違規排放等污染水源的行為。
市交通、公安部門負責在交通干線設置飲用水源地警示標志并進行維護和管理,依法處置和查處機動車輛對飲用水源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
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糾正、查處違法用地行為,優先安排飲用水源保護工程用地,會同水利部門對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供水總公司負責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設立界碑、界標、封禁、防護設施,加強日常巡查和隱患排查,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在水源區內從事違規建設和違法排污行為,確保供水安全。
三、突出重點,嚴格監管,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省環保廳通知精神,重點對已劃定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根據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各縣(區)飲用水水源地的劃定,要與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由縣(區)政府提出劃定方案,編制保護區劃定技術報告,經省環保廳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后,報省政府批準。按照省環保廳要求,甘州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及調整工作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其他縣縣城所在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及調整工作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的,停止與水源有關的所有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為此,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方案劃定、技術報告編制和省環保廳專家論證審查工作。
飲用水源地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不同級別的保護區執行相應的保護標準。地表水飲用水源各級保護區內,禁止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向水體排放油類、酸類、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含有汞、砷、鎘、鉛、氫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放射性廢棄物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向水體排放含有病原體和高、中放射性的廢水;禁止在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關閉;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關閉。
飲用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有污染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四、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健全完善長效機制
1.加快應急處理機制建設。各縣(區)要制訂縣區城市(鎮)飲用水源安全應急預案,各鄉鎮政府也要分別制訂完善飲用水源安全應急預案。要按照“一縣(區)一案”、 “一鄉(鎮)一案”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應急指揮機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為核心的應急指揮系統,配備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落實處置措施,認真執行重大事件值班、報告和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切實保證應急監測、處置、信息發布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定期開展預警應急演練,有效防范飲用水安全風險。
2.加快飲用水源地生態建設。各縣(區)政府和各級水務、林業、發改等部門要加強飲用水源地的生態建設,規劃實施水土保持、退耕還林、荒山造林、石漠化治理等項目,防治水土流失,恢復和增加自然植被,改善生態環境,涵養飲用水源,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穩定可靠。
3.加強巡查監測工作。各相關部門和鄉鎮要建立巡查監管制度,落實具體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對可能出現的水污染情況進行巡查,預防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問題要及時依法處理,確保水質達標。各級衛生、環保部門及供水部門要切實做好水質監測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質狀況。
4.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采取多種有效形式,深入飲用水源地鄉鎮,廣泛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形成保護飲用水源地人人有責、人人有為的良好社會氛圍,促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